30 朱陽第三(2 / 2)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2070 字 2020-06-20

那佐史給他報訊時,只說了樂進是被圍在了桑陰亭,沒有說圍他的人是誰,當時荀貞不及細問,但在來的路上時,他已經大約猜出或許是朱陽里第三氏的人。第三氏的族人甚多,其中最出頭的有兩個人,一個叫第三明,是第三家族長的長子,一個便是這個第三蘭,乃是第三明的幼弟。

荀貞心中有數,臉上帶笑,先給那被他砸到的少年道歉,隨後對第三蘭說道:「原來是第三君,久聞大名,今幸得瞻見,果然人如其名,威武雄壯。」示意樂進牽馬過來。

第三蘭反手將樂進的坐騎拽住,橫眉立眼,怒對樂進說道:「你作甚么?想走?留下錢來!」

荀貞說道:「這位樂君是我的朋友。第三君,你說『留下錢來」不知是何意思?」

第三蘭說道:「這豎子是荀君的友人?嘿嘿,我等實在不知,有所得罪,恕罪恕罪。」口中賠罪,手下不松,說得好聽,卻就是不肯放樂進過去。

荀貞微蹙眉頭,說道:「樂君今來本鄉,便是為訪我而來。第三君,你這是何意?」

從光武皇帝、建武年間,這第三家初來本鄉開始,他們家便爭強鄉亭、斗狠閭里,至今近一百五十年,中間也不知換過了多少的家主、經過了多少的鄉有秩,雖說也有人因亂紀而伏法刀下,雖也有人因殺人而亡命江湖,可悍不畏死、僄輕亂法的習氣卻從未改變。

也因此,從最初的為鄉人所輕,到現在的被鄉人所懼。最初時,他們被官寺壓制,到現在,卻反過來變成了官寺被他們藐視,一些軟弱的鄉有秩反倒要他們的臉色行事。

荀貞年紀輕輕,又是外來人,第三蘭倚仗本族悍名,在鄉中暴桀已久,怎會將他在眼里?話語似恭,卻半步不肯相讓地說道:「這個豎子從我里前過時,對俺里門吐唾沫,太也辱人!俺家世代英雄,豈能受此之辱?俺當即上前與之理論,他反動手打人,……。」他朝後頭招了招手,人堆里擠出來兩個少年,皆鼻青臉腫。

他接著說道:「荀君你,把俺們都打成什么樣了?先辱人,又打人,怎能讓他輕巧過去?」

荀貞蹙眉,心道:「『吐唾沫辱人』雲雲,定是無稽之談。樂進是個外地人,只是路過他們里前,與他們無冤無仇,又怎會辱他們?料來是隨便之舉,並無它意,怎知卻被這無賴抓住,借機生事。『打人』雲雲,估計也是這第三家動手在前。我雖與樂進相交不久,但通過接觸,知他稟性沉穩,不是個莽撞之輩,要非被迫、要非怒極,斷不肯動手打人的。」

果如他的推測,樂進大怒,嗔目喝道:「小兒!還敢糊弄黑白,顛倒是非!我從爾里前過時,起了陣風,吃到塵土,將之吐出來怎么了?『打人』?是誰先動手打的人?我好言好語與爾等分說,爾等逼迫不讓,我道歉也不行,你們還動手搶馬!這坐騎,乃是荀君借我的。我豈能讓給你們?我自然不肯答應!你們又攘臂動手,來打我。我無奈反擊,你們打不過,又訛詐錢財。……,真豈有此理!」

樂進本還沒有這么生氣,這時真是氣急。他一方面固然是氣憤第三蘭等無賴,搶馬訛錢,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卻是氣憤第三蘭顛倒黑白,在荀貞面前抹黑他。他沉穩歸沉穩,但卻絕不是一個懦弱怕事的人,要不然也不會敢在路上遇到盜賊的時候拔刀出手,將之盡誅。這時氣急攻心,他惱怒之極,伸手按到腰間的劍上,挺身怒道:「我今來是為赴約、訪荀君,不願為荀君惹下麻煩,要不然爾等鼠輩,早被吾斬殺劍下!」

第三蘭不知道他說的實話,只當他吹牛,嘲笑說道:「短豎!身不過七尺高,干瘦如猴,也敢大言!」眾少年哈哈大笑。

樂進漲紅了面皮,就要拔劍出鞘。

荀貞急道:「文謙且慢!」樂進眼是氣急了,他這一拔劍定血濺當場,荀貞不怕受責任,但殺了人後,樂進怎么辦?只有兩條路,要么伏法,要么亡命,都不是他所願見的,急忙將之止住,心道,「這第三蘭囂張至此,不但訛詐路人,甚至連我都不放在眼里,若縱之讓之,日後我在鄉間再無威信可言,幾個月的苦心經營必付諸東流。」眼中微光閃過,他做出決定,「天作孽猶可恕,人作孽不可活。我本想等打聽清了這第三家的虛實再做打算,但以今日來,也不必『再做打算』了。」問道:「第三君,那依你之意,欲要如何?」

「荀君,俺聽說你是名門子弟,做過繁陽亭長,當知律法。按法:『傷人當耐,償錢』。『斗而未傷人,下爵毆上爵,罰金四兩』。」問樂進,「你是何爵?」

樂進二十來歲,與荀貞相仿,近三十年來,朝廷只賜過一次民爵,他當然只是第一級的公士。

第三蘭說道:「被你毆打的那兩人皆是上造,爵比你高。該『罰金四兩」兩人共八兩,便是半斤,今一斤金合錢兩萬,半斤就是一斤。這是如果沒傷人當被罰的錢。你還傷人了,需要加價。」

樂進惱道:「那被我打傷的兩個少年,一個不過二十一二,一個尚未加冠,何來『上造』之爵?」

第三蘭強詞奪理,說道:「此二人乃是繼承父爵,不行么?」

荀貞明知他所說不實,壓住怒氣,問道:「你且說想要如何?」

荀貞身高七尺七寸,在當時而言是高個子了,但比起第三蘭來還是低了一點。樂進才七尺上下,更不及第三蘭高大。第三蘭腆胸凸肚,仰著頭,低眼人,著他兩人,意態驕恣地說道:「這短豎本就短小,若再被剃了鬢發、胡須,越發見不得人。俺們也不詣官寺訴訟了,這耐刑就給他省了,只管償錢就行了。」

「你欲他償錢幾何?」

「按律:『贖耐,金十二兩』。兩個人被打傷,一人兩萬錢!再加贖耐錢,一萬五千。總計五萬五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