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財用不足何以補(2 / 2)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1727 字 2020-06-20

田畝的簿籍荀貞已經翻閱完,和田地、糧產有關的討論也告一段落,荀貞從剩下的簿籍中找到了稅簿。稅分幾類,口錢、算賦是一種,其它的稅種還有訾算、畝稅錢、芻稾稅、市租、鹽鐵稅、工稅、漁稅、酒稅、息租等。

訾算是財產稅。民戶一家中,所有的財產,包括車馬牛、奴婢等等,統共加到一塊兒,算出來一個財產的總數目,然後郡縣按照此數目,對該戶進行「戶等」的評點,凡有家訾十萬,即是中家,中家以上是大家,中家以下是小家,夠家訾一萬,便交「一算」,也即是百二十七文的稅錢,商賈加倍。——對民戶戶等評定的具體流程和戶口的著籍一樣,也是先由民戶家長「自占」,自占後,再由郡縣核算,如在核查時有被發現自占不實的,科以隱匿之罪,罰金二斤,沒入所不自占物,前漢的告緡法就是從此一條律法中引出來的。

畝稅錢是才有不久的稅。桓帝延熹八年,也即二十多年前,朝廷下詔,令郡國有田者,畝斂稅錢,每畝十錢。這個畝稅錢和田稅的區別在:田稅都是由農民交的,畝稅錢則是土地所有者,也即不但小戶有地的農民,地主豪強也得交。

芻稾稅,芻稾即稻草,這是收來供官家的牛馬食用的,荀貞養的戰馬的草料即是由此而來。民戶也可以不交芻稾,改成納錢。

市租是對在縣鄉「市」中開設店鋪的商賈所征收的商業稅。縣鄉之外,軍中有時也設市,亦征市租,不過從軍市中征的市租不入州郡財政,而是直接入到軍中,以前是由陳群專責,現在是由幕府里的軍市掾負責接收,不過匯總之後,依然是交給陳群,由他調配。

鹽鐵稅是對鹽業和冶鐵業收的稅。前漢時,鹽鐵多是專營,本朝以來,多是民營,糜竺家所以能夠豪富,便是因他家既冶鐵,又煮海販鹽,這兩項都是暴利。

工稅是對手工業從業者征收的工業稅。齊魯之地自先秦時起便「齊冠帶衣履天下」,紡織業很發達,前漢時設立了兩個「服官」,一個在陳留,一個在齊郡,雇佣的紡織工人各達數千之多。徐州境內的紡織業也很繁盛,鄉中男耕女織,幾無不會織布的女子,不過,對這類自給自足式的家庭手工業,郡縣並不征稅,郡縣征稅的對象是以販賣為目的的中大型紡織作坊,一些較大的紡織作坊的生產能力可達細布數萬斤,文采千匹,經營規模是很不小的。

紡織業之外,還有漆器業等等,都在工稅的征稅范圍之內。

對手工業的征稅相比來說是比較低的,千錢征稅五錢。

漁稅是對漁民征收的稅,在有水池及魚利多的地方,置水官,征收此稅。徐州五郡里邊,琅琊、東海、廣陵皆臨海,能征收到不少的漁稅。

酒稅是對釀酒業征的稅。前漢時,酒與鹽鐵本是一樣,皆由國家專賣,酒的利潤是極厚的,這就引起了貴族、豪強們的貪欲,於是在著名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們以「毋與天下爭利」為由,力主取消鹽鐵酒三項的專賣,雖然鹽鐵專賣未能取消,但酒的專賣卻就此廢止。廢止了對酒的專賣後,為了能夠稍微彌補下朝廷在這一塊兒的損失,遂改而對釀酒業征稅。

息租是對放貸者「利息」部分的征稅,相當於後世的利息所得稅,無論貸的是錢是谷,都需繳稅。

諸項稅種的收入之外,還有一筆收入,那就是「贖罪錢」,對觸犯律法、捕拿歸案的罪人,有時允許他們拿錢自贖。

在這幾大類稅收中,占比較重的是口錢、算賦和畝稅錢。

徐州現有田畝數十萬頃,不算沒有耕種、已無了主的,現仍可征得畝稅錢數億。口錢和算賦這一塊兒,徐州人口現共計一百九十余萬,口錢和算賦加在一起,一年可得錢近兩億,不過因陶謙、笮融強征暴斂之故,去年共得口錢、算賦三億多。對此,荀貞也並不覺得震驚,別說現下亂時了,便是昔日太平時,郡縣也大多不會老老實實地按口錢一人年二十三、算賦一人年一百二十的法定標准去征收,經常會多征,有征得多的,一年翻倍都不止。

三億多的人頭稅,再加上鹽鐵等等各項稅收的收入,去年總計得錢十億多。

這個數目並不多,荀貞的家鄉潁川郡,往年只一郡的人頭稅收入就幾乎比得上今之徐州一州。

和糧一樣,錢也不是都能被州府拿到的。

郡縣各留一部分之後,送到州府的不到五億。

給州吏、軍吏發過月俸,雜七雜八的各項開支刨去,州府尚能盈余的也就是一兩億。

再拿糜竺家與此相比,其家資產億萬,如說他家的僮客人數可抵半縣之民,那他家的資產便是可抵半州之盈余了。

荀貞對荀彧說道:「年剩錢億余,倘有戰急,不足用也。文若,我此前對你說的,我意收鹽歸州,行榷鹽之政,你考慮得怎樣了?」

「誠如君侯所言,非常之時,不可拘泥成章,然彧思之再三,所憂者,唯一事。」

「何事也?」

「君侯臨州未久,若即榷鹽,恐會引起地方煮鹽者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