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四二章 貿易(1 / 2)

寒門狀元 天子 1513 字 2021-01-18

南海縣衙沈溪與三司衙門交鋒,若非得到按察使林廷選的鼎力支持,廣東右布政使章元應已被沈溪逼得告老還鄉。

但沈溪也不是沒有收獲,他獲得都司衙門支持,雙方算是打了一個平手。

最重要的是,沈溪在廣州百姓中建立起了威望,這對他接下來剿滅海盜和倭寇有莫大的幫助。

至於調集六百官兵到驛館擔任他的親衛,主要是沈溪想利用都指揮使司的人馬,組建一個臨時的督撫衙門,否則他在廣州城里就只是個空頭督撫,無論說話還是辦事都不會有人聽從。

但有了這六百親衛後,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人再想跟沈溪較勁,就要掂量一下是否會被沈溪利用,反客為主。

有之前在福州直接把福建右布政使尚應魁拉下馬的經歷,現在沈溪手里有了軍權,很可能會針對布政使司衙門跟倭寇勾結這件事,借機難。

表面上,這堂公審雙方半斤八兩,但其實沈溪占了大便宜。公審進行後,作為主審官,沈溪正式確立了他擁有管轄三省三司衙門的權限,再也不復剛到廣州府時無人搭理的慘狀,而且順帶讓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人夾起尾巴做人。

沈溪把臨時督撫衙門設在驛館,有了辦公場所後,便正式籌措剿匪事宜。為解決錢糧問題,他率先從鹽課提舉司著手,查看這幾年兩廣鹽課的情況,為之後利用惠娘和李衿去買鹽引轉運官鹽做准備。

在大明,買賣官鹽是一本萬利的生意,沒有官府背景,商人是無法做銷售官鹽的。但鹽都有地域性質,兩廣的鹽只能在兩廣以及福建、湘南一代出售,甚至不能賣到江贛地區,這也是一種地區壟斷政策,朝廷有明文規定。

但地方上除了買賣私鹽外,還會從其他地區運一些成色相對較好地區的官鹽來進行販賣,諸如廣東鹽和兩淮鹽,就是大明朝成色非常好的兩種食鹽,被地方百姓稱之為「南鹽」和「淮鹽」。

沈溪公堂審案後,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那邊有幾天沒有動向,沈溪未前往拜訪,他們也不會主動前來叨擾,兩邊相安無事。

但沈溪在公堂上提審蔣百富時,無意中得知廣東夏鹽已經開運的消息,他暗中派人調查後才知道廣州府沿海各大鹽場,一些商賈已經開始用鹽引提鹽。

鹽商從鹽場提鹽,需要交兩筆錢,一個是課稅,一個是鹽引本身。在廣東地區,課稅是按照每一引鹽繳納銀二錢或布二疋。一引鹽並非定數,弘治時期廣東鹽的一引鹽大約有二百斤,折價是二兩六錢銀。

也就是說,鹽商從鹽場提鹽,每二百斤需要繳納二兩八錢銀子,折合一斤鹽的出場價是十四文,但需要再繳納一些給官府的好處,攤派到本錢中,一斤鹽需要二十文左右,鹽商再把鹽運到地方售賣,加上運輸費用,成本要到二十二三文,但一斤鹽的售價,往往高達四十文到五十文之間。

這年頭一個壯勞力一個月差不多能掙五六百文錢,這還是每天都做苦力的結果,比種田賺的錢要多一些。壯勞力基本相當於後世的「白領」,「白領」一個月的收入只能買十幾斤鹽,鹽有多貴可見一斑。

大明鹽場,基本以煮鹽為主,主要是因為曬鹽受天氣影響太大,再加上鹽場條件落後,曬出的鹽品質不高,使得只能靠灶戶來煮鹽。

產量低,自然就貴,私鹽大行其道,沿海地區又施行禁海,普通百姓煮海鹽,那是冒著殺頭的風險。

沈溪除了派人追查沿海一代倭寇和海盜的據點,為之後的剿匪做准備,同時也在研究廣東沿海各鹽場的分布以及追查鹽商私自提鹽等情況。

在夏鹽出引之前,鹽商所用鹽引,都是通過一些非正規渠道得到的,鹽課提舉司、都轉運鹽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三個衙門都牽扯其中,涉及到貪污受賄。

沈溪雖然不能從布政使司跟倭寇勾連的事情上把章元應扳倒,但在鹽引問題上,他卻可以讓章元應吃不了兜著走。

但他眼下還沒找到確切的證據。

……

……

恰好這個時候,佛郎機人的船隊抵達廣州府。

佛郎機艦隊提督阿爾梅達,獲得與大明通商的權力後,率領船隊,再度滿載貨物到廣州府與大明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