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兄妹結婚(1 / 2)

(陶強,即陶文,被陶義收養後改名為陶大壯。)

1949年8月4日,南林解放。

生在舊社會、長在紅旗下的陶大壯與妹妹陶娟,在陶義、王水花夫婦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成長。

陶娟剛滿一歲會走路時,就與陶大壯形影不離。每天不管是吃飯、睡覺,還是玩耍,都在一起,兄妹二人的感情特別好。

195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陶大壯兄妹與另外幾個小孩玩捉迷藏的游戲。開始玩得還算順利,在輪到陶娟躲的時候,卻怎麽也找不到了。後來,陶義夫婦發動許多人找遍了陶村的每個角落,始終不見陶娟的蹤影。

陶娟失蹤了!陶義想,她很可能是被人拐走了,不然,怎麽會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呢。

陶義沒有報案。因為陶娟不是自己親生的,況且是一個賠錢貨。因此,第二天,陶義只是象徵性地在村子里找了一下,就作罷了。隨著時間的推移,此事不了了之,包括陶義夫婦在內的陶村人很快就都忘記了陶娟。

只有陶大壯時常想起妹妹,陶娟那可愛的臉龐、瘦弱的身子不時地浮現在他的眼前。直到上了初中,每每想起她,都會情不自禁的潸然淚下。

陶大壯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小學畢業後,考上了縣二中。陶義的原則是,只要大壯能考上學校,就會供他讀下去。

初中畢業那年暑假,即1963年7月,15歲的陶大壯從縣城回到家里,等候錄取通知書。平日除了看書,還幫父母做些家務事。

8月上旬的一天,陶義對陶大壯說:「大壯,有件事我想徵求你的意見。」

「爹,你說。」

「我已經52歲了,你娘63歲,我們朝思暮想的就是早日抱上孫子。今年過年後,我打聽到劉家庄有一個叫劉有福的老漢,家里比較窮,獨生閨女14歲,聽說很能干。」

「爹,你說這個干嘛。」

「沒有別的意思,我想讓她做我的兒媳婦。」

「你的兒媳婦,那不就是…」

「就是把她娶來做你的老婆。」

「我們都還小,爹,你是不是太著急了。」

「剛剛我說了,我和你娘都想抱孫子了。再說,鄉下有幾個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到了年齡才打結婚證結婚的,不都是十五六歲擺個酒席就算結婚了?你滿了15歲,已經在吃16歲的飯了,找個14歲的老婆沒有什麽不可以的。」

陶義說的的確是事實,陶村這些年結婚的人當中,最小的一對男的不滿15歲,女的也是14歲。

陶大壯知道,父親的決定他沒法改變。同時,村里與他差不多大的小伙子因為沒有考上中學,大部分都結了婚。有時候聽到他們說肏屄的美妙滋味,心里癢癢的,很想嘗試一下,現在機會來了,他當然會抓住。只是,終身大事是不是應該先看看那個女孩的長相、了解她的為人後再做決定呢。

於是,陶大壯對陶義說:「爹,現在是新社會,不太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要不哪天我去一趟劉家庄,看看她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女孩。好嗎?」

陶義說:「你放心,我會為你負責的。其實,我去過兩次劉家庄。劉有福的閨女的情況我基本弄清楚了。她叫劉娟,長得很好看,嘴也甜,很有禮貌,對她爹娘非常孝順。因為家里窮,只讀了小學沒上初中,前年小學畢業後就一直在家幫著爹娘干農活,而且能吃苦。我相信她一定是個好婆姨、好兒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