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節 澳門和約(2 / 2)

臨高啟明 吹牛者 2533 字 2020-11-28

司凱德很是心悅誠服:「依先生所見呢?」

「此事只能你知我知,決不可昭告天下。」李洛由說道。

李洛由表示,澳洲人提出的各項條件廣東地方官府只能暗中應允,雙方悶聲大發財,絕不能堂而皇之地的具之以文,而更不能明目張膽的打起澳洲人的旗號來。

大明政府是禁止一切外國人在廣州居住、經商的,除了葡萄牙人擁有每年二次進入廣州貿易的特權之外,沒有任何外國人能居停在廣州。澳洲人當然也不行。

如果強行要求這個權力,就算李逢節願意為此上奏,光朝堂上的來回扯皮,沒個三四年功夫是絕不會有結果的。

「好在澳洲人也是華夏後裔,面目相貌與大明人士並無不同,你們何妨就繼續當個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謀劃策,讓他們在廣州冒籍土著就是。

只要解決了身份問題,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廣州土著,那么買地、起房、蓋屋,買賣人口、雇佣工人之類就大可隨意,官府絕對不會過問,至於大規模的人口外運,李洛由認為只要是運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僅不會阻撓,還會非常的歡迎――否則他們早在幾年前就可以阻撓澳洲人從廣州輸出人口了。

至於第二條,船只納稅的問題,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廣州的土著,船只航行又是在臨高和廣州之間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國內沿海貿易,自然無需繳納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稅收。

至於第三條免稅問題,只要能夠和官府達成默契,當然也不成問題――大明的商業稅收原本就不高,只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過重,商人們繳稅是沒有多少壓力的。當然一些必要的陋規是免不了的,不過以澳洲人殺人不眨眼的名聲來說,怕也沒哪個不開眼的想拿這個錢。

治外法權之類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們還在乎這個?全廣州也沒哪個人這么不開眼能夠治你們的罪。你們如今是就是豪紳了,一張片子送進衙門,就是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都保得出來。」

關於香港島的問題,李洛由的堅決反對他們占據港島。認為此事巡撫絕不可能同意。

「此事撫軍只能視而不見,絕不可能許你們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時也運也,不可強求。」

經過十幾天的討價還價和雙方各自向廣州和臨高書信電報往來,雙方最終在澳門達成了一個原則性的協議。後來史稱《澳門條約》,不過帝國的史學界對這一協議是否屬於真正的條約有著很大的爭議。主流的看法是,這一條約只能算是帝國與大明地方政府之間的一種諒解備忘錄。條約文本並未經過正式的簽署和蓋章,甚至大明留存的文本後來已經找不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條約,這份文件只是靠著帝國的船堅炮利的強大武力才能得以在廣東地方貫徹。

由於廣東官府是私下締結這一條約,當然不會將其公然存入架檔房。它只是以一分絕密的私人文件的形勢存放在李洛由的宅邸之中留作備考。而這份文本早已失落。根據大圖書館留存的文本,整個《澳門條約》共有十一款

一、澳洲人得自由前往廣東巡撫衙門管控下的廣州及周邊若干府縣居住、經商、耕作、並可攜帶家眷、奴仆、伙計。然必冒籍廣東土著,不得公然自稱澳洲人。

二、澳洲人在廣州的一應事務,均由紫字號大掌櫃負責。凡有商務和民事糾紛者,全權由其出面與官府料理。

三、澳洲人在廣州的全部產業,按官府規定照常納稅,惟雜派和各種規費均免交。

四、澳洲人在廣州可以購買土地、房產。

五、澳洲人的船只進入廣州貿易,免繳一切水餉、抽份、規費。然必須冒籍大明船只,不得自稱澳洲船。否則,一應稅費概不免除

六、澳洲人得在廣州自由進行任何貿易,並且將貨物、金銀自由運出運入,官府不得干涉。

七、澳洲人得在廣州雇佣、購買人口。並自由將他們帶往澳洲人希望帶往的任何地點。

八、澳洲人在香山澳修船居停,廣東官府不予干涉。

九、凡原澳洲人在廣州之產業、土地、字號,財貨全部予以歸還。因有部分貨物已經變賣,部分生財設備被破壞,現雙方達成一致,由廣東方面一次性支付庫平銀三萬兩予以賠償。

十、因前搜捕澳洲人所牽連的所有大明百姓,官府不得再加侵害緝拿,凡已被拿獲者,一律予以釋放。其所侵害之財產,由官府一次性支付庫平銀五千兩予以賠償。

十一、所有賠償、釋放及歸還工作完成之後,澳洲人在虎門的駐軍將全部撤離。

十一款之外,另外補充條約和若干協議。很多細節都是由仲裁庭的馬甲親自擬定的,行文格式搞得非常隆重。

總得來說,執委會並不很看重這份條約,因為這份條約總得來說不過是元老院和李逢節達成的一個私人協定而已。對大明官府的約束力僅限於李逢節撫粵期間。李逢節一旦去職,整個協定也就等於是失效了。

不過,中國官場的傳統特點是陋規傳承極其嚴重,只要這個協定順利的運作幾年,形成了一定環繞在其周圍的利益群體,新換的粵撫也只能無可奈何。再者,按照現在的發展勢頭,大明在廣東的統治還能維持多久,能換幾任粵撫還是個未知數。

之所以這份等級不高的備忘錄還要搞得條款詳細,體例隆重,馬甲的主要心思還是讓元老院滿意――讓眾元老有一種簽署了不平等條約的滿足感。在馬甲看來,特遣艦隊搞回來的無數財貨、人口和那三十萬兩的贖城費就抵得過所有的條約了。

盡管這個條約本身意義不大,但是《澳門條約》簽訂的電報傳到臨高之後,元老院依然下令,在博鋪鳴炮24響,汽笛長鳴1分鍾,作為慶賀。

澳門條約並未涉及被困在瓊山的何如賓殘部的處置問題。李逢節認為此事本來就與自己無干,再者迄今為止,瓊州府也沒有哪個州縣報過失陷,他樂得裝聾作啞。

就是在慶祝澳門條約簽訂的次日,從廣東傳來消息:兩廣總督王尊德病逝於肇慶任上,總督大印暫時由李逢節護理。

這樣一來,如何收拾瓊山殘局,解救何如賓所部的任務就落到了李逢節的頭上。當然,他可以繼續裝聾作啞,直到新的兩廣總督來接任讓他去處理。但是李逢節心里存著一種想法:希望自己能從「護理」變成「署理」,最後干脆就直接轉正。為此,他一面派人飛馬傳書進京,讓自己的折子書房的師爺即刻在京活動,一面,再次派出李洛由前往臨高,爭取與澳洲人盡快達成關於解救何如賓殘部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