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8章 鏟除武士制度(1 / 2)

三棲特種兵 人一介 1504 字 2021-01-03

.

麥軻把各地的藩主,也就是各個藩國的大名,都分配下去,交給三路大軍,一定要捉拿歸案,一個不准落網

其中從本州的右邊沿海一線進攻的維爾斯科伊,他領導原來的俄軍艦隊,負責九六島、南鹿半島、秋田、飛島、栗島、新瀉、左渡島、蚰倉島、七島、能登半島、富山、金澤、福井、鳥取、隱岐諸島、島後島、島前群島、松江等地。.

所到之處,不但必須捉拿住在那里的大名,而且他們所統領的武士也都必須登記入冊,除非轉化為天軍,否則全部就地解散。

解散的武士,需要妥善安置,可以轉為任何民用行業,工農商都可以。

如果有需要,天軍要給於及時幫助。

彼得,領導原來的美軍艦隊,他本來就是從左路進攻。

現在接到的分工是牡鹿半島、金華山、仙台、水戶、房總半島、千葉、橫濱、伊豆七島、大島、新島、神津島、三宅島、御藏島、蘭灘波島、小笠原諸島、伊豆半島、靜岡、津、志摩半島、大島、德島、四國島、高知等地,所到之處,所干的事情,和維爾斯科伊一樣。

中路大軍,還是麥軻具體負責,除了左右兩路海軍負責捉拿的大名以外,都歸麥軻解決。

麥軻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處於江戶和京都之間的各路大名。

這兩大繁華區域,以及銜接兩大地區的中間地帶,就是東瀛島國的政治和經濟中心。

這些大名,都上了麥軻的黑名單,必須一一抓捕歸案。

這些順從江戶幕府的大名,在他們的領地內擁有一定的程度經濟、政治和社會的自決權。讓他們發展城內或城下町。

因此,他們擁有一個細小的國家的功能大名常被稱為「藩主」,而其家臣則稱為「藩士」。

而一些有勢力的大名們,也會在主藩內也設立「支藩」,支藩的藩主通常是由主藩藩主的重臣,例如「家老」。或血親擔任。

相對於諸「藩」,德川幕府的直轄領稱為「天領」。

這些藩雖然擁有自主權,但是藩主都必需將兒子送往江戶城作為人質,此為「參覲交替」的制度。

而藩主也不可以隨意築城,因為江戶時代已經確立了一國一城令,但事實上一國里已經有多座城堡,大名也可以透過幕府批准設主城堡。

有些藩本來沒有「石高」,例如蝦夷地的松前藩,但因為獲得了德川幕府的准許。擁有一萬石資格,因而成為了藩。

這石高,就是衡量當地總糧食產量的單位,必須達到某種水平,才能作某些事情。

藩通常會以藩主的居城,也就是藩廳命名,例如上杉氏以米澤城作居城,一般被稱作為米澤藩。而附近的伊達氏,在仙台城作居城。稱作仙台藩。

但是如果藩的領城占有一國大多數領地甚至是多於一國的領地,通常會以國名作稱呼,例如前田氏的加賀藩、島津氏的薩摩藩、以國名作稱呼。

在當時,最大的藩領是前田氏的加賀藩,擁有超過一百萬石的石高,擁有了加賀和能登兩國。

以「藩」稱呼當時擁有一萬石以上大名的領國。是由當時的儒學者開始的中國古時周天子分封領地給國讓諸侯們自治,概念是要服從天子。

同樣地,東瀛島國的大名們也要服從於幕府將軍,因此便稱這些領國為「藩」。但江戶幕府的正式體制中沒有「藩」這一設計,大名「藩主」間交流也不用「藩」的名義。而是以「某某家中」稱呼。

雖然在江戶時代初期,並非是正式的制度名稱,所以只限某一部分人在使用,在元祿年間之後也只是到處可以看見的這樣的稱呼的程度。

直到明治時代正式成為公有的制度,這個名稱才開始被廣為使用。在明治維新之前東瀛島國廢藩之前的總數共有二百七十六藩。

到德川幕府滅亡,原本幕府直轄的領地改為由天皇管轄。

這些領地也組成了府縣。

而藩主的居所稱為藩,在短時間內,依照所在地名實行了府縣藩三種制度,加賀藩也在那段時間當中改名為金澤藩。

從此開始逐漸將藩城版籍奉還。

直到一八七一年開始進行廢藩置縣,藩制也到止為止。

在統合藩制和縣市制度的期間,不少藩的名字及領地,直到今時的東瀛島國的行政區劃,市的名字和縣的范圍的區域是一致的。

在江戶時代,初期的武家諸法度規范「五萬石以上石高的城主為大名」。

「五萬石未滿陣屋領主為小名」。

知行一萬石以上者便稱為大名;當時全日本有超過二百七十家大名,在江戶幕府的統治體制下分為親藩、譜代、外樣三類。

吉井藩的鷹司松平左兵衛督領有表高一萬石,轄六個村,實高僅一千八百七十八石,是已知大名中實高最低的大名。

實高最高的為金沢藩的松平加賀宰相的一百三十萬石,轄二千三百多個村。表高最低的大名是成羽藩山崎志摩守和田原本藩平野遠江守,表高都只有五千石。

親藩大名是與德川家有血緣關系的藩領,在這之中有著御三家之稱的尾張、紀伊、水戶藩最為重要。

御三家制度由德川家康所創,其義在於當將軍家沒有後繼者之時,以水戶家作為大名繼承人產生的監督,而繼承人則在紀伊、尾張兩家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