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六四章 軍規(2 / 2)

寒門狀元 天子 1572 字 2021-01-18

荊越往懷里一摸,這才現露餡,也是他太過貪心的緣故,私藏財物太過明顯,荊越倒不是做事不敢承認之輩,笑道:「大人,這不是破了賊寇的老巢……」

「本官問你,懷里揣著什么?」沈溪臉色陰冷。

荊越不敢廢話,直接拿出來:「是銀子。」

荊越拿出來的雖不是官錠雪花銀,但也是熔鑄好的銀錠,一錠就有五到十兩重,足足六錠,合起來差不多四五十兩。

沈溪臉色雀黑,喝問:「荊越,你可知罪?」

「大人,將士出來打仗,哪個不想賺幾兩銀子?都要養家糊口……」

荊越剛開始還狡辯,但見沈溪臉色難看,突然想起沈溪所殺的那些地方官員,趕緊低下頭,「卑職知罪。」

沈溪用不容置疑的口吻道:「荊越私藏抄沒銀,明知故犯,論罪當誅,但念其以往功勞,且不問斬。來人,將其拖下去杖打四十!」

「大人……」

荊越一聽急了,昨天抓了個老賊頭不老實,才打了二十軍棍,我今天只是做了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怎就要挨四十下?

旁邊一起過來的軍將,見荊越被拖下去,有些做賊心虛,沒一個敢上去為荊越求情。

雖然軍中一向禁止私藏戰利品,但在《大明律·兵律》中,根本沒有「私藏抄沒銀」一項,若說跟這條罪名有一定關系的,乃是《大明律·兵律·軍政》中「縱軍虜掠」之罪,但那也是劫掠普通百姓而非盜匪。

因為統治者明白,不給官兵好處,人家憑什么給你賣命?所以默認戰利品中除了有政治意義的,諸如傳國玉璽、亡國皇子公主等等,別的無論人口、牲畜、錢財、物資等都歸戰勝者所有,戰勝者可以自行調配。

而《大明律·兵律》只是大致規定軍規軍紀,對於細節,則各軍不一,就連沈溪年前南下平匪,也先後兩次將戰利品進行分配,用作補充犒賞用度,朝廷對此聽之任之,因為這是沈溪的權力。

等於說,現在荊越「私藏抄沒銀」之罪,不是朝廷定的,而是沈溪用自家軍規論罪,為軍中上下進行規范。

跟著我打仗,少點兒匪氣!

打勝仗戰利品終歸會分配下來,但不是你們自己揣兜里帶回家,比拼誰膽子大誰藏得多,誰若違反,就算是我的親衛隊長也照打不誤。

果然,沈溪這招殺雞儆猴很管用。

別人被打說服力不強,荊越被打,還是自以為冤枉的情況下被打,軍中所有將士都在心里掂量了一下!

荊越跟督撫大人平日里是什么關系?如果被督撫大人知道我也私扣戰利品,那挨的軍棍不是要比荊越還要多得多?

一時間人人自危,噤若寒蟬。

沈溪道:「隨後,本官會派人清點抄沒財貨,若有一文短缺,則下令搜遍全軍。若不缺,本官會根據軍功多寡,於南澳山戰後進行封賞!」

說完,沈溪沒有進營寨,而是讓人抬著被打得有氣無力的荊越,一起往海邊大營而去。

身後那些將官和士兵,趕緊把自己私藏的戰利品歸還,明擺著的事情,既然沈溪說了會把戰利品頒賞下來,自己再私藏那就是找麻煩。

雖然眼下大多數人軍功相當,最後分配下來的肯定比現在私扣的要少,但畢竟後面還有南澳山一戰,大澳島上就有這么多戰利品,南澳山面積比大澳島大幾倍,想必島上賊寇家底更為豐厚。

一場戰事下來軍功能分出個三六九等,到時候可以正大光明靠軍功賺得盆滿缽滿,何必現在冒殺頭風險私藏,到最後名不正言不順呢?

「督撫大人此舉太過,這不是要斷弟兄們的財路嗎?」雖然軍中大部分人都支持沈溪,但總有人暗地里抱怨,畢竟沈溪斷了他們的財路。

有人忍不住為沈溪說話:「這都看不懂,沈大人是不想便宜我們當中那些縮卵的龜蛋,趁著職務便利往自己懷里揣,那算什么本事?等南澳山一戰結束,根據軍功來論分到的財物多寡,那才叫真本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