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丈夫豈可受人輕(1 / 2)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2200 字 2020-06-20

劉備駐兵贛榆,離郯縣不過二百來里,兩日後,玉美人送到了他的營中。

劉備得之,甚喜愛,出示於部曲,說道:「此吾兄所贈也。」夜置玉美人於白綃帳中,從戶外觀之,如月下聚雪,神搖魂盪,情不自禁,遂晝則講兵,夜則擁寢。

荀貞聞之,與左右言:「吾弟愛此,選州中上者皆與之。」

州郡競送,旬日間,乃至百余數,長則二尺余,短則樹寸,形色各異,玉質有別,如春蘭秋菊,各擅勝場,而劉備最愛者,卻還是荀貞轉送給他的那個。此是後話,卻是不必多提。

糜芳謝過荀貞的拔擢之「恩」,於次日搬入了州府專門給他騰出來的院署,懸以「司鹽」之匾,一邊等姚頒帶兵從駐地氶縣趕來,一邊開始做些預備的工作。

預備的工作有三樣。

把沿海各縣所有煮海的鹽豪,凡有僮客五百人以上者全部列出,此是第一樣。

與州中四個縣的鹽官長、鹽官丞,包括州簿曹從事秦松一起,綜合實際情況以及在簿籍上登記的情況,按照這些鹽豪家訾的多寡,給他們排個高低名次,此是第二樣。

分別在鹽豪的名後注上「甲」或者「乙」,又或「丙」、「丁」,此是第三樣。「甲」者,非為最富之意,而是當收鹽坊之時,此人最有可能會反抗,「乙」者次之,「丙」再次之,一直到「丁」,「丁」,是糜芳和這幾個鹽官長與丞一致認為最不可能武裝反抗州府的人。

列表清楚,標注明白,糜芳將表簿呈給荀貞。

荀貞細細看了,見簿表**列了十七個人的名字,籍貫在東海的有四個,在琅琊的有十一個,在廣陵的有兩個,名後標注「甲」字的有五個人,標注「丁」字的有四個人。

徐州的四個鹽官,設在東海和廣陵的只有一個,便是設於糜芳家鄉的朐縣鹽官,剩余三個全在琅琊,故此,琅琊的大鹽豪最多,東海次之,廣陵最少。五個標注「甲」字的鹽豪,四個都是琅琊人,余下一個是糜芳的同鄉,廣陵一個也沒有。

荀貞心道:「五個硬骨頭,四個都在琅琊。我需得給仲仁去信,叫他近日多加戒備。」

區區些許鹽豪,不值得太過謹慎,荀貞叫荀成加強戒備,主要是戒備泰山兵。

泰山兵在琅琊橫行多年,可以想見,沿海的那些鹽豪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情願也好,違心也罷,必會親附臧霸、孫觀他們,現下臧霸被調出了琅琊,荀成進駐開陽,又把泰山兵大部分趕去了郡北和郡東,料來其中必會有不少心存怨氣的,卻是需得防著他們與鹽豪攪在一塊兒,掀起叛亂,些許鹽豪生亂不值一提,可若是泰山兵攪和進去,就得費點力氣了。

荀貞問道:「可定下准備以何價收購諸家的鹽坊了么?」

說是收鹽坊為州用,也不能一文錢不出,還是得拿些錢出來的。

糜芳答道:「芳等經過細商,淺見是:可以市價購買各家鹽庫的存鹽,以市價之一倍購買各家煮鹽的場區和用具,除此外,各家如願意賈賣僮客的,亦可以一倍市價之數購買。」

糜竺獻鹽坊、讓糜芳領任司鹽都尉的原因是唯恐會以家訾致禍,而糜芳現願跟著荀貞,卻主要是因存了「附驥」之心,既存此心,那么在為荀貞辦事時,他就難免會想極力地表現忠誠,故而,在與鹽官長們商議該以何價購買各鹽豪的鹽坊時,他一力主張低價。

現在他報給荀貞的這幾個價格,就都是他強力主張的。

老實說,這幾個價格都很低。

別說是以市價的一倍去買各家煮鹽的場區、用具和僮客,便是以十倍之價去買,怕也不會有人肯賣。鹽業暴利,而且永遠無賣不出去之虞,上到天子,下到黔首,是個人就得吃鹽,一天也離不了,只有不夠用的鹽,沒有賣不出去的鹽,試想一下,誰會傻到去賣掉這棵搖錢樹?

聽了糜芳說的這幾個價格,荀貞說道:「倍於市價未免太低,可以三倍購之。並傳檄諸鹽家,家無旁業者,如不欲要錢,州府也可以地換之;又及,凡諸鹽家子弟有才名者,辟州、幕兩府,或辟本郡,試之,才卓異者,表為郎,或為令長。」

「郎」,朝廷里的郎官。「令長」,縣令或縣長。

既要奪人家的經濟利益,那就得在政治利益上給以補償。

糜芳應道:「是。」說道,「明公仁厚,想必此檄一下,諸鹽家必會踴躍獻坊了。」

荀貞笑道:「如果能如此,自是最好不過。……子方,可選定了先去哪個郡縣么?」

名單上列出的十幾個鹽豪分布於琅琊、東海、廣陵三郡境內的沿海各縣,糜芳不可能同時把這些縣都去到,只能先去一地。他回答說道:「愚意先去朐縣。」

朐縣是糜芳的家鄉,也是他最熟的地方,倒的確是可以先去。

荀貞說道:「我見簿表上列注『甲』字五人中,有一人是卿的同鄉,卿可與他熟悉么?」

「少時舊識。」

「可有把握說服他出售鹽坊?」

「芳盡全力為之。」

「如此人竟是不肯出售鹽坊,卿意如何處理?」

「如真不成,國事大於私情。」

荀貞點了點頭,說道:「估算路程,姚頒明天應就能到郯縣,待他到後,卿與他先見上一見,然後便去朐縣罷。我在州府,候卿佳音。」

糜芳拜倒在地,說道:「必不負主上所任!」

第二天下午,姚頒到了郯縣,進到府中拜見荀貞。

荀貞當面提點,對他講了此次榷鹽對州府財政的重要程度,囑咐他務必用心,遇事多與糜芳商議,對他說道:「卿非齷齪之人,當與司鹽同心,逢事多議,需決則斷。如有事難決,卿與司鹽爭執不下,而又不及傳章州府者,卿需從司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