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反噬(2 / 2)

亂清 青玉獅子 1064 字 2022-07-12

關卓凡看了曹毓瑛一眼,點頭說道:「琢如所言甚是!咱們就來看看,到底有哪幾個『要緊的關竅』?」

按「座次」,輪到許庚身發言了,他輕輕咳了一聲,說道:「官鹽壅滯,是因為鹽價畸高,老百姓都吃不起鹽了——窮家小戶,競月食淡!」

頓了一頓,說道:「鹽價何以畸高?總是由場到岸,一路上規費太多!」

「場」,指的是鹽場,即食鹽的生產地;「岸」,指的是食鹽的消費地。

郭嵩燾點了點頭,接口說道:「此其一。其二,總商下面,場商、運商、窩商,諸多名目,都要分一杯羹,則鹽價不高,何以分潤自肥?」

「場商」即「鹽場之商」、「坐場之商」,算是食鹽的生產商,控制灶戶——食鹽的個體生產者,壟斷向灶戶的食鹽收購權。

「運商」,也叫「引商」,他們向「場商」收購食鹽,運送到「岸」——即食鹽的消費地,進行銷售,算是食鹽的流通環節。

為此,「運商」必須向鹽政衙門申請「鹽引」——即食鹽銷售許可證,一「引」大約三、四百斤,並「據引定課」,即繳納鹽稅。「運商」又稱「引商」,由此而來。

在申請「鹽引」之前,「引商」要先出資占據「引地」——即取得食鹽消費地的獨家銷售權。

「引地」又稱「引窩」,所謂「窩商」,就是持有「引窩」的商人,他們向「引商」出租「引窩」,坐食巨利。

「總商」,高居於「場商」、「運商」、「窩商」之上,皆為朝廷封敕,算是鹽政衙門的代理人,代表朝廷,管理區域內的鹽商,協助鹽政衙門征收鹽稅。

清承明制,鹽務也是如此,以上種種,基本承自明朝的「綱鹽制」。所謂「綱鹽制」,大致是將食鹽的銷售分為若干「綱」,每一「綱」,含若干萬「引」,入「綱」者,方有權行鹽。

話頭扯得略遠,回到會議上來。

文祥說道:「大約還有其三:鹽政衙門,疊床架屋,多有近水樓台、上下其手的,鹽商們拿出來打點的銀子,自然也要計入鹽價的。」

關卓凡心想:這個話,你來說,不用我開口,最好不過。

軒郡王乃做總結性發言:「其一、其二、其三——這三點,確實是鹽價畸高之關鍵!鹽價畸高,老百姓買不起官鹽,又不能不吃鹽,只好去買私鹽,於是私鹽大興,官鹽壅滯!朝廷的鹽稅收不上來,鹽商的日子也過不下去,嘿嘿,原想擇肥而噬的,沒想到最終反噬了自個兒!真正是……滑稽!」

恭王嘆了口氣,說道:「逸軒這『反噬』二字,說的極好,鹽務墮落到今天這個地步,實在是自作自受!」

頓了一頓,說道:「既知關節所在,就可以對症下葯。嗯,陶雲汀主政兩江的時候,改綱鹽為票鹽,似乎頗見功效。」

雲汀,是陶澍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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