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七十六節 見聞 2(1 / 2)

進入新化城後,司馬遷的感觀就完全顛倒了過來。

這里,簡直就是一個不亞於臨淄、雒陽的大都會!

人流湍急,幾乎可以稱得上揮汗如雨。

更重要的是,與司馬遷曾經在其他地方所見過的市井場面,完全不同。

新化城,就是一座秩序井然,條條有度的城市。

這里的規矩繁多,官府連老百姓怎么走路,都要管一手,道路都有著嚴格的標識。

向前只能靠左,而想回頭,則需要再向前走數百步,到一個規定的所謂『轉彎處』繞行。

據說,這是因為元德四年,新化城里馬車橫行,經常生商賈馬車肆意橫行,阻塞交通甚至撞死、撞傷民眾的慘案後,都護府痛定思痛後作出的改變!

不僅如此,在這個城市,隨地大小便,是會被直接抓起來,送去漁場乃至於承恩島『勞動改造』的。

而其他諸如隨地丟棄垃圾、隨地吐痰。

一旦被現,立刻就會被罰款,態度不好,直接就會被處以鞭刑。

新化城的鞭刑,也與其他地方不同。

這里,鞭刑被視作一種教育手段,而非懲罰手段。

所以,最多只能抽十鞭子……

按照都護府的說法是: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惡而已。

深受雜家思想影響的安東官僚們,非常不屑用酷刑來傷殘他人肢體,一般輕易不會用各種肉刑和可以使人殘疾的刑罰。

所以,根據都護府頒布的法令,百姓犯法,當先教後懲,教主刑輔。

意思就是,百姓觸犯法律,官員應當先從教育和教化的角度,考慮問題。

屢教不改的話……

嘿嘿,不教而誅是為虐,教了你這么多次,你還不知道悔改。

本官也很心痛哇!

只能揮淚斬馬謖……

是故,整個安東的法律,都是逐級上升的。

類似隨地丟垃圾,違反規定,逆行道路這樣的小罪和違規之舉。

第一次犯,第二次犯,都是教育為主,抽一頓鞭子,讓你長長記性。

第三次,就開始以矯正為主了。

怎么矯正?

勞動改造!

屯墾團、漁場和礦山,任君挑選,一個月起步,三年封頂,絕不含糊!

一般來說,經過一番勞動改造後,任何人都會記住,這樣做是不對的。

當然,你要再犯,那就沒有辦法了。

當你服完三年勞役回來依然再犯並且被抓住,不好意思,你在官府眼里已經屬於『無可救葯』且不值得再拯救的人渣。

等待你的將是無窮無盡的牢獄和苦役。

甚至,若遇上官府嚴打,腦袋說不定都保不住!

目前為止,整個安東都沒有這樣的傻瓜!

靠著這樣的手段,司馬遷聽說,至少在新化、平壤以及崇化等大城市里,人人都是循規蹈矩,不敢違反任何官府的規定。

有人不小心違反了規定,也會老老實實的自己去找官吏領罰。

因為根據法令規定,自或者坦白者,可以不累計次數。

但倘若不自,試圖隱瞞,那么一旦被現,那就喜加一。

一般,不會有人願意喜加一。

這樣的事情,讓司馬遷在觀察了以後感慨不已,震撼無比。

他感慨和震撼的不是安東官府的執行力,而是安東百姓的服從和順從。

哪怕有著如此多規矩,如此多繁瑣的限制。

但,以司馬遷看來,新化城中,無論夷狄還是諸夏,都是老老實實的服從,沒有人去觸犯。

這讓他不得不聯想到了史書記載的一些傳說。

昔在唐虞,畫像而民不犯!

安東的官府,雖然遠遠不及唐虞的聖王,靠的是酷法和嚴格的執行。

但他們能讓百姓認同並且遵從,能讓士民官吏,一律執行,這本身就是很難得的事情了!

「據說,安東法令、政策和其他制度,皆由公議而出……」司馬遷在心里想著:「若有機會,吾當親身參與一番……」

公議這種事情,古代就有了。

三王時期的華表,就有著類似的作用。

當今天子,每三年召開一次石渠閣之會,也有著類似的效用。

但,只有在安東,司馬遷才看到,這種公議制度在揮實際作用。

作為史官,司馬遷對這個制度怎樣運行和怎樣決策,有著十足的好奇心。

「或許是一種類似平賈制度的程序?」司馬遷在心里猜測著。

如今,平賈制度,完全正規化和制度化,在漢室各大城市之中,由主爵都尉與市集擅權共同商議,決定物價漲跌和供應量。

而擅權,則由市集商人推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