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陽謀(1 / 2)

亂世棟梁 米糕羊 1928 字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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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第,入宮赴宴的侯安都,酒醒了一半,見兒子侯亶來請安,想起今日在酒宴上聽到的一些消息,便問起兒子。

譬如,對田地征收田租,擬實行「累進稅率」。

侯亶在轉運司任職,對征收田租的相關事宜很清楚,便解釋起來,卻是從稅制說起。

秦漢時代,實行算賦和口賦,到了後漢建安年間,天下大亂,丞相曹操行戶調,按戶征收定額稅。

替代之前的算賦和口賦(這兩種稅即人頭稅),和田租一起,成為國家的正式賦稅。

曹魏時,戶調制成為定制,晉時加以完善,征稅對象主要是「戶」。

後來天下再次大亂,南北對峙,南方的朝廷,繼續實行戶調制。

而北方又出現一個魏國,後來,魏國的土地制度實行「均田制」,稅制,也改為以「丁」為征稅對象的「租調制」。

此制規定: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田租、戶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糧若干石(租)、帛或布若干匹(調)。

此制度,隨著魏分東西,又變成齊、周,延續下來。

南方,楚國建立後,經過一系列的檢寺、檢地、檢籍,實際上已經開始實行均田制,所以,稅制就是類同北方的租調制。

並延續前朝傳統,允許百姓以繳納「免役錢」(身庸)的形式,免服勞役。

所以,現在楚國的稅制,其實已經在租庸制的基礎上,演變為租庸調制。

征稅對象,總體上來說是「丁」。

侯亶的講解很淺顯易懂,向來只關心武事的侯安都聽明白了,於是侯亶繼續講解。

如今楚國一些地區的工商業發展很快,大量無地人口涌荊州江陵、郢州夏口、饒州鄱陽、徐州寒山、江南建康和廣陵等地,成為工商業者。

隨著海貿、邊貿興起,相關從業人數也在逐年增加。

而長江、淮水、洞庭湖、彭蠡湖的商貿愈發興旺,沿途地區也有大量百姓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

這些人脫離了農業生產,若以均田制基礎上的租庸調制來征稅,怎么征?

而且,許多農民,農忙時種田(自己的地,或者當佃農),農閑時去作場做工,或者給各類商家當伙計。

這些人,在本地務農,在異地務工,算是農業人口,還是非農業人口?

稅要怎么征,如果務農地(戶籍地)、務工地都征稅,那是加重這些人的負擔。

許多作場主、商賈經商賺錢後,大量購入田地,那么,這些人在戶籍類別上來說,到底算是農(地主),還是商(商賈)?

這些人在家鄉,可能只有薄田幾畝、茅屋兩三間,卻在異地有良田千頃,別院若干,怎么征稅?

一戶人家,戶主和長子在家務農,次子及其他兒子到城里做工,過年才回來,這樣的「戶」和「丁」,該怎么收稅?

如今,因為饒州樂安銅礦的年產量超千萬斤,錢荒的現象得到極大緩解,那么,繳稅的方式,是否可以實物繳納、貨幣繳納並存?

貨幣繳稅方式,有利有弊,到底該如何取舍?

此外,隨著楚國將河南、河北乃至更多地區納入治下,工商業的發展會愈發迅速,邊貿和海貿的影響范圍會更大。

稅制的統一以及改革,勢成必然。

侯安都聽兒子說了一通,有些懵,侯亶便點出關鍵:

現在,有一種方案來征稅,譬如田租的征收,對地不對人。

若某縣有田一萬頃,在冊戶數五千戶,當地官府就按照田畝數,向田地的所有者征收田租,而不是按戶數,向每一戶征收田租。

於是,有地的人就要繳納對應田畝數的田租,沒地的人,就不用繳納田租。

又如身庸,不再對性別、年齡設限值,任何該服勞役的人,只要繳納足額的免役錢,就能免役。

至於戶調,以「戶」為對象進行征收,即把征稅對象由每戶的「丁」,調回「戶」。

而戶的定義,有變化:只要在當地有資產,無論是田產、作場、產業,都算是當地的「戶」,要被當地官府根據這些「戶產」征稅。

侯亶拿來紙筆,畫起示意圖,以便讓父親理解他的講述內容。

朝廷規劃中的稅制改革,就是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用地稅和戶稅這兩種稅取代。

本該由百姓承擔的大量勞役,朝廷就用征來的稅,支付給廂兵,或者雇佣人手,由這些「雇工」來替代百姓,履行各類勞役。

地稅,按照土地數量的多寡進行分級,實行累進稅率。

戶稅,按照家境進行分級,也實行累進稅率。

侯安都見說到正題,來了精神,侯亶繼續講解:

地稅方面,個人名下土地數量,以不同的田畝數分級,設「台階」,每一級台階征稅的稅率不同,逐級升高。

戶稅方面,按家貲多寡程度分級,每一級的征稅稅率不同,逐級升高。

侯安都聽到這里,問:「這戶的定級,必然是當地官府來定,具體怎么定,怕不是多有曲筆吧?」

「定級規則越多,那些奸滑胥吏做手腳的機會就越多..」

侯亶點點頭:「對,所以,戶的定級,擬定四條,簡單有效。」

「其一,戶主名下土地數量,其二,戶主名下產業繳稅額,其三,戶主名下房產、產業占地面積。」

「其四,名下奴婢數量,這是按官府在冊契約奴婢數量來定,不在冊登記的奴婢,出逃後,官府不會將其算作逃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