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七章 血瀑布(1 / 2)

亂清 青玉獅子 1653 字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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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再也想不到」。

別的不說,基督教——天主教也好,新教也好,東正教也好,都是禁止自殺的,而天主教尤其嚴厲,而庄湯尼還是神職人員——

庄某自殺,不但「知法犯法」,而且「執法犯法」。

人既為上帝所造,其生命的所有權——就是上帝的,不是你自個兒的,自殺,乃是對上主的權力的嚴重侵犯。

另外,在教義中,人世的苦難,被當做上帝對你的歷練和考驗,因為不堪忍受而自行棄世,你就是對上主失去信心,等同「背信」,甚至「棄教」。

早年的時候,天主教對待自殺者是異常嚴厲的,其罪甚至過於殺人。

在法國,自殺者——不管死成沒死成——都要被斬首,屍體不能埋入正經墓地,而要埋在十字路口——象征釘上十字架,供千人踩、萬人踏,以為贖罪。

英國因為「別立一宗」,客氣一些——不斬首,而是判處自殺者「繯首」,即絞刑。

當然,現在「文明」了,不這么干了,不過,教會對待自殺者的態度依舊嚴厲——自殺者不能進天堂,不能被主拯救,要身負罪孽,在某處等待審判降臨。

沒人給你辦彌撒,不能入葬教會墓地,就更不必說了。

以上是普通教徒的待遇,庄湯尼既然「執法犯法」,自然罪加一等。

這——

他會自殺?

阿禮國第一個反應:不是「被自殺」吧?

然而,確實是自殺,不是「被自殺」。

得到關卓凡的首肯之後,第二天一大早,軍調處即再次來到「南堂」——這一次,不止於陳亦誠、馬丁內茲兩個處長了,前呼後擁的來了一大班人馬。

不過,暫時未去再次「打攪」庄湯尼,表面上,將調查的重點,放在了阿歷桑德羅神父生前的「人際關系」上。

軍調處的邏輯是這樣的:

關於凶手犯案的動機,暫時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性——除了凶手自行宣稱的、外務部照會中提及的兩種之外,也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凶手同受害者存在私人恩怨,出於泄憤或者其他的什么目的,必欲置致受害者於死地。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凶手的目標,當然不會是那個啞巴雜役;也應該不是文通譯——至少,文通譯不會是第一目標。

文某在北京是有家的,並不住在「南堂」里,只殺他一個的話,在外頭動手就好了,根本沒有如此大費周章的必要。

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凶手的目標——或者說,第一目標——就只能是阿歷桑德羅神父了。

不比庄司鐸,阿副司鐸只負責「南堂」內部事務,極少外出,因此,凶手要殺他,只能在「南堂」里動手。

因此,凶犯才以「捐獻」為餌,大費周章的大半夜誑進「南堂」來,並要求司鐸之外,副司鐸也要在場。

「扶清滅洋,殺盡洋夷」雲雲,只是一個「障眼法」,用以迷惑辦案人員,誤導調查的方向。

文通譯,可能是凶犯的同伙,被凶犯殺人滅口;也可能上當受騙,真以為凶犯要捐獻巨款。

至於王雜役,就純屬遭受池魚之災了。

阿歷桑德羅神父既然只負責「南堂」內部事務,同外界甚少關聯,那么,就不能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

此案的主犯,亦存身「南堂」內部,甚至,就是阿歷桑德羅神父的某位同事。

啊?

呃……如是,庄司鐸怎么會……認不出該主犯呢?

這個嘛——

第一,夜深之時,燈光昏暗,凶犯黑衣蒙面,分不出哪個是哪個,也不是沒有可能的嘛!

呃……

第二,主犯本人不一定出現在現場嘛——沒聽說過「買凶殺人」這回事兒嗎?

呃……

第三,這個——咳咳,一切都還在調查之中,到底有沒有「第三」,還不好說啊!

啊?你的意思,豈非是——

我的意思?都說了——一切都還在調查之中,一切都還言之尚早!嘿嘿!

呃!……那,調查阿歷桑德羅神父生前的「人際關系」,豈非就是調查——

這個嘛……差不多啦!嘿嘿!嘿嘿!

我靠……

沒有人敢說「暫時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性」是不對的,而軍調處提出的這種可能性,邏輯嚴密,環環相扣,也沒有人敢斥之為無稽之談。

於是,「南堂」所有「內部人員」,不論洋、華,從神父到仆役,統統成了潛在的嫌疑犯,一時之間,烏雲壓城,人人自危。

軍調處的調查,從早上八點一直持續到晚上八點,幾乎是在搞「人人過關」了。

庄湯尼是最後一個接受調查——哦,接受「問詢」的。

在此之前,庄湯尼的情緒,就已經接近崩潰了。

這十二個小時,對他來說,是一種可怕的煎熬,到了後來,他甚至出現了某種幻聽:「南堂」好像一個巨大的蜂巢,到處在「嗡嗡」作響——那是人們的竊竊私語,「看,他就是那個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