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東蠻鐵柱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靈山市中級法院開庭。
這也是靈山市乃至整個東海大區,首例公開審理的穿越者殺人案。
自然引來各方關注。
出於案件敏感性的考慮,庭審過程並未向公眾開放。
但各大媒體的記者,和有關部門的宣傳人員,卻被發放了旁聽證,將旁聽席擠得滿滿當當。
此外,楚歌,曹大爺和第一個趕到現場的非常協會快速反應小隊馬雄隊長,也作為當事人,來到法庭上。
因為被告事先就簽署了認罪書,態度相當老實,法庭上並未出現電視連續劇里那種唇槍舌劍,你來我往的過程。
公訴人和被告律師對於罪名都沒有異議,主要就刑期進行了爭論。
被告方的金律師出示了一系列的證據。
包括第三看守所認定的積極改造之星,楚歌和曹大爺簽署的諒解書,還有一位省城大學歷史考古系專家,對於修仙界百荒蠻族進行的一系列研究,表明他們的文化形態還處在原始部落的階段,不能以現代社會文明人的道德水准來衡量。
當然不是說,野蠻人就可以隨便傷人殺人,只不過,在量刑時,也能作為一個因素來考慮。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靈山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東蠻鐵柱男,四十二歲,百荒蠻族試圖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東蠻鐵柱的辯護人辯護提出,本案系被告剛剛穿越到地球,驚慌失措下的激情反應,主觀惡性小,且案發後認罪悔罪態度明顯,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已經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而且,東蠻鐵柱掌握大量關於百荒蠻族的信息,包括三十五種純天然珍稀草葯的配方,都願意上交給聯盟,其中十二種已經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對促進地球的醫療葯劑學發展有極大貢獻,屬於重大立功表現,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置。
上述辯護意見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納。
綜上,對於被告人東蠻鐵柱適用地球聯盟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以及地球聯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關於非聯盟公民的司法管轄補充條款,第一款,第二款,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東蠻鐵柱犯故意殺人罪未遂,情節較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東蠻鐵柱穿越過來,造成幸福新村部分路面的破壞,以及小區三號變電箱的完全報廢,將由小區居民委員會以及當地電力部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東海大區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完畢。
隨著法槌輕輕落下,一場至少在靈山市范圍內,絕無先例的審判,告一段落。
但作為聯盟龐大國家機器隆隆運轉的一個環節,這場特殊的審判卻沒有完全結束。
東蠻鐵柱認罪伏法,但他還有話想對法官和全市人民說。
法官同意了他的要求。
唰唰唰唰
幾十台攝像機都對准東蠻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