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打了滿京城的臉 (二合一)(1 / 2)

雜家宗師 胖一點 2080 字 2023-03-07

景康帝十九年七月初九

正當馬晉忙著在第二刊的《雜志》上給老曹做文章時,《雜志》的風波還在京畿之地繼續快速的擴大。

截止到昨日初八晚上,《雜志》在京城的銷量已經在昨日就達到二十二萬冊大關,目前雖然日銷量有些下降,但總得來說,還有很大希望突破二十五萬銷量。

和新華合作的外地書商傳回來的反饋消息也很利好,第一刊的《雜志》各地銷量將近十萬冊,而且這個數字還在持續性增加。

據安逸等人估計,最終第一刊《雜志》的銷量大致在三十八九萬左右,破四十萬的可能性很小。

不過就算如此,《雜志》第一刊也破了馬晉《封神》下部三十五萬的記錄。

………

當然,帳不是這么算的,《封神》一本一兩銀子,而《雜志》只是二錢一冊,單是價格就有五倍之多,更別說《雜志》的各項成本了。

《封神》《說岳》這些小說,雖然也得安逸等人忙著印刷、宣傳、發售等工作,但終究還是輔助,真正的主力還是馬晉這個作者,其余的支出屬於正常成本,成本利潤之間比重很是驚人。

說白了,《封神》主要的賣點是其中的內容,而馬晉一個人的就可以搞定,除了宣傳、銷售之類的,並沒有其他雜七雜八的成本。

可《雜志》不一樣,和《封神》同樣里以內容為賣點的它,其需要很多人的協作,有時甚至需要外界幫助。

而這,都需要人工以及其他各項成本,甚至有時馬晉還要往里搭人情。

這點,從馬晉為《雜志》營造出來的框架就可以看出來。

………

要知道,《雜志》雖然初創,底子可一點都不薄,作為自己的野心所在,馬晉可是下了不少心思。

單以其班底論,專項的文字編輯、排版、畫師、相當於狗仔的探子,以及馬晉精心挑選出的具有初步采訪能力的記者,目前就有近三十人之多,更別說底層的雜役、門房、馬夫、護院之類的。

人員之多,已經超了成立了一年多之久的新華社總社,而這些專業性人才,都需要一定可觀的薪酬拴住。

畢竟馬晉再能耐,他也不是三頭六臂,他不可能一個人在區區半個月的時間,不但要寫出《三國》的兩回書,還得編出十則笑話,查閱並寫出科普歷史軼事、賽事新聞、八卦閑談、采訪名人等等………

這絕對不現實。

所以馬晉或者《雜志》必須要有這么一批有能力有經驗的專業精英團隊,即使要花費不菲的資金培養,也再所不惜。

………

除此之外,《雜志》還有其余各項支出,比如獲取新聞,《雜志》可是明文說了要按勞犒賞,如果真有得力的新聞,《雜志》不可能出爾反爾。

還有邀請名人采訪、撰稿,多少都要意思一下,給些出場費、潤筆費之類的,而且因為對方的地位,這些錢還不能數目太小。

當然,以《雜志》如今的影響力,這條支出有些可有可無,要是《雜志》放出風邀請采訪,別說收費,倒貼錢都有人上趕著來。

不過,事無絕對,萬一要是有人死要錢呢,你給不給,不是所有人都一定賣《雜志》面子的,而且如果有時碰上一些熱點事件,更是要不惜出重金也要拿下新聞或者當事人,也就是俗稱的「搶頭條」。

還有「故事會」中刊登劉勉、杜山這些作者的短篇小說,也得付人家稿費;像陳秀才、諸葛老頭這種外來投稿的,一視同仁,一經采納也得給稿費。

更別說馬晉想陸續舉辦的金球獎這類比賽評比,往里投入的人工,場地,獎品,宣傳都不是小數目。

再加上後續的印刷、宣傳、銷售這些必要的支出,《雜志》三四十萬銷量看著多,但結合其定價,及各項成本均攤下來,利潤沒有明面上這么豐厚。

………

當然,不豐厚可不代表少,根據預估,《雜志》第一刊近四十萬冊的銷量,除去所有的成本,最後利潤差不多四萬余。

雖然看著這四萬兩根本比不上,馬晉那一發書就十幾萬二十萬的利潤,也就和柴月他們發書差不多。

但可別忘了,《雜志》是半月刊,像這樣的四萬兩,一年到頭下來有二三十次的機會,而且《雜志》所產生的利潤也不會一成不變。

隨著其影響力的不斷擴大,這個四萬兩早晚能變成五萬兩、六萬兩、七萬兩………

到時候,光是靠賣《雜志》,馬晉就能年入百萬兩,大乾上下除了朝廷和皇家,能有這個吸金能力的,全天下找不出一掌之數。

………

而且最關鍵的是,在馬晉的設想中,《雜志》最大的盈利點可不是銷量,而是——廣告費。

如今的《雜志》,,就像後世的那些資訊網站,銷量就相當於流量,占的利潤是小頭,真正的大頭還是廣告。

先引流,擴大影響後,在以龐大的用戶招收廣告,獲得利潤。

這個在後世玩爛了的盈利方式,對目前的《雜志》來說很合適,如此既簡單操作又實用可行的方案,馬晉沒道理不采用。

………

目前每一刊的《雜志》,內有十幾個板塊,頁數多的上百,少的也有七八十,這其中蘊含著多少大大小小的廣告位。

當然,馬晉不可能把《雜志》做成一個現在的百度,狗皮膏葯一大堆,從而影響《雜志》本身質量,這無疑是本末倒置,所以數量上要有一定的控制。

除了控制數量,為了維護《雜志》本身的名聲,和考慮時代因素,其對廣告本身也要仔細甄選,不能給錢就上。

例如,《雜志》要是廣而告之的宣傳一個娼窯或者賭館、高利貸之類的污穢場所,這無疑就是自毀長城,不但把自己的檔次拉低,還很容易引起官方和民間的反感,像蔡陽、游見這樣的大佬也從此會敬而遠之,免得污及己身。

………

所以在馬晉看來,《雜志》廣告商也是要慎重挑選的,就像後世明星選代言一樣,要符合自己的檔次定位,比如那些小鮮肉或者各種女神,所代言的廣告都是奢侈品,或者國內或者國際的知名品牌。

普通的小作坊,出的錢再多也很少能拿下正當紅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