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守得雲開見月明(2 / 2)

江湖梟雄 岐峰 2335 字 2020-07-06

十四天後,楊東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通知自己第二天一早,趕往市中院,與羅漢一同接受與王新明在三合公司門前聚眾斗毆一案的審判。

次日清晨,楊東早早的起了床,隨後在林天馳等人的陪同下,趕往了市中級人民法院。

八點三十分整。

楊東被法警帶到了法庭內,與此同時,穿著監犯馬甲的羅漢也戴著手銬,步伐穩健的走進了法庭,並肩站在了楊東身邊,這還是羅漢被捕之後,楊東第一次見到他,許久未見,羅漢不僅沒顯憔悴,反而精神抖擻。

「哎呀我靠,這才幾天啊,你怎么胖成這樣呢?」羅漢站在楊東身邊之後,看著身材臃腫的楊東,一臉愕然。

「我沒事,你最近怎么樣,還好吧?」楊東搖了搖頭,眼神關切的反問道。

「呵呵,看守所那種地方,是靠拳頭說話的,你覺得我進去,能吃虧嗎。」羅漢憨然一笑:「在靠武力說話的主場,我必須是個爺。」

「肅靜!」法警一聲低喝,打斷了兩人的對話。

「咚咚!」

隨著審判員敲響法槌,庭審程序正式啟動,全場肅靜後,審判長朗聲開口:「現對l順口區檢察院起訴指控犯罪嫌疑人楊東、羅俊卿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判決,下面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起身後,對審判長微微致意,隨即大聲宣讀:「被告人楊東,男,23歲,籍貫沈y,高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為大l市三合綠化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一職。

被告人羅俊卿,男,23歲,籍貫大l,高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為大l市三合綠化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職務。

被告人楊東、羅俊卿涉嫌故意傷害一案,由l順口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起訴,案件事實如下:今年7月12日,g井子區萬昌夜總會副經理王新明,以爭搶綠化工程為由,攜帶槍支和管制刀具,帶領李靜波、黃亞鵬、李先洋、蘇濤等一行共計九人,由g井子區出發,前往了位於l順口區的三合公司,准備通過脅迫的手段,令楊東等人轉讓手中的項目……王新明等人在打砸了三合公司後,被外出歸來的三合公司股東楊東、羅俊卿、林天馳,以及三合公司員工張傲、黃豆豆遭遇,楊東等人在處於自保的前提下,與王新明等人展開了沖突,斗毆期間,楊東曾手持鎬把,在王新明頭部重擊數次,羅俊卿也奪過了王新明手中的槍,用獵.槍的護木部位,重擊了王新明頭部……數分鍾後,萬昌的另一名員工李超趕到了現場,終止了兩伙人之間的斗毆,並且將王新明與李靜波帶離了現場。

根據證人佐證,楊東在毆打王新明之後,當事人還處於清醒的有意識狀態,但是羅俊卿的後續擊打,導致了王新明意識昏沉,故本次斗毆中,羅俊卿在對王新明的毆打中,占據了主導地位。

……

根據證人證言以及本院的調查,楊東與羅俊卿對毆打王新明的行為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本院認為楊東、羅俊卿對王新明的傷害事實成立,但二人毆打王新明,是為了阻止其在打砸完三合公司後,會繼續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處於自衛角度才進行了反擊,並無主觀傷害性。

本院認為,羅俊卿與楊東的行為危害性較低,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z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一款之規定,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現根據《z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l順口區中級人民法院,檢查員……」

審判長待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之後,側首看向了楊東和羅漢的方向:「請問被告人,對於公訴書中的事實是否存在?」

「是!」

「公訴方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是!」

「你們是否自願認罪?」

「是!」

「……」

因為開庭之前,楊東已經跟孫建勛通過了氣,所以對於檢方的指控,沒有進行任何反駁,始終保持著配合的態度。

接下來的一個小時內,庭審始終在按照流程進行,最後法庭那邊象征性的進行了半小時休庭後,審判長返回庭上,做出了審判:「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根據情節可以減輕或免於刑事處罰,但防衛過當情節較為嚴重,造成他人傷殘或死亡的,應依法接受刑事處罰,鑒於本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新明,已經死於另外一起凶殺案,並且屍體入殮,無法驗明羅俊卿及楊東二人了,究竟對他造成了哪一級的傷害,且當天伙同王新明共同參與打砸三合公司的其他證人,無法提供相同佐言,無法認定羅俊卿與楊東的犯罪事實,對於證人提供的當庭證言和檢方提供的書面證據,本案不予采納。

經合議庭評議,決定免於追究羅俊卿與楊東的刑事責任,現對羅俊卿、楊東二人防衛過當一案,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羅俊卿、楊東犯故意傷害罪,罪名不成立,鑒於其犯罪動機是出於自衛的前提下,滿足正當防衛的條件,免於刑事處罰。」

「呼!」

楊東聽完審判長宣讀的判決以後,仰頭望著法庭的天花板,重重吐出了一口濁氣,心中的陰霾一掃而空。

這一紙判決在恢復了羅漢自由之身的同時,也代表著三合公司經過一路披荊斬棘的拼殺過後,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昂首踏入坦途。

【ps:本章四千三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