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零三章 河工的貓膩(1 / 2)

大明文魁 幸福來敲門 1129 字 2020-12-19

陳行貴現在幾乎是在走投無路下,來投奔林延潮,只是為了尋求一個機會,請林延潮幫他指點一條出路。

當下陳行貴仰天感慨道:「我走投無路之時,宗海還能不惜擔當挪用官銀的罪責來幫我。」

「但挪用官銀有違朝廷綱紀,我陳行貴雖是沒出息,但也不會行此連累宗海。並非我迂腐,而是不能損宗海之清望,而來幫我這個忙。」

眼見陳行貴拒絕,林延潮笑了笑道:「挪用倉糧方是大罪,至於官銀尚不至於,再說此事並非我臨時起意,而是早有打算,就算你今天不來投奔我,我也會找他人來辦。」

挪用倉糧都是古代官吏創收的辦法,就是乘著大災之年,糧價居高時,將庫里的倉糧偷偷拿出去賣了,待糧價低了時候,再買回來。

一高一低賺個利差。

挪用倉糧,若被察倉的御史察到了,那就是重罪。

至於挪用官銀,這在清朝那是大罪,但在明朝卻不是。

為什么?

因為在張居正一條鞭法前,官府征稅主要收上來的糧食,絲紗等實物,官府來寶鈔來兌付。至於白銀卻是很少。

比如林延潮剛到北京時,部分官俸朝廷還是以寶鈔形式支付。

白銀一直不是大明的主要流通手段,所以挪用官銀問罪倒無先例。因此朝廷唯有挪用倉糧這一條,才是大罪。

為什么挪用倉糧是大罪?倒不是擅自挪用,而是因為一旦遇到真正災年,若是倉糧被挪用,而至倉糧不足,甚至無糧賑災,這是會激起民變的。

所以朝廷才不許挪用倉糧。

雖說明朝對挪用官銀管制很松,但官銀是不能在民間上流通。因為但凡官銀上都有印戳,如果官吏貪污官銀,拿著官銀私下去老百姓那買東西,老百姓是絕對不敢收的。

所以官銀用於下地方時,地方衙門都要重新再鑄一次,抹去印記。

而現在林延潮的管河同知署,正好有將官銀重鑄的權力。

雖說清承明制,但很多規矩是不同,也不可拿今人的眼光來看。

如官員收火耗銀,在明朝那叫貪污,但在清朝則是叫養廉銀。

還有挪用官銀,在金融業不達的明朝並非大罪,但在擁有官銀錢號的清朝,卻是很嚴重的,這筆收入是國家的,你是官員就不能拿。但在清末,地方官府將官銀寄放在地方錢庄,卻又成了常態。紅頂商人胡雪岩早年就是靠此手段起家的。

歷史上康熙皇帝曾下詔說,朕聽政以來,以三藩,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

而在明朝三處官員最肥,一處是鹽道,一處是河道,還有一處是漕運,如林延潮這等一府管河工的官員,每年過手的錢絕不少江南一個富裕府的知府。

林延潮將事情與陳行貴解釋了一遍,陳行貴方才釋疑,當下決定在歸德府開設錢庄,到時林延潮會以管河同知的身份,引薦楊,彭,侯等本地大族給他,將這錢庄生意作大。

當然為了掩人耳目,林延潮決定讓陳行貴在同知署戶房任官吏,甚至有打算將這錢庄弄成官辦的架勢。

陳行貴雖是同意,但卻覺得自己有幾分看不清林延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