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5章 斬六耳,越女升級(二合一)(1 / 2)

就這樣一路前行,直到百步之後,夜未明終於見到了這青竹秘境第三重關卡的最終boss,也是他的老對手——六耳猴!

這六耳猴的賣相,比起赤尻猴、通臂猴來,要更像是人一些。

其身高約有一米七左右,眼耳口鼻分部的比例,均於常人無異。其最大的特點是,在它的兩只耳朵後面,還生有四只更小一些的耳朵,加起來不多不少,剛好是三對,六只耳朵。

其身上的毛發皆為金黃之色,根根干凈,沒有半點泥土塵埃,就好像剛剛才洗過澡、並且做了一個離子燙一般,周身上下還穿著衣服和鞋子,頭頂之上更帶著一個沖天冠,看起來頗為威風帥氣。

夜未明打從第一次見到此猴,便忍不住生出一種奇怪的想法。

所謂的「沐猴而冠」,指的是不是就是眼前這貨?

只不過這只猴子的屬性,倒是著實讓人不敢有絲毫輕視。

六耳猴

青竹林中的四大猴王之一,擅長劍法

等級:120

氣血:8000000/8000000

內力:3600000/3600000

作為一個120級的boss,這只六耳猴竟然足足擁有800萬的氣血,300多萬的內力,其基礎屬性之強,絕非同級別的尋常boss可比。

而這只六耳猴,除了繼承了猴族一貫的血牛屬性之外,一手劍法也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綜合實力,絕對比一般的140級boss只強不弱!

在見到夜未明的第一時間,這只六耳猴便已經撲將上來,手中一把綻放著寒光的寶劍化作漫天劍影,犬牙交錯一般,封死了夜未明上下左右所有的空間。

高級《越女劍法》——羊嚼牡丹!

「劍來!」

眼見到眼前只是猴子已經率先出手,夜未明輕喝一聲,半懸空中的劍中之劍已經飛回到他的手掌之中。

寶劍方一入手,頓時變化作漫天劍影,不退不讓的迎上了六耳猴的恐怖劍芒。

挫劍式!

「叮!叮!叮!……」

隨著一連串兵器交鋒的脆響,六耳猴編織出來的漫天劍芒,盡數被夜未明以密不透風的劍影擋了下來,並且進一步的挫其銳氣,消其鋒芒!

當然,削弱敵方的劍招,本就是這一招「挫劍式」的固有特點,這一點沒什么可說的。

真正讓夜未明感到振奮的是,在這一次的兵器碰撞之中,他竟然沒有被打出哪怕1點碾壓傷害!

要知道,越級挑戰boss,最惡心的一點就是那個碾壓傷害的設定了。

就連交手過程中的兵器碰撞,都要被敵人打掉不菲的血量,這戰斗還怎么打?

靠風騷的走位?

別鬧了!

要知道越是高級的boss,本身的各項能力也都強得變態,玩家想要在招式上,占到對方一點便宜都是十分困難的事情。

想要讓高你幾十級的boss,在整個戰斗的全過程碰不到你的衣角?

呵呵,你怕不是在想桃子!

既然不會被打出碾壓傷害的話,那後面的戰斗就要變得簡單起來了。

夜未明微微一笑,當即一劍刺出,正中六耳猴劍法轉換的節點!

截劍式!

「叮!」

伴隨著一聲兵刃碰撞的脆響,六耳猴的劍勢頓止。

夜未明順勢一劍刺出。

正中眉心!

破劍式!

「噗!」

-551993!

一次普通的暴擊,打出了足足五十五萬以上的高額傷害,這就是夜未明在學會了第8級《九陽神功》之後,所擁有的攻擊力!

一擊得手,六耳猴立刻反撲,卻被夜未明以「盪劍式」避開,但隨之而發的反手一劍,也同樣被對方六耳猴輕松避開。

緊跟著,一人一猴便在這風景如畫的青竹秘境之中激戰起來。

論劍法,自然是掌握著絕學劍法《驚天九劍》的夜未明要技高一籌,但六耳猴的各項屬性卻是足夠的逆天,頭腦也是相當的機敏。

雖然在多數的時候都在挨打,但他手中的寶劍,偶爾也能在夜未明的身上抽冷子劃傷一下,造成不菲的傷害。

當然,夜未明是不可能被他擊中要害,產生暴擊效果也就是了。

再加上六耳猴作為超級boss,本身血厚到不行,雖然夜未明的命中率要更高許多,但以他們損失氣血與本身氣血上限之間的比例來看,還是六耳猴要更占便宜一些。

但是,夜未明的回血快啊!

在經過三十多個回合的激烈交戰之後,六耳猴追終還是倒在了夜未明變態的恢復能力之下。

在臨死之前,這個實力遠超同級boss的靈猴,甚至就連《神照經》的復活效果都沒能見到!

被系統自動送回到武當山的客房之後,夜未明在第一時間收到了過關提示。

叮!你順利通過了的「青竹秘境」第三關的考驗,獲得獎勵:身法+400,《越女劍法》提升一個品級。

見到那個「身法+400」的獎勵,夜未明臉上頓時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不愧是讓他經歷過無數的努力,前後失敗過不下數十次的關卡,過關的獎勵就是牛掰!

憑空增加了400點的身法屬性,這已經相當於將他的身法屬性,提升了將近一成了!

如此一來,以後遇到打不過的強敵的話,起碼想要跑掉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吧?

當然,前提是對方的等級不能太高。

搖了搖頭,夜未明終於將目光落在了升級之後的《越女劍法》之上。

越女劍法(高級)

春秋時期流傳下來的劍法。

等級:9(+3)

熟練度:0/240萬

攻擊+450%(+350%)、精准+4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