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八〇章 查無實證(1 / 2)

寒門狀元 天子 1630 字 2021-01-18

就在江櫟唯跟高集秘密協商如何才能給沈溪定罪時,沈溪派出的代表……以糧商身份現身南寧府的宋小城,正帶著裝滿糧食的船隊由水門進城。 .

宋小城向廣西這邊前後輸送三次糧食,第一次是送往桂林府,第二次則是太平府,最近一次是正月下旬組織運糧到臨桂,船隊走到梧州時接到沈溪的密令,要他分出一部分船只,前往南寧府辦事。

宋小城這次帶到南寧府的人手不少,他得到的指令是要讓朝廷前來查案的人,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努力為揭露真相創造條件。

「……記得,你們來到這里,做的一切事都必須要聽從命令,誰如果敢擅自行事,別怪我將他大卸八塊!」

經過幾年磨練,宋小城身上的匪氣已經很重,以前他不敢殺人,遇事畏畏縮縮,碰到官員更顯示出小市民的怯懦,但隨著年齡增長,閱歷加深,逐漸變得穩重果敢,為達成目的即便殺人放火也毫不皺眉。

宋小城進城後,按照沈溪吩咐,前去宣化縣衙拜訪縣令彭大成,請他幫忙把事情捅出來,有彭大成站出來作證,案情基本可水落石出。

當然,沈溪也考慮到彭大成有可能會采取拒不合作的態度,因此做了兩手准備,一方面以匿名信的方式,把關鍵人證也就是當時在營中掌高寧氏嘴的婆子的訊息告之查案官員,另一方面讓宋小城的人在市井大肆制造輿論,以最快的度把案情的疑點散布開來,包括沈溪案當日的起居行止,高寧氏進入府衙和軍營的時間等等,讓百姓都知道沈溪是被高集冤枉陷害的。

……

……

到二月下旬,對沈溪案的調查取證已進入尾聲。

刑部主事張良、都察院僉都御史賈松等人,有了當事婆子的證詞,已將大致情況搞清楚,但依照現有線索,依然無法斷定沈溪是否有罪,也無法斷定是否是南寧知府高集刻意栽贓誣陷。

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事負責掌嘴的婆子既然在軍中做過事,便與三軍主帥沈溪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其提供的證詞便不可全信。總的來說,就是到此時仍舊「查無實證」。

三法司承擔著主要調查任務,連三法司都拿不到有用的證據,兵部和吏部的人也很難查出個結果,但市井間已經刮起一陣風聲,涉及案當日沈溪行程問題。

所有證據都表明,沈溪當日並不在府衙內,因為民夫和那些在街頭執勤的府縣衙役可以證明,沈溪長時間都在城頭巡查,滯留府衙的時間很短。

大明律法雖漏洞百出,也存在以權謀私的情況,但卻絕對保護沈溪這樣「當權者」的利益。

一個正二品掛兵部尚書銜的左都御史領兵,又是統轄兩省的封疆大吏,目前還監管六省兵馬,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定罪,大明朝廷恐怕將失去公信力。

按照三法司、兵部和吏部調查人員的意見,此案已基本確定為「查無實證」,准備不了了之。

但朝廷派來調查此案的錦衣衛鎮撫江櫟唯,卻明顯不想讓沈溪安生,如果「查無實證」,聽起來沒法定罪,卻不能說這案子沒有生過,對沈溪的聲名依然有一定影響,但說到底沈溪沒有被扳倒,他胸中一口惡氣泄不來來,於是跟高集暗中策劃,怎么才能將這案子辦成鐵案。

高集邀請江櫟唯到知府衙門做客後,兩方建立起了聯系,來往甚密。

這天府衙後院書房,高集和江櫟唯又湊在一起密謀。

「……高知府,現在姓沈的是否做過案子,已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得找人證明,他以前犯過類似的罪行,在地方強搶民女。如果此案能定下,即便你兒媳的案子沒法坐實,姓沈的罪名也能定下來……如果沒有,朝堂諸公可不會輕易信你!」江櫟唯向高集說道。

在此之前,高集為拉攏江櫟唯,已送去上千兩銀子,這些銀子基本都是「沈溪案」生後,高集收受地方官紳賄賂所得。

高集以前從未有貪贓枉法的壞名聲,而在此案後,他為掩蓋事實真相,湊錢疏通上下官員,不得不大肆收受賄賂,那些不願意給銀子的官紳甚至會被他強行攤派,理由很簡單:我兒媳為了幫你們說話而被沈溪玷污,現在要為她討還公道,難道你們不該出銀子?

高集怒道:「難道我堂堂四品朝官,家眷被人欺辱,朝廷會坐視不理不成?」

江櫟唯眯眼打量高集,好似在說,如果真是這樣倒也罷了,可事實真的如此嗎?心里這么想,江櫟唯嘴上可沒這般說,而是勸道:

「高知府請消消氣,現在你狀告之人,乃朝中一等一的功臣,連閣老尚書見到他後都不敢輕視,而且……他的官階似乎比您高知府高出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