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任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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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我國向海外移民最活躍的時期。十九世紀以後,大約有兩千多萬華僑、華人在世界各地謀生,其中大部分僑居於東南亞、澳洲和北美洲的美國和加拿大。

華人、華僑初出國門來到異國他鄉,往往依靠三種組織的幫助,一是宗親會,二是同鄉會,三便是洪門組織。加入宗親會必須屬於同宗,加入同鄉會,則須屬於同鄉,惟有加入洪門組織,沒有這些限制。因此,洪門往往成為團結各地華僑、華人最廣泛的群眾性組織。

時至清末的整個東南亞地區,「凡有華僑所到之地,莫不有義興會所(統指洪門會黨)之設立,會員達數百萬人」。這個數字可能有些誇大,但卻表明洪門在當地確有強大勢力。

海外洪門作為海外華人、華僑中的秘密團體,因其生存在異國他鄉,因而與國內洪門有許多不同的特點。

首先,政治意識已經淡化,其互助、抗暴功能更加突出。國內之會黨,經常會與官吏沖突,故猶不忘其與清政府居於反對地位;海外會黨則多處於他國政府之下,其結會之需要,不過為手足患難而互相聯絡而已。

其次,海外洪門一般在當地是合法或半合法的組織。因為海外洪門的成員因遠離祖國,同國內各種政治勢力的關系較少,也很少卷入駐在國的政治斗爭,基本上是華僑、華人為了爭取生存權力而結成的互助性團體。因此,有些洪門組織較早就成為合法或半合法的社團,如北美的洪門致公堂曾以華人共濟會的名義在當地政府注冊,而當地政府也以民間福利團體來對待。福蘭克林?羅斯福在就任美國總統之前,還曾為洪門安良堂擔任法律顧問達十年之久。

第三,國內洪門(天地會、哥老會)直到晚清時期,其成員仍然以下層群眾為主,並由下層群眾中的強有力者擔任首領。而海外洪門則以商人和其他及有產階層占據著領導地位,秘密會社和同鄉會、同業公會一樣,首先反映華僑、華人中有產階級的利益。

所以,海外各地洪門天地會組織的領袖往往同時兼任華僑、華人各種地緣組織(同鄉會等)、血緣組織(宗親會等)、行會及各種社團的負責人。許多礦場主、種植園主、大公司的「頭家」,本身就是會黨中某個組織的重要首領或重要成員。

比如馬來西亞吉隆坡的葉亞來,經營柔佛洲的陳開順,開辟霹靂州錫礦的鄭景貴、陳亞炎等人;在北美,司徒美堂先生既是美國著名華僑領袖,又是美國致公堂和安良堂的主要負責人。

雖然徐壯師說得挺有氣勢,但海外洪門的政治意味喪失是不言而喻的。什么反清復明的口號,幾乎無人再提及。

但這並不是不能改變的,因為生活在西方殖民統治下的海外華僑、華人,命運極為悲慘,他們不僅受到殖民統治的壓迫、雇主慘無人道的壓榨與剝削,而且遭到種族主義者的歧視與侮辱,以及當地白種工人或土著居民的排擠與劫掠。

更為悲慘的是他們的種種遭遇,不僅無法得到本國政府的保護,甚至被清統治者視為「叛逆」,一旦出國,則不許返回,否則將受到懲處。正因如此,海外華人、華僑一經發動,會積極地支援國內人民的革命斗爭,以期得到新的本國政府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