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節 依法辦事(1 / 2)

臨高啟明 吹牛者 1576 字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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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關注讀書,獲得515紅包第一手消息,過年之後沒搶過紅包的同學們,這回可以一展身手了。

潘傑鑫沒想到有人正就他的飯盒問題展開聯想。他的心思並不在吃上面,他和餐桌上的軍士們簡短的交流了下上午的隊列訓練中的情況,同時又就體能訓練和大家聊了聊。

由於萬壽宮的面積不足以同時容納一千人同時生活學習,所以今天開班的是有一定讀寫能力的學員,大約有三百人。按照潘傑鑫的計劃,萬壽宮一期采取滾動開班制,每十天開一次新班。他准備到第十天就把學員拉到街上去,由老歸化民警察帶領實際執行任務,十天實習之後再回來進行補充教學,然後把第二批學員再「滾動」到街面上去實習。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場地和人力。

但是這么一來,時間就顯得更加緊張了。哪些科目必需上,哪些可以簡化,就成了一直在腦海中考慮的問題了。

時間緊張,午飯限定在半小時之內吃完,隨後全體跟隨各隊的軍士去散步半小時――這是強制性的,不去不行。

李子玉跟著本隊的人在操場上轉圈子,只覺得自己像個傻貨一般。然而即吃上了糧,就得服管。

散步結束之後馬上開始下午的課程。第一節課由潘傑鑫講授警務理論。

「我相信在座的學員們之中,大部分肯定不知道警察的含義。所以今天的第一課就是告訴你們警察是什么。」潘傑鑫侃侃而談,「警察不同於大家熟悉的捕快、捕吏,從根本上講,你們之所以是警察。是因為你們的日常工作是一種警察行為。」他頓了頓,看了下學員們懵懂的表情。對一群只會17世紀的廣州官話的土著來說,要理解他這番話未免太為難了。

他接著講道:「元老院按照元老院和人民的意志,運用武裝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維護大宋的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行為就被稱為警察行為,而你們作為這種行為的實施者,就被稱之為警察,請把書翻到2頁,我下面將詳細地解釋其中的幾個詞語。」

幸好這幾個班的學員都是略同文墨的,在潘傑鑫費盡口舌的講解下,這些元老院未來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體會了警察這個詞語的含義。其實在建立警察機構之初。有幾個元老對於進行所謂警務理論的學習並不感冒,但是冉耀還是支持了潘傑鑫的主張。原因無他,一支隊伍如果連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就不要指望他們有多強的戰斗力了。

潘傑鑫正在講授,忽然看到有一個學員舉起了手,他點了點頭示意學員站起來提問。

站起來的不是別人,正是李子玉。只見李子玉很不自然的發問道:「報告首長。學生李子玉,我就想問一個問題,家祖父當年給我講過《尚書》,我還記得禹舜時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學生就在想,他們放到今天,是不是也是首長講的警察呢?」

潘傑鑫點點頭。帶著贊賞的語氣說道:「你讀得書不少嘛!他們只是和我所講的警察相似而已。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他們不是警察。李子玉的問題提的很好。因為我下面就會把捕快和司徒、士這些所謂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講的元老院警察做一個區別。」

潘傑鑫還記得他大一的時候,那個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公安學基礎理論的老師也提過這個問題。他知道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的警察是無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實的,警察職權行使在當時的法律上極不嚴格,法外行權現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被當今無數人詬病的私刑普遍存在,甚至於是古代警察職能的補充。

就大明的地方衙署,快班衙役不但負責治安和偵緝,連看守所拘押犯人都是他們代勞。俗語中所謂的坐班房,其實並非指坐獄,班房不是國家設立的監獄,而是快班頭子私設的拘押機構。班房因為並非國家制度,實際成了衙役們為所欲為的法外世界。

「我們知道,明國的官府里有快班、壯班衙役,還有依附於他們的一群所謂白身皂隸。他們沒有警察的這個名號,干的卻是和警察類似的活計,而且管的事情相當寬泛,從收稅到街道衛生都是他們的管理范圍。但是他們的所謂執法,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有些甚至根本就是違法的,其目的也不是為了保障社會治安,而是簡單的為了聚斂。這就是我前面講的傳統警察特點的例子。」潘傑鑫頓了頓,喝了口已經有些涼的茶水,「而我們元老院的警察,有一個專門警察行政機關叫警察總部,部長是你們的冉首長――這是在中央的機構。而每個地方又有小機構,就好比我們廣州市警察局和各個派出所,它們都歸上級部門領導。此外,我們警察的全部的日常行為都是要依據法律來辦理。所以作為警察,我們首先要熟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