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人贓俱獲(2 / 2)

韓警官 卓牧閑 2165 字 2021-01-18

韓博臉色一正,從包里取出搜查證:「劉宗海,葉兆亮,看清楚了,這是思崗縣公安局局長簽發的搜查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茲委派偵查員韓博也就是我,以及我同事陳維光,對你們依法進行搜查。搜查時全程攝像,你們的現金丟了或少了我們負責。」

「韓警官,韓警官,我們安分守己,我們是遵紀守法的生意,你們,你們肯定搞錯了。」

正准備警告他老實點,高亞麗遞來一檔案袋,激動興奮地說:「韓所,看看這個。」

接過抽出一看,居然是一疊已開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票單位三十一家,有南港市的、有安樂市的,暗暗累加,票面總額高達兩百多萬!

「再看看這個。」高亞麗又遞來一個小筆記本。

企業名稱、貨物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帳號……

一頁一頁,連翻幾十頁全是,字跡工整,一絲不苟,幾乎沒塗改痕跡,無一例外的全是企業開票資料。已經開過的,票額多少,接下來要開的,記得很詳細。

企業名稱不一,貨物更是五花八門,從鋼材、水泥到服裝面料應有盡有,可見其公司業務經營范圍有多廣有多雜。

有了它,接下來好辦了。

去那些收票單位一一核對,有沒有相應的貨運單據,有沒有公對公帳戶轉帳付款。公文包里十幾萬現金,顯然是幫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得,那些收票單位不可能有貨運單據,銀行賬戶不可能有轉賬付款,如假包換的無真實貨物購銷。

折騰一下午,到現在沒吃飯,沒必要再跟他們浪費時間。

韓博拍拍筆記本,起身道:「教導員,押他們回去。小單,去樓下幫他們辦一下退房手續。亞麗,小勇,把房間收拾收拾,把拉下什么東西。」

「公安同志,公安同志,你們沒權抓我!」

韓博從包里又取出一份公文,冷冷地說:「劉宗海,葉兆亮,我們不光有搜查證,一樣有拘傳證。到底為什么搜查,為什么拘傳,你們心里應該有數,走吧,老實點。」

這種事公安只要想管就有權管,劉宗海不敢大吵大嚷,同另一個嫌疑人垂頭喪氣的被押了出去。

看半天愣沒搞明白這倆人到底犯過什么事。

寧所長一頭霧水,剛才人多不太好問也不好意思問,大部隊一下樓就將韓博拉到一邊,一臉疑惑地問:「這什么案子,看他們不太像犯罪分子。」

「經濟案件,經濟犯罪。」

提到「經濟」老寧同志就頭疼,拍拍他胳膊,善意提醒道:「經濟案件跟經濟糾紛有什么區別,很難界定!小心點,搞不好會有麻煩的。你能有今天不容易,別因為大老板那些亂七八糟的事把自己卷進去。」

他顯然不懂,不過這是人家的一番好意。

韓博點點頭,緊握著他手由衷感謝道:「謝謝寧所,我會小心的。又打擾你休息,不好意思,等忙完手頭上這個案子,我們再好好聚聚。」

「自己人,別這么客氣。」

想到小丫頭「抄走」的一大包現金,寧所長又酸溜溜感嘆道:「剛才有十幾萬吧,如果確實是經濟犯罪,如果能把他們移送檢察院,這個案子還真有搞頭。」

韓博笑問道:「紅眼了?」

「那是錢,一大包錢!樓下還有一輛車,換作我們局領導一樣紅眼。」

筆記本上的涉案企業新庵比思崗多,光柳下就十幾家。吃獨食不是好習慣,何況接下來離不開人家協助。

韓博湊到他耳邊,意味深長說:「寧所,這只是剛剛開始,跟接下來的行動相比,今晚這點實在算不上什么。我們是鄰居,是好朋友,這種好事我不能找別人。機會只有一次,就看你有沒有魄力。」

「這個案子跟我們柳下有牽扯?」

「不光柳下,涉及新庵乃至安樂近百家企業。案件管轄權在我手上,我們又是朋友,這就是你的優勢。」

「不是經濟糾紛?」

「我是干什么的,我是先考到律師資格然後調入公安局的。為偵辦這個大案要案,我們局里專門成立經濟犯罪偵查中隊,我兼任中隊長,老陳兼任中隊指導員,我們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在所里坐鎮指揮,經濟糾紛能這么干,敢這么干?」

小伙子年輕,但從來不打沒把握的仗。

寧所長心動了,不禁笑問道:「我們聯合辦案?」

韓博搖搖頭,似笑非笑說:「不是聯合,是配合,你們配合我們偵辦。」

「開什么玩笑,你副科,我正股,私下里我可以配合。局里不可能,我新庵又不歸你思崗管,我們局領導不會同意的。」

「正常情況下不會,要是能有百十萬罰款返還呢?」

韓博拍拍他胳膊,補充道:「並且這不是想不配合就不配合的事,剛才我粗略估算了一下,涉稅金額不會低於千萬。特大案件,局里要上報省廳,省廳絕對掛牌督辦,到時候你們局領導一樣要配合要協助。」

他在這個問題是不會開玩笑的,寧所長哭笑不得問:「這有點敬酒不吃吃罰酒的意思?」

「別這么說,( )要是你們正在承辦省廳督辦的大案,我們一樣要配合要協助。」

領導有沒有面子是領導的事,所里不需要面子只需要經費,寧所長樂了,拉著他胳膊道:「配不配合放一邊,你先說說這到底怎么回事。」

兩個嫌疑人落網,證據確鑿,案件管轄權無可爭議。韓博實在沒什么好隱瞞的,將來龍去脈簡單介紹的一遍。

原來這么有搞頭!

寧所長欣喜若狂,緊握著他手道:「韓博,肥水不流外人田,不許找別人,只能找我。局里我去做工作,辦案場地我安排。」

「我只是提議,我一樣要跟局領導請示。」

「請示,趕快請,告訴你們領導,有我老寧在,新庵這邊不存在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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