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立憲(1 / 2)

神聖羅馬帝國 新海月1 1212 字 2020-07-01

「終於完成了!」

「這才完成了第一步,還要在邦國議會中通過,經陛下批准才能夠生效!」

「不就是修訂么,怕啥?」

……

沒錯,這里就是新神聖羅馬帝國立憲委員會,在場的眾人都是各邦國政府派出的代表。

早在1854年立憲委員會就成立了,因為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現在。

現在憲法草案終於出爐了,在此之前,新神聖羅馬帝國使用的還是各邦國簽訂的統一協定。

憲法草案,很快就出現在了弗朗茨的案頭。

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頭微鄒。這份憲法實際上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最大的優點大概是保障了皇權。

這是必然的結果。立憲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國都是有國王的。

屁股決定腦袋,如果皇帝權利被限制了,國王的權利還能夠保障么?

從權利的角度上來說,各邦國國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皇權和王權都站在了一條戰線上,雙方一損俱損。

別的條款,就和現在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實際情況差不多。

幾乎就是德二帝國的翻版,各邦國政府擁有高度自治權,除了禁止分裂、統一貨幣、外交上必須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基本上都沒有限制。

軍隊指揮權是屬於皇帝和國王的,根據憲法規定:弗朗茨和邦國國王有權利指揮邦國軍隊,但是中央政府卻沒有這項權利。

軍隊被分為了中央軍,和邦國軍隊兩種。中央軍由皇帝直屬,各邦國政府共同分擔軍費;而邦國軍隊則直屬於國王,則由各邦國自己承擔軍費。

理論上,邦國政府只要有錢,就算是搞一百萬軍隊出來,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無權干涉,不過皇帝有指揮權。

新版的憲法,直接把軍隊和政府做了切割,國有軍隊變成皇帝和國王私有軍隊。

稅收上也是如此,民眾是向國王和皇帝繳稅,中央政府和各邦國政府只是代為管理。

這一點上和英國人有點兒內似,只不過皇帝在權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層官員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層官員必須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職的經驗,並且取得過一定政績。

直接從源頭上斷絕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說是:宰相必起於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開放了國會議員選舉,不過是高標准版的。

弗朗茨估計按照這個標准,有資格投票的人不會超過百分之一,有資格參選的人更少。

效仿英國人,國會被分為了上下院,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民眾選舉產生。

投票權資格,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擁有新神聖羅馬帝國國籍,並且長期居住在帝國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滿三十周歲、中學以上學歷、擁有十年以上的社會工作經驗,且在行業中做出了一定成績、無任何犯罪記錄、政治思想端正……

參選人資格更嚴,在滿足以上資格過後,還有社會貢獻度考核、個人綜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