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迂回戰術(2 / 2)

韓警官 卓牧閑 1499 字 2021-01-18

吉主任坐下來,意味深長問:「小韓,干這么長時間公安特派員,做這么久基層工作,有什么感想。」

韓博感嘆道:「本職工作沒什么感想,在其位謀其政,做好份內事。在處理與鄉黨委政府的關系上有一點,遇到一些麻煩事不能片面認為是『非警務活動』而無動於衷,應該積極主動幫助黨委政府解決疑難問題。

尊敬鄉領導,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為鄉里做點事,遇到一些困難就可以向黨委、政府匯報,黨委政府自然而然會幫著解決。

比如將企事業單位門衛收編進治安聯防隊,解決人手和經費不足的問題,形成聯防聯動機制,就是鄉領導主動提出來的。又比如接下來的各村警務室建設,鄉里會協調各村解決用房用電等問題。」

上級要求公安不得參與非警務活動。

可公安是「條塊管理」,並以「塊」為主,財權和人事權不獨立,地方黨政領導的話能不聽,敢不聽?

更何況國情在這兒,司法並不獨立,上級的各種通知文件,甚至人大常委會的一些決定,上面第一句話就是「各級公安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開展什么什么工作,不得參與非警務活動的要求根本不現實。

敢打敢拼,有沖勁兒有闖勁兒的民警多了。

現在的刑警大隊副大隊王解放,在家里排行老三,人稱「拼命三郎」。剛剛出市執行打拐任務的歸家豪,在刑警隊時一樣很拼,受過好幾次傷,榮立過二等功。

像這么敢打敢拼又會變通,能理解地方黨委政府的難處,能處理好與地方黨委政府關系的民警不多。說句不誇張的話,他這個公安特派員,干得是公安局長的事。

太年輕了,要是有點資歷,明年提正科之後當個副局長沒問題,局里現在最缺的不是會破案敢破案的干部,而是他這種有大局觀,能夠獨當一面的干部。

袁政委滿意的點點頭,開始聽取警務室工作匯報。

不聽不知道,一聽嚇一跳。

「11.26」案正在偵查階段,涉嫌收買婦女的嫌疑人正關在看守所,其它鄉鎮的打拐工作剛剛開始,他這邊已經著手整治交通,確保春運安全,同時開始打擊練氣功的和搞傳銷的。

具有主觀能動性,工作永遠做在別人前面。

特別是手中這份《平安良庄建設總體規劃》,極具前瞻性。如果能得到落實,不是走在其它基層派出所前面,是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面。

太震撼,需要慢慢消化。

袁政委放下匯報材料問:「傳銷確實存在很多問題,確實危害到社會穩定,但這些問題大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轄范圍之內。小韓,你懂法律,應該清楚搞不好會惹出麻煩,你打算怎么整治?」

韓博笑了笑,胸有成竹說:「盧書記的意見是抓幾個上線,給他們點顏色瞧瞧。考慮到傳銷主要歸工商部門管,那家美國公司來頭也確實比較大,我建議盧書記采取迂回戰術,從村規民約著手,師出有名,讓他們在法律上找不到我們麻煩。」

「村規民約?」

「嗯,鄉里正在召開各村支書和村主任會議,讓他們回去召集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修改村規民約,將不許搞傳銷寫進去,誰搞就把誰扭送到公安機關處理。人扭送來了,我們不能不管,別說他們不一定敢告,就算敢告他怎么告,難道把二十幾個村委會告上法庭。」

吉主任不是很懂法,一臉不可思議地問:「村規民約有法律效力?」

「我們不是沒法律,只是沒好好利用。」

韓博拿起暖壺,幫他們續上水,微笑著解釋道:「傳銷是工商部門批准的,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過清理傳銷中違法行為的文件。沒相關法律,只有各種規定,令出多門,管理混亂。明知道社會危害性大,下面卻不知道該不該查處,不知道該如何查處。

村規民約是什么,村規民約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結合本村實際,為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社會公共道德、村風民俗、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制定的約束規范。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明文授權,其法律性質是『依法自治』,是村民實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據,是村民自己的『小憲法』。禁止傳銷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某種意義上比工商行政部門的『規定』、『通知』和『決定』更具法律效力,至少在我們良庄是這樣。」

到底是學法律的,到底擁有律師資格,竟能想到利用誰都沒當回事的村規民約來對付傳銷。

強龍不壓地頭蛇。

袁政委相信在良庄這一畝三分地上,那個傳銷公司肯定搞不過他,何況他身後還站著一個更難纏的老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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