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節 法律地位和民事關系(2 / 2)

臨高啟明 吹牛者 1526 字 2020-11-28

「所以,法學會的看法是,生活秘書不再需要簽署絕契,在身份也不再是奴隸。她們應該是屬於辦公廳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由辦公廳派出為元老服務。和元老之間沒有民事關系……」

「等等,我打斷下,沒有民事關系的話生活秘書和元老生育的子女算什么?」蕭子山問道。

「按照『**』生育子女處理。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視作元老的非婚生子女。」

「這里我解釋下。」馬甲站了起來,「蕭主任你恐怕也很清楚,元老們的理想大多是人種博物館之類的,所以要元老一夫一妻制是肯定是不太現實的。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比較靠譜。但是,從我們的建國理念和工業化社會的發展歷程看,多妻妾的婚姻制度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們未來的婚姻法等法律中勢必會以法律條款的形式來肯定一夫一妻制,廢除納妾制度,取消妾的法律地位。在這一狀態下,元老自己公然建立納妾制度,規定妾和庶子的法律地位不但與法律精神相違背,也起不到一個表率作用。」

「要元老一夫一妻?你肯定他們能接受?」蕭子山表示懷疑。他可太了解元老們的「雄心壯志」了,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現實是兩回事。21世紀都是一夫一妻,可並不妨礙有人保養情婦達幾十人之多。還弄個iso管理。」馬甲說道,「有錢人只要有精力能供養的起,願意保養多少情婦都沒關系。但是這些情婦是沒有法律地位的,和包養人之間也不構成任何民事關系。」

法學會的思路就是引入這個「事實存在,但是法律不承認」的概念,生活秘書或者其他什么名目的女人在元老身邊大致可以歸為「妾」,但是她們和元老本人不構成民事關系,這樣元老一旦去世,身後的繼承問題就可以大幅度簡化,因為這些女人自己和元老本人不構成民事關系,除了按照元老遺囑安排一定的遺產饋贈之外,直接被排除出了遺產分配的繼承人。一旦雙方要解除關系,因為雙方沒有民事關系,也就不存在財產分割之類的問題。

蕭子山已經明白了,這么一來不但元老想要多少女人都可以,而且膩味了直接可以換人,無非是支付一些「分手費」而已,用不著考慮任何麻煩的法律手續。

比起用舊社會規定繁瑣的「妻」「妾」的分別,規定她們各自享受的地位和財產,現代法律還是真體貼人――不,是有錢人。

「安熙同志你可以繼續了。」

「好。」安熙一直畢恭畢敬的等著蕭子山和馬甲把話說完,這時候才繼續發揮,「生活秘書大致可以歸為妾,但生活秘書並不因為她們的『**』關系比元老正妻之外的其他女人在民事地位上高或者低,而且這只是在元老的體系下。在歸化民體系中,生活秘書和其他歸化民――且不論是不是元老的正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有其他歸化民所有的一切權利。這是明確生活秘書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絕大多數生活秘書除了家政之外,也有自己的工作技能,可以出去工作,也可以有收入、補貼、職稱評級等。這是提高了生活秘書的經濟地位。」

「至於元老和生活秘書的子嗣,雖然生活秘書不具有法律和民事地位,但是只要子嗣為元老所承認,即按照非婚生子女論處。在我們的制定的民法體系中,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樣,所有元老的子嗣至少在理論上是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的。至於某些元老喜歡明確的嫡庶之分也沒關系,畢竟元老的財產和席位如何繼承還是在元老個人手中的。」

「關於對生活秘書的監督和管理,法學會認為,在元老身邊生活,並與元老發生經常性性關系的的所有的非正妻的女性都應該列入生活秘書的范疇。她們的檔案由歸辦公廳管理。通過行政手段、紀律和保密制度來約束和監控生活秘書。生活秘書舉凡外出、消費、通行、通信、探親、會客等,按紀律和保密制度等相關規定向辦公廳報備或者由辦公廳檢查、監督,辦公廳則在監督和輕微處罰等一般性問題上尊重生活秘書所屬元老本人的意見作為慣例。」

「你這是要我們辦公廳當敬事房呀。」蕭子山搖著頭調侃道。

「有何不可?」馬甲說道,「元老身邊無小事,元老的性生活也是大事。從這點來說你的責任很重大咧。」

安熙繼續說道:「關於生活秘書和元老之間的離異問題,元老有主動分手的權力這是毋庸置疑的。至於生活秘書方面,法學會的建議是有辭退,也就是和元老分手的權利,但是設置較大障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