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飛虎隊的一些說明(1 / 2)

沒想到一個飛虎隊引起這么大的爭議,那咱們就詳細說說飛虎隊。

1941年4月13日,日本和蘇聯締結《蘇日中立條約》,當時蘇聯面臨德國入侵壓力,遂將援華志願航空隊撤回國內。

41年4月15號,羅斯福簽署總統令,允許美國預備役軍官以及海陸軍退役人員參加援華志願航空隊,並且同意民國購買p40戰斧式戰斗機,大約100架左右。

民國政府當時開出的薪水是飛行員每月500美元,中隊長750美元,地勤人員大約250美元,外加每月30美元的津貼差旅費,每年30天帶薪休假,每擊落一架日本飛機,還可以得到500美元左右的獎勵,並且又為每一位應聘的志願者購買了1萬美元的人壽保險,如果飛行員級地勤人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傷殘或者死亡,家屬最多可以得到大約相當於六個月薪水的撫恤金。

需要注明的是,此時美國地勤人員每月薪水大概只有70美元左右,其他數據沒找到。

同年八月,美國志願航空隊正式成立,當時支援航空隊大概招募到約100名飛行員,150名機械師以及一部分地勤人員。

在這里要說明,為了招募到足夠的飛行員,支援航空隊聲稱,飛行員的任務是攻擊沒有護航的日軍轟炸機,不需要和日本戰斗機近距離搏斗,而且無須承擔任何攻擊性任務,無須夜間飛行,而其飛行范圍只限於緬甸路地區,不會延伸到中國戰場。

首批10位飛行員抵達後,其中3位在抵達當天即聲稱遭到欺騙,要求立即返回美國。

剩下的7位又完全不合格,其中有海軍出身的飛行員完全不掌握陸地起降技術,有一位飛行員甚至在一周之內接連摔壞3架飛機。

在之後的服役過程中,飛虎隊同樣問題頻頻,有人經常在營房內酗酒,甚至在城市鬧區喝得酩酊大醉,亂開車,引起交通事故。

也有人私帶中國女性回營房夜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