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宿幼女」遭惡報(1 / 2)

「嫖宿幼女罪」,存在了18年之久的這一條奇葩法律,終於是宣布要廢止了,但距離壽終正寢還有段時間,正式廢止時間是11月1日。但凡讀過點書的、智商正常的,都知道這是一條奇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么個奇葩法,可能挺多人說不太清,這里簡單說一說。

97年之前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一律按強奸罪論處,絕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都是這么規定的。從97年開始,上面的內容作了改動,新增設了一條「嫖宿幼女罪」。有法律磚家給出的解釋是,很多賣淫女都是未成年的,生活條件好了女孩普遍發育早熟,嫖娼者很難分辨出是否滿14周歲了,一律按強奸罪論處量刑過重,司法建設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專門增設了這么一條法律。弱智聽了都會這么理解,跟幼女發生完性關系,不管是不是強迫的,事後給幼女點錢,就不算是強奸了唄。磚家說我不是這個意思,但在這條「嫖宿幼女罪」出台後,很多時候就是按這個意思判的案。

後來03年的時候,「兩高」對「嫖宿幼女罪」,又給出一個「確實不知」的司法解釋。簡單說就是如果「嫖宿幼女者」,確實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嫖宿幼女罪」的罪名也不應成立,應當按「嫖娼」來給予處罰。傻子知道了也不會說「我確實知」,於是傻子03年後犯了「嫖宿幼女罪」時,一句「我確實不知」,也能把罪責減輕到罰點款、蹲幾天拘留。

當年為何要增設這條法奇葩刑法,原因、背景很復雜誰也說不太清,但讀過點書的、智商正常的也都懂得。網上爆出來的諸多「嫖宿幼女案」,所謂的參與「嫖宿」幼女的人,是什么的身份,很明顯地擺在那呢!

咱天朝的當官的、有錢的,為什么好多都喜歡幼女呢?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源於迷信思想,認為跟「半熟」的幼女做愛,能發泄出去身上的晦氣,帶來升官發財的好運氣。越是當官的、有錢的越迷信,否則不那位變江湖戲法的王大師,也不會認識那么多高官、巨富。官場圈、商場圈越來越多的這么干,還有「嫖宿幼女罪」以為綠燈,也就形成官、富階層的一大熱衷。有需求就得有供應,針對又是幼女情況特殊,便催促出了一種特殊的黑惡勢力,專門為當官的、有錢的,來提供可以「嫖宿」的幼女。比如著名的「永州案」、「永康案」等等,受害幼女都是遭黑惡勢力脅迫賣淫的。

這些話題不便直白地說太多,說多了也成社會論文了,還是回到小說情節里吧。

吳丹紅七月十五的晚上,被「鬼火紙錢」燒掉了半邊頭發,只好把分頭改成了平頭,事後覺得問題並不大,是因在不事宜做愛的日子,做完了愛後在外面撒尿,沖見了什么不干凈的東西,找個「半熟妹紙」來趕走晦氣,也就時來運轉一切平安了,因為以前都是這么干的。想到了沖走晦氣的「高招」,本來他自己就是一個黑社會老大,吳丹紅馬上聯系一個叫印小芳的古惑妹,因為他以前以這種方式沖晦氣時,也不單是為了沖晦氣,都是找這個印小芳,為他「介紹」的「半熟妹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