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五章 金牙大狀(2 / 2)

程曉羽這才發現這原來是個無良律師,調侃著說道:「哦我還以為你建議我先去准備一個精神病鑒定書呢」

那邊傳來朱維的大笑:「這是個不錯的方法,但是這個案件短期內不會有結果。你如今面對的麻煩可不是精神病鑒定書能解決的程少爺,要知道你現在面對網絡噴子的暴力語言可不少哦你可以考慮一下聘請我為你的s人顧問,我會幫你解決一大部分這些底層愚民的呱噪,費用好說。」

程曉羽無語,看來朱維是不會放過任何賺錢的機會的,想到也不能放任網上流言四起,於是說道:「好吧需要簽合約嗎」

「那是當然的,曉羽少爺,很榮幸為您f務。合約我早打印好了,那我現在登門拜訪,您簽個字就行。」

程曉羽回了句「好」,突然之間對著朱維律師充滿了好奇,於是上網搜索了一下朱維這個名字,結果彈出來的是「尚海灘刑辯第一人」,朱維的格言是「竭力贏取訴訟,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是律師的天職,是律師眼中的正義」

並且網絡上的簡歷有些嚇人,他曾經是復旦大學文學院法律系副系主任,後面辭職自己開了律師事務所。

1997年為涉嫌強.j外來打工m的富二代冒某辯護,以宣告無罪告終;

2001年為涉嫌職務侵占的尚海永昌水泥制品廠副廠長吳某辯護,以宣告無罪告終;

2003年為涉嫌巨額詐騙被判無期徒刑的遼省生意人李某擔任二審辯護人,以開釋告終;

2005年浙省鴻雁電子公司職員費某被指控犯信用證詐騙罪,朱維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但未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采納,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朱維律師不屈不撓代其書寫題名為「城門失火,豈應殃及池魚」極為精彩的申訴狀,經過努力,浙省高院經再審於2006年1月宣告費晨免予刑事處分;

2006年,閩省李某涉嫌走s普通貨物罪、行賄罪,且涉案金額巨大,罪可處死,事發後逃往國外。有關部門通過其家屬敦促其回國投案,並承諾不抓不關。李某回國後主動投案卻於2008年5月逮捕並被起訴。朱維律師作了要求對其緩刑釋放的辯護。但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朱維律師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實刑判決,違背了司法機關作出的承諾,本質上是一種政府失信於民的行為,與當前舉國上下大力重建社會信用的努力背道而馳,司法機關應兌現諾言,對其改判緩刑。最終尚海高院判決李某犯走s普通貨物罪,「判三緩五」,行賄罪免予刑事處分。

程曉羽看了這戰果輝煌的簡歷,頓覺不妙,這樣的狀師,請來算不算是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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