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兒的小論文篇幅很短,只有一千多字。
但該講的都講了。
其中的重點是強調纏足對女性身心的迫害,雖然目前的世道是女子依附男子而活,但生而為人,最基本的人權要有吧?
身為一個人,活生生的人,要求自己有一雙完好的腳,能蹦能跳能跑,這個要求不過分吧?
若是連一副健康的身子都不能擁有,那做人還有什么意思?
歷經十月懷胎,躲過了懷孕時的種種危險,安然無恙來到這世上,而且還托生到了家境不錯的人家,這是多幸運的事。
可只因為是女子,這份幸運就成了不幸。
躲過了小產難產這么危險的事,最後卻躲不開這畸形的世俗審美。
一個活蹦亂跳的小姑娘,在四五歲的時候,愣是被掰斷腳趾,從此變成一個走幾步路就會喘甚至連路都走不了的殘疾之人。
太殘忍了。
也太可悲了。
明明家境不錯呀!明明被那些貧苦人家的姑娘羨慕,明明來到這世上是享福的,可實際上這份不錯的家境成了把迫害她們的凶手。
而且,也沒享什么福。
身為當家主母,要管家,還要養育子女。
若不是當家主母,而是侍妾,那就更可悲了,身為殘疾人,說不定還要參與到可怕的宅斗宮斗之中,身殘被迫志堅,過於可怕了。
總之一句話,這些被迫纏足的姑娘,她們來到這世上,應該是以享福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