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打拐行動(一)(2 / 2)

韓警官 卓牧閑 1138 字 2021-01-18

年輕人,想立功想表現沒問題,關鍵你搞錯了方向。

寧所長接過香煙,不動聲色問:「小韓,你良庄幾起,我柳下幾起?」

「我稍多一點,三起,丁湖一起,從現在掌握的情況看,柳下只有一起。」

這就好辦了,寧所長抓起打電話笑道:「線索是你掌握的,案件你良庄最多,你立案查處,我配合。不過這事比較敏感,要先向局領導請示。」

「寧所,辦案您比我有經驗,要不這樣,我們聯合偵查。」

「沒必要,沒必要,我們配合,保證讓你把人安安全全解救走。」

讓你把人解救走,該怎么處理你頭疼去,人罵也只會罵你這個良庄公安特派員,不會罵柳下派出所。寧所長相信局領導會作出同樣決定。

不想蹚這灘渾水,不想搞得勞民傷財里外不是人,意料之中的事。

韓博摸摸下巴,提醒道:「寧所,我不光要解救被拐賣的婦女,我會嚴格按規定辦案。」

「你想連買媳婦的人一起抓?」

「嗯。」

「哎呀,小韓,你怎么總喜歡抓我柳下人。收繭的,抓那么多,罰那么狠,跟你做朋友有壓力。」

「良庄人我一樣抓,不是三個,是二十八個。」

「二十八個,你,你打算把所有買媳婦的一網打盡?」

「要還欠賬,要做一個了結,要震懾住所有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試圖通過歪門邪道找媳婦的人,要讓買媳婦這種事在我良庄成為歷史。」

這小子,瘋了,他是要幾十個家庭妻離子散。

他不是血氣方剛,他是個官迷,為立功受獎為升職無所不用其極。

國家有規定,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予以行政處分。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打拐這種事不擺到台面上沒什么,一擺上台面你就要配合,至少不能拖後腿。

寧所長決定今後離他遠點,至於眼前在事,向領導匯報,讓局領導頭疼去。

………………………………………

ps:去醫院檢查,頸椎有點問題,以後站著寫,不能再坐了,感謝各位書友掛念。

再就是一個壞消息,三江申請再次被拒,有點小失落。

下周有一個書架推薦,很給力的,現在書友又比之前多了,牧閑想保住現在的名次,想賴在分類會員點擊榜和推薦榜上,懇請各位兄弟姐妹一如既往支持,拜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