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金牙(2 / 2)

我父母都由國家養著,我沒有家庭負擔,自己吃飽了全家不餓,但是我那些犧牲在戰場上的兄弟們怎么辦,他們的爹媽誰去奉養照料看病吃葯的費用,還有他們的弟弟妹妹上學的學費,憑著那點撫恤金還不夠喝西北風的。

在戰場上,好像除了我之外,人人都有理由絕對不可以死,最後的幸存者卻是我,我這條命是很多戰友用自己的生命換來的,我現在應該為他們做些什么了。

這時候胖子也醒了,揉了揉眼睛,見我正盯著房頂子發愣,就對我說:老胡,你想什么呢其實你不說我也知道,昨天大金牙的話讓你心動了是不是我心里也癢癢,咱哥兒倆到底怎么著啊我就等你一句話了。

我拿出大金牙送的那枚護身符:胖子你別拿那孫子當什么好人,他也是做生意的,無利不早起。這掘子爪是三國時曹操手下摸金校尉所佩帶的,這么貴重的東西他能隨便送給咱們他是看上咱倆的本事了,想從中得點好處。

胖子急了:我操,早看丫不像好鳥了,一會兒我去潘家園,給丫那顆大金牙掰下來扔茅坑里。

話雖如此說,但是我們倆一合計,覺得還是應該互相利用,暫時別跟他鬧翻了。我性格上的缺點是太沖動,做事不太考慮後果,覺得盜墓這條路可行,毛主席說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這就是辯證法。

那些帝王將相的墓中有無數財寶,但是能說這些好東西就屬於墓主人嗎還不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剝削來的,取之於民,理應用之於民,怎么能讓它們永遠陪著那些枯骨沉睡在地下。要做就做大的,那些民間的墓葬也沒意思,多數沒什么值錢的東西,而且取老百姓的東西損陰德。

我曾聽我祖父講過摸金校尉的規矩,和盜墓賊大有不同。盜墓賊都是胡亂挖胡亂拿,事做得絕,管你什么忠臣良將,什么當官的還是老百姓的,有誰是誰,沒半點規矩可言,就算有也都是農民們自己琢磨出來的,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兒。

摸金校尉們干活,凡是掘開大墓,在墓室地宮里都要點上一支蠟燭,放在東南角方位,然後開棺摸金。死者最值錢的東西,往往都在身上戴著,一些王侯以上的墓主,都是口中含珠,身覆金玉,胸前還有護心玉,手中抓有玉如意,甚至連肛門里都塞著寶石。這時候動手,不能損壞死者的遺骸,輕手輕腳地從頭頂摸至腳底,最後必給死者留下一兩樣寶物。在此之間,如果東南角的蠟燭熄滅了,就必須把拿到手的財物原樣放回,恭恭敬敬地磕三個頭,按原路退回去。

因為傳說有些墓里是有魂魄的,至於它們為什么不入輪回,千百年中一直留在墓穴內,那就不好說了,很可能是舍不得生前的榮華富貴,死後還天天盯著自己的財寶,碰上這樣舍命不舍財的主兒,也就別硬搶它的東西了。

最後我和胖子決定,干他娘的,做定摸金校尉了什么受不受良心譴責,咱們就當良心讓狗吃了,不對,吃了一半,嗯也不對。不妨換個角度看,現在是八十年代,不是都提倡奉獻嗎現在也該輪到那些剝削勞動人民的王公貴族們奉獻奉獻了。不過這些死鬼覺悟很低,別指望他們自己爬出來奉獻,這種事,我們就代勞了,打他們這些封建統治階級的秋風,收拾金甌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戰略方向確定了,具體的戰術目標,以及怎么實施還得再仔細商量。

在盜墓之風最盛行的河南、湖南、陝西這三個地方,大墓不太容易找了,而且人多的地方做事不方便,還要以種庄稼蓋房子等行為做掩護,要干最好就去深山老林,人跡罕至的地方。

要是說起在深山老林中,我所見過的大墓,排在頭一位的肯定是牛心山的那座。我上山下鄉的時候還太年輕,什么都不懂,以我現在的閱歷判斷,那座墓應該是北宋之前的。盛唐時期,多是時興以山為陵,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宋代初期,南宋以後,國力漸弱,再也沒有哪個皇家的陵墓敢有那么浩大的工程了。

胖子問我,你不是說牛心山里鬧鬼嗎能不能找個不鬧鬼的搞一下,咱們對付狗熊野人倒也沒什么,遇上鬼卻不知該如何下手。

我說,第一,這世界上沒有鬼,我上次跟你說的可能是我高燒產生的幻覺;第二,咱們這是初次行動,不一定非要動手開山。你還記得燕子他們屯子里好多人家都有古董嗎咱們去收上幾個回來賣了,就省得費勁拔力地折騰了。

當天,我們兩人分頭准備,胖子去把剩下的錄音帶都處理掉,我則去舊貨市場買一些必備的工具,手電、手套、口罩、蠟燭、繩索、水壺,最讓我喜出望外的是買到了兩把德制工兵鏟,我把工兵鏟拿在手里,感覺就像是見了老朋友一樣。

這種工兵鏟是德國二戰時期裝備山地突擊師的,被蘇聯繳獲了很多,中蘇友好時期,有一部分流入了中國境內。德制工兵鏟很輕便,可以折疊了掛在腰上,而且鋼口極佳,別說挖土挖岩,到了危險的時候,掄起來還可以當兵器用,一下就能削掉敵人半個腦袋。

唯一遺憾的是沒買到防毒面具,當年全國搞三防的時候,民間也配發了不少六零式防毒面具,在舊物市場偶爾能看到賣的,今天不湊巧沒買到,只能以後再說了。此外還缺一些東西,那些都可以等到了崗崗營子再准備。

總共花了一千五百多,主要是那兩把鏟子太貴了,六百一把,價兒咬死了,劃不下來。最後我身上只剩下六塊錢了,這可糟了,沒錢買火車票了

多虧胖子那把錄音帶甩了個精光,又把我們租的房子退了,三輪賣了,這就差不多夠來回的路費了。連夜去買了火車票,我當年離開那里的時候還不滿十八歲,十幾年沒回去了,一想到又能見到多年不見的鄉親們,我們倆都有點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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