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天志明鬼聚眾氓(五)(2 / 2)

將原本松軟的土地深深地挖開,靠著簡單的石鋤備出壟墒,半步一行,這是和別處完全不同。

到中午,別人歇晌的時候,適背著一個柳條筐,拾撿阡陌間的狗屎、牛糞。每天傍晚吃飯之前,又會跑到淤泥池中,挖出一筐淤泥,填在自己的那三畝小地上。

每一行壟墒之間,都細細地埋好難聞的艾葉,讓那些習慣在地下生活的螻蛄地蛆無可奈何地搬走,遠離這難聞的氣味。

種下種子的前幾天,每天晚上都靠著一張涼席支起的小棚子,恐嚇著那些趁夜出來的老鼠。

玉米傳粉要靠風,所以玉米要種的很密。否則那些花粉到處亂飛,落不到穗子上,玉米粒會像是七十歲老人的牙齒一般,稀稀落落。

胡蘿卜喜歡水肥,需要深挖松土。否則僵硬的土地上長出的胡蘿卜不能叫鬼指,也或者那天鬼是武大郎的模樣。

地瓜葉子喜歡扎根,若是平時需要將這些扎的根挪走,但在這時候需要讓他們多扎根,以長出更多的塊莖。

南瓜喜歡爬蔓,可不能讓他們和花生太親近,不然要把花生給遮死……

不同的作物,要用不同的手段。

種地,是項技術活,不是最沒有技術含量的活,只不過這項技術已經深入到諸夏後代每個人的心里,以至於讓人們以為這是最卑賤和最沒技術含量的活。

在葦看來,這哪是侍弄庄家,簡直比得上遠處貴族私田里那些侍候貴族的隸奴了。

若是地要這么侍弄,可要累死個人,一家百余畝地,這樣精耕細作可不行。

他哪里知道適所熟悉的那個年代之前,人多地少,精耕細作已經成為農家的本能,再不是春秋戰國之時地多粗獷的年月了。

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適的肩膀因為整天背筐變得厚實了,雙手有了和木頭整日親密接觸留下的繭子,身子也瘦了一圈。

除了每天要忙自己的事之外,白天還要幫著葦和蘆花忙地里的活。縱使兄妹倆都不用,他也依舊如此,以交相利的角度看,他家最缺勞動力,自己算是個只吃飯不要錢的長工,怎么都不會有人厭倦。

晚上則是撐著疲憊的身體給大人和孩子們講故事,講一些簡單的疾病預防,講一些簡單實用的農閑可做的手工業。

累的實在扛不住的時候,適會躲在沒人的地方,自己給自己打氣,告訴自己想要做大事總要吃大苦,必須保證第一波收獲驚嚇到眾人,這樣才能講天志明鬼,這樣才能在墨子回來之前就有所名聲。

人是最為堅韌和有耐力的動物,牛馬都不及,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極限在哪。

適也不知道,但這一個月後,他知道自己原來竟能吃這么多的苦。

兩個月後,天更熱了。

一場夏雨之後,那些昂貴的種子帶著強大的生命力,不斷地朝著天空伸展著自己的手臂。

四行玉米長得常年拉弓的貴族的拇指般粗細;地瓜鋪滿了那一小片土地還在不斷擴張;土豆沒有從美洲偷渡來的瓢蟲侵害並無天敵;芝麻節節升高已經綻出黃色的小花;小孩手掌般大小的南瓜花中野蜂蝴蝶並舞;高粱太少算不得青紗帳卻也站的筆直;花生的第一朵雄花已落刺破泥土想要和女花生相會……

旁邊那個可以擋烈日、擋夏雨的簡單涼棚下,葦和蘆花已成了常客,欣喜不已地看著這些不斷成長的作物,怎么看也看不夠。

比起原來漫天撒籽的散亂,成行成列的作物像是最精銳的士兵,說不出的壯美。那些鋪開的綠葉黃花,結出的是幾個月前聽到的畝產數石的希望。

適選了兩根胡蘿卜,挖出來洗干凈遞給兄妹倆,脆甜的味道帶著清香,蘆花覺得這是自己吃過的最好吃的東西。

早沒有了當初聽到鬼指這兩個字時的恐慌,反倒是充滿了對天鬼的感謝。

汁水在口舌間盪漾,舍不得下咽,而是咀嚼成商丘河畔常見的細沙般的糊漿,小心翼翼地用舌尖感受著。

清脆的響聲後,蘆花將剩下的一半遞給了適。

「你怎么不吃?」

適沒有接,笑道:「我吃膩啦。如今鬼指是好東西,你們就是天天當飯吃也吃不膩,至少比餓肚子強。可我們墨者啊,卻盼著天下之人吃膩了鬼指,終於發現還是粟黍麥好吃。」

蘆花想,怎么會有人吃膩了鬼指?要是自己選,寧可天天吃鬼指,要是煮熟了也一定很甜。

或許有一天,真的吃膩了,可最多也是發現粟和黍比這鬼指好吃,麥子算個什么呢?怎么能比這東西好吃呢?

又一聲咬斷了鬼指的脆響後,蘆花靠近了適,小聲道:「小哥哥,你肯定沒吃過麥吧?麥才不好吃呢,煮的再久那皮也不好吃。」

她想,鬼指啊、墨玉啊、夏葵啊這些東西,你肯定比我知道好不好吃。

可是麥子啊,我可吃得多了,真的不好吃。你要說麥子好吃,別人可要笑話你。

我可不想讓別人笑話你。誰也不行。她想,然後想著自己應該給自己做一件好看的新衣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