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動手(1 / 2)

確定好下手對象後,楊翼飛自一百姓家中偷得一身衣服,一雙布鞋,一頂瓜皮帽,一條布巾,特種兵當小偷,要是還能被人抓住,那他也不用混了。

得手後,楊翼飛便從南城門出了揚州城,到城外長江中好好洗了個澡。

雖然已是深秋時節,但白天還沒那么冷,水溫可以承受,楊翼飛將皮膚都搓得通紅,總算將一身泥垢搓洗干凈。

那一身已經只能稱之為破布條的迷彩服,以及里面的體能訓練服,都被他扔掉了。

穿上不怎么合身,但總比破迷彩服好得多的衣褲,套上長袍馬褂,戴好瓜皮帽,楊翼飛總算稍稍解決了御寒的問題,身上舒服多了,好在鞋子剛剛合腳,不影響他的行動。

不過這樣一來,他看上去也不再像是一個叫花子,身上再無那股餿味,倒是少了層「保護色」。

但也無妨,反正他在揚州城也待不了多久就要離開。

換上衣服後,楊翼飛回轉揚州城,找了條偏僻的巷子貓著,一邊閉目養神,一邊靜候夜幕降臨。

……

夜,天空陰沉,月亮星辰都被烏雲掩在其後,沒有一絲光亮,正是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天。

不知道什么時候,楊翼飛靠坐在牆根睡了過去,等他醒來時,喧鬧了一天的揚州城早已安靜下來。

站起身伸個懶腰,楊翼飛從休息的巷子中走了出來,往萬勝賭坊的方向摸去。

他小心掩藏著身形,避開一波波巡邏的官差,這清朝前期,對宵禁的執行是非常嚴格的。

《大清律令》:凡京城夜禁,一更三點,鍾聲已靜之後,五更三點鍾聲未動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鎮各減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務急速、軍民之家有疾病、生產、死喪,不在禁限。

意思是說,在京城宵禁時間到了後,也就是晚上八點十二分(一更三點),晚鍾響起之後,早上四點十二分(五更三點),晨鍾未響之前,若還在街上走動,便要被抽三十鞭子。

二更之後到五更之前還在街上的,抽五十鞭子,而京城之外的城鎮可以輕一些,卻也要被抽。

只有公務在身、或生了急病、要生孩子、要辦喪事的,不在宵禁限制之內。

雖然楊翼飛不怕那些巡邏的官差,卻也不想惹麻煩,他殺一波官差倒是痛快了,可若惹得揚州城戒嚴,那對他並無好處。

楊翼飛休息的那條巷子本就離萬勝賭坊不遠,半個多小時後,他便摸到了賭坊側面巷子中。

時間已近子時,但賭坊內依舊亮著燈火,只是沒了喧鬧聲而已,像賭坊、青樓、酒樓、客棧這些地方,晚上也照樣營業。

只是過了宵禁時間後,就不能再出門,客人們想要休息也只能在店中開房住下,所以即便是賭坊也備有客房。

看著高達三米的圍牆,楊翼飛嘴角彎了彎,退後幾步,一個助跑,左腳在牆上一蹬,身形頓時往上竄去,雙手扒住了圍牆上沿。

對專門練過攀爬的人來說,只要手能上得去的地方,人便上得去。

楊翼飛扒住圍牆上沿後,一個引體向上動作,將自己的胸膛拉到與圍牆上沿平齊之處,小臂迅速往上沿一搭。

如此一來,支撐身體的就不再是雙手手指,而是整條手臂,自然更加輕松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