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這些信息整合起來,可以提出幾種假設性規則。
假定規則一:血字出現,就會生效。
假定規則二:血字內容,不允許有沖突,否則後來提出血字的人,會自爆而亡。
假定規則三:血字效果,具備時效性,持續時間不定。
假定規則四:血字內容,可以是心理活動,也可以口語內容。
兩者效果暫時不清楚有什么差異。考慮到「肚子好餓」只作用於尖叫女,以及聽不到聲音和打不開門等血字內容,只作用於自己。
大膽猜測一下,心理活動浮現的血字,應該只對自己有效。
而說出來的內容,才會對所有人有效……也就是所謂的,言出法隨!
但血字的極限在哪,具體能夠做到什么程度,還不得而知。
還有血字浮現的規則,尚且不清楚。
以此延伸的話,就需要——
假定規則五:血字內容不能太離譜,並且要有目的性,具備某種意義,否則無法被記錄成血字。
對於最後一點,純粹就是推測,沒有前四條那么靠譜,沒有相對應的實例做參考。
單純就是因為血字出現的隨機性,讓方義無法捉摸,所以提出一種可能性而已。
另外還有種可能,就是血字是純粹的隨機性選擇人,選擇語言,來產生效果。
光靠空想,是得不出答案的。
一切需要實際驗證後,才能真正摸清血字的規則。
噗通。
噗通。
前方傳來物體落地的聲響,讓方義緩緩睜開雙眼。
只見逃跑男和尖叫女已經從肉球上掉落在地,神情呆滯而空洞,似是還沒回過神來。
啪嘰啪嘰。
伴隨著惡心的聲音,前方主戰男肉沫組成的肉球,終於漸漸崩解。
濃郁的血腥味和惡臭味,撲鼻而來。
主站男的肉沫灘落一地,令人惡心反胃。
不過,這也正驗證了方義的假定規則三,血字效果,具備時效性!
這也意味著……自己已經可以逃出去了!
因為被困在廁所,無論怎么跑都離不開這里,是因為尖叫女提出那行『出不去』的血字在生效。
現在過去了這么長的時間,這行血字應該已經失效!
「殺……殺……殺……」
前方逃跑男此刻終於回過神來,掙扎地爬了起來。
目光死死地鎖定方義,濃郁的殺意,絲毫不進行掩飾。
不好!
方義陡然臉色大變。
蓮花歩!
度全開,方義朝精神接近崩潰的逃跑男瘋狂沖去。
十幾米的距離,轉瞬而至!
望著越來越近的方義,逃跑男右拳緊握,怒揮而出。
「我要殺……」
「你給我閉嘴!!」
方義一躍而起,調整角蹲,讓手銬對准逃跑男的嘴巴,狠狠砸了過去。
砰!
兩者碰撞,三顆牙齒,伴隨著血液,高高飛起。
噗通!
逃跑男摔倒在地,而方義則死死壓在他的上面。
盡管手腕青紫,疼痛不已,但與性命相比,這點疼痛根本不算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