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節 中央集 權(2)(1 / 2)

劉徹臨襟正坐,對著周亞夫與晁錯道:「朕皇祖太宗孝文皇帝在位時,曾下詔曰:天生蒸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天子執政,在活命,如今地方郡守,郡尉乃至於郡司馬、主薄兩千石封疆大吏,操執生殺大權,兩千石固多賢明大臣,然,亦也難免忙中出錯,朕意將死刑處決之權,收歸中央,由廷尉復核,上報朕前,親筆勾絕,而後准予處刑!」

周亞夫與晁錯對視一眼,然後拜道:「陛下仁善,臣等謹奉詔!」

對於中央來說,當然是權力越多越好了。

而且,自秦以後,中央集權就已經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

更何況,天子所說的這個事情,只要不是笨蛋,都知道,天下輿論與民心,都是支持的。

諸子百家,無論什么派系,都不會在這個涉及少殺、慎殺的問題上多嘴。

至於把持話語權的地主官僚階級,恐怕,要對這個決定舉四肢支持了。

畢竟,朝廷的肉食者們比起地方的郡守來說,是要臉的。

譬如故廷尉張歐,當了三年廷尉,前後攏共就殺了十幾個人,就這些人,都還是被逼的沒有辦法才殺的。

這些年來,漢室的高層,已經出現了不少愛惜羽毛的人。

只是,劉徹更看到了,實際上目前現行的漢律對於權貴官僚階級的權益是非常看重的。

漢律中就規定了,公乘以上爵位及六百石以上官吏犯罪,需由廷尉審判定罪。

至於關內侯以上及兩千石犯罪。更是只有丞相、廷尉與皇帝才能決定其命運。

說到底,劉氏江山的本質。是封建王朝。

漢室的律法自然會偏向照顧地主權貴階級和有錢的商人。

在多數時候,平民與有錢人犯罪。是兩種待遇。

一個很鮮明的對比,就是太史公與公孫賀。

歷史上太史公觸犯小豬,被判宮刑,同一時期的公孫賀犯下了失期之罪,按照軍法當死。

但結果是,太史公被割掉了小jj,而公孫賀則只是交了一筆贖金。

至於李廣,單單是贖死就贖了兩三次。

換句話說,劉徹收回死刑的復核權。實際上受益的是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

至於地主豪強這種階級,他們倘若犯罪,該死的一定會死,不該死的即使沒有皇帝勾絕也死不了。

歷史上殺人盈野的酷吏們,幕後的主使者,除了皇帝外,還能是誰?

不然你以為王溫舒、義縱、張湯、咸宣這些殺人魔王當真有自己的意志,本身就是嗜血的惡魔?

正如劉徹現在把郅都放在河南郡,不就給了郅都便宜行事的權力。廷尉方面也得到了吩咐:凡河西郡上報死刑者,一律依河南郡守之意見批復。

這等於是劉徹給予了郅都無限開火權。

而郅都也干的很漂亮。

一到冬天,就上報了長長的死刑名單,名單上的死刑犯多達四百余人。涉及地主豪強、商賈、游俠、官吏、盜匪。

游俠跟盜匪什么的,郅都已經自己殺了。

至於地主豪強官吏這些有身份的犯人,也活不過今年的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