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三章 接連被殺!(求訂閱)(1 / 2)

當時,陳旭還跟觀眾們分析,這個窩棚可能是毒販,或者偷獵者搭建的。

但是,直到他後來搬到那里住了兩天後,才終於明白,那里絕對是一個絕佳的野外狩獵點。

有河谷、有平原、有水源,物種豐富,食物鏈完善,充分具備了食肉動物的生存條件。

所以,他很幸運地,第一次在野外看見了金錢豹跟華夏野牛!

從窩棚的破損、鐵罐的生銹程度來看,的確有六七年左右,這也跟案宗上的案發時間10年基本吻合。

陳旭不禁有些慶幸,多虧這是好幾年前發生的案子。

如果,他當時真的遇上了非洲那個偷獵者集團,不用斯卡納那種水平,單單是科埃里,就足以輕易干掉他了!

畢竟,雲楠熱帶雨林,只是他第三次直播,當時屬性數值很低,技能也少,自然實力很差。

搖了搖頭,陳旭丟掉雜念,開始拿起第二份沒有印著「絕密」泥戳兒的案宗。

可當他看到名字的時候,卻明顯愣了一下!

趙志似乎猜到了陳旭的反應,「沒錯,你手里那份,就是當時轟動整個華夏的大熊貓被殺案。」

「還是雲楠,2014年12月3日,鹽津縣發生了一起大熊貓獵殺案,起因很可笑,是主犯王某家的羊被咬死,便伙同其弟上山尋仇,發現動物後,立即開了一槍,動物從樹上掉下來,才發現是一頭大熊貓。」

「但兩人並沒有停止殺戮,緊跟著又補了一槍,大熊貓死後,兩人將其帶走,並且扒皮分屍,這是當時國內發現的唯一一只長江以南的野生大熊貓,可等我們警方抓到兩人以後,就只剩下幾斤熊貓肉,以及幾塊兒腿骨。」

陳旭看著卷宗,有些不明白:「據我所知,大熊貓是世界瀕危動物,國內應該只有1000頭左右,絕大部分都是人工養育,很少有野生品種,這個王某獵殺了一頭這么寶貴的野生大熊貓,為什么只判了12年啊?」

他這句話,明顯令趙志臉色明顯陰沉了許多:

「從理論上來說,獵殺國寶大熊貓,按著情節惡劣之分,最低八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但我國目前正在減少死刑的定罪,所以,自建國以來,只有1989年大熊貓獵殺案的主犯被判了死刑。」

「這個王某,從昆鳴請來了律師,以無知、害怕為由,從惡意獵殺,辯護到了誤殺,但由於分屍情節惡劣,所以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不得保釋。」

「不過,定刑並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這個王某的律師來的很蹊蹺,而且,經過專家鑒定,他所獵殺的大熊貓,是一頭成年雌性野生大熊貓,體重至少在280斤左右,可最後就只剩下那么點兒東西!」

「王某給予的解釋是,被他跟家里人吃了,280斤啊,這相當於一頭肥碩家豬的重量,能夠一家人吃上一年了,而且,我們在他的生活垃圾里,也並沒有找到熊貓皮、熊貓頭骨等特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