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行業潛規則(1 / 2)

酷韓 Zero03 1427 字 2020-06-29

「潛規則」,是相對於「元規則」、「明規則」而言的。是指看不見的、明文沒有規定的、約定成俗的、但是卻又是廣泛認同、實際起作用的、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

每個行業都有潛規則,整個社會都存活在潛規則下,沒人能夠幸免,每個人每天都生活在潛規則中。

而在娛樂圈中,潛規則更是屢見不鮮,哪個小明星想要上鏡,要和老板、導演睡覺,這已經成了娛樂圈中的明規則。而各大經紀公司只見,也有約定俗成的潛規則,那就是每個藝人的合約。

雖然目前韓娛大勢,各大經紀公司都賺的滿盆缽,但卻照樣時時刻刻都在剝削藝人,每個藝人的合約本就是不合理的,盡管公司曾經培養過藝人,但所花費的對整個公司來說,之似乎九牛一毛而已,只有真正出道了,公司才會投入大量的金錢,但藝人要簽的,就好像是賣身契一般的合約。

一般出道以後都要簽上十年的合約,對於有潛力的,更是會增加簽約期,而在利潤分配上,只有靠專輯銷量了。

一般只有專輯銷量超過了5萬張時,才能獲取其中2%--5%的利潤提成。至於海外活動的收入,則首先要扣除公司統計的開支和費用,剩余的利潤,才是個人或著團隊平分。

韓國娛樂圈普遍存在這種現象,95%以上的明星都簽下了這種不平等的奴隸合約,在韓國,藝人就是孫子,經紀公司才是大爺。不像在國內,藝人是爺,經紀公司才是孫子。藝人的主導權比公司更大,在收入上,公司很多時候只拿小頭,在國內,經紀公司敢在利潤分配上作計較,那這家經紀公司保證簽不到一個大牌藝人。

之前sj組合韓庚便因這份合約與s.m公司鬧開了,最終解約,回到國內發展,那段時間,韓庚解約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與他在同一時間起訴的,並非韓庚藝一人,還有sj的另外五名成員利特、藝聲、強仁、銀赫、東海,只是這五位sj成員因國籍關系,並未受到國人的關注,而韓庚的訴訟因最先曝光,則在中國國內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大家才知道了原來韓國娛樂圈的剝削,已經嚴重到這種程度。

況且,就連sj這般的偶像組合,也只能簽得這種合約,可想而知,其他小公司想要生存,藝人會簽下怎樣的合約,或許除了他們(她們)身上的光環外,連一般的白領都及不上。

在韓國,這就是演藝圈中的潛規則,大大小小的經紀公司都遵循這些規則,只要受益的一方是自己,誰都不會主動去打破這個規則,適者生存,便是韓國娛樂圈中的鐵則。如果有一家經紀公司感打破這個鐵則,如果它的實力不夠雄厚,不夠傲視群雄的話,就會遭到所有經紀公司的聯合攻擊。

可想而知,只要出了一份打破潛規則的合約,自己手下的藝人就會朝著這份合約看齊,試問那種奴隸條約,還有誰會簽,指不定手下的藝人就「起義造反了」。

反觀自己手中拿著的合約,記者們有一種天方夜譚的感覺油然而生。

光是簽約金就是40億韓元,公司保證每年一張專輯制作,只簽五年,五年以內雙方都不得提出解約,利潤上的分配,專輯收入五五分成,拍電影、電視劇、廣告、代言,只要有收入的,均五五分成,只要是歌手原創的歌曲,版權保留在歌手手中,進行演藝活動,由公司安排,可以有修改的全力,可以和公司商量光就是這么幾條,就已經夠讓他們震撼的了,這種合約,即使是天王級明星,也未必能得到,除非自己開經紀公司。<公司卻為韓非提供了這份超級優厚的合約,這說明什么?眾人在震撼之余,朝著端坐在台上的韓非和金志朴望去。

金志朴滿意的看著滿臉震驚的記著,對著話筒說道:「相信大家已經大致的看了一遍這份合約,不用懷疑,這份合約就是韓非現在桌上這份合約的副本,我可以毫不忌諱的交給你們,不管你們如何肆意報到,我都不會干涉。我能給出這份合約,就是看中了韓非,我相信,韓非能為公司帶來的不僅是金錢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