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代行者 認知扭曲(2)(2 / 2)

法律代行者 天國 1734 字 2020-12-18

「但國保部規定了,在職戰斗異能者有制止犯罪的權利和義務,我只是在執行命令,我沒有犯罪!」陳妤轉念之間又想到另一個理由。

我冷笑一聲:「國保部的規定是部門規章,刑法是基本法律,基本法的效力高於部門規章,所以本案以刑法的規定為准。」

「你既沒有有關部門發放的本次行動許可令,又沒有正當化事由,所以現在本代行者做出宣判!陳妤,構成非法使用異能罪,但出於防衛目的,主觀惡性較輕,可以減輕處罰,遂判處陳妤管制三個月。」

我頓了頓,開始了我真正的目的:「同時宣判禁止令,因陳妤非法使用異能,危害公共安全,遂禁止陳妤接觸特定對象——公眾。考慮到管制由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不特定的公眾,所以本案中管制的執行機關更改為——法律代行者!本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代行者:執行機關!】我可以發動異能,代替執行機關來執行法律所作出的判決,而陳妤,就會被關在我家中,同時禁止和任何人接觸,這三個月,可以慢慢地把她變成我的東西。

「不,有問題……一定有問題。」陳妤飛速的思考著,想要找出應對之策,但是很可惜,她並不具有法律知識,也不清楚法律條文,絞盡腦汁也想不到抗辯的點,她的神色逐漸開始慌張,額頭上出現了細密的汗珠。

我雙手抱胸,催促著她:「走吧,該去服刑了。你難道想要抗拒法律,再追加一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嗎?」

陳妤抿了抿嘴唇,作為執法者,怎么能帶頭違抗法律呢?她深吸了一口氣,道:「好,我跟你走。」

************到了我的公寓,我沒有收走她的任何東西,因為她是管制之刑,不需要上交個人物品。

「我現在提醒你注意事項。因為你是管制,所以你可以自由活動,也可以去上班,只要遵守禁止令,不接觸公眾就行了。」

「怎么可能?不接觸公眾怎么可能去上班?」陳妤很是氣憤。

「但是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啊。」我故作無奈地攤了攤手,「我只是依法辦事而已,你跟我吵架也沒用啊。」

「哼,執行機關,我申請將我服刑的事情通知我的單位,這是可以的吧?」

「當然可以,請便。我說了你只是管制,你有很高的自由度。」

陳妤拿起手機和她的領導通了電話,我坐在沙發上翹著二郎腿看她能翻出什么花來。二十分鍾後,門鈴響了,我打開門,一個魁梧的黑臉大漢和一個年輕姑娘站在門口,她們向我出示了證件,大漢是戰斗支隊的副支隊長石磊,小美女是後勤支隊的干員華詩詩。

「石支隊長,華干員,請進請進。」我滿臉笑容把他們迎進了門,請他們坐在沙發上,又端上茶水。

「代行者先生,您應該很清楚我們的來意,陳妤的事情真的沒有回轉的余地了嗎?」石磊抿了一口茶,開門見山地說道。

「石支隊長啊,你難道是想讓我玩忽職守,把她給放了嗎?」我往沙發上一仰,好整以暇地反問。

「當然不是,我是指,有沒有撤銷禁止令,或者特赦這樣的方法。」

這個副支隊長,想的挺美,還想白白把人要回去,可惜我早就已經考慮周全了,他想到的理由我都用法條給他駁回了,最後他也只能無奈的起身告辭,對陳妤說道:「小陳,可能只有暫時委屈你了,局里給你放三個月假,等你這邊結束,再回來上班吧。」

陳妤咬了咬下唇,露出笑容:「放心吧支隊長,我沒事。我這邊您放心,是我給局里添亂了。」

「唉,不要說這些。」

送走了石磊和華詩詩,我轉過身,對著陳妤露出一個和善的笑容:「現在,該說說咱們倆的事兒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