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名不虛傳(1 / 2)

韓警官 卓牧閑 2102 字 2021-01-18

.職務越高,責任越重。

回到分局,命案沒顧上問,稅案和打拐案件倒先找上門。

打擊經濟犯罪中好不容易留住的骨干,前政保大隊政保干事、現經濟犯罪偵查中隊中隊長田成,同一位三十多歲的縣國稅局干部,正守著一堆材料在二樓會議室爭論。

經偵中隊現階段主要辦理安樂市的稅案,看守所羈押那么多安樂市涉案人員,撤出新庵民兵訓練基地之後他們一直在局里辦公,這樣涉案企業的人找過來顯得正式一點,並且離看守所近一些。

回來一趟很正常,畢竟這里是思崗乃至整個南港經偵民警的「搖籃」。

事不辯不清,理不辯不明。

與稅務部門同志有爭論是好事,如果總一團和氣,就意味著不存在相互監督。查處經濟犯罪案件,說白了就是跟錢打交道,要是你給我面子、我給你台階,很容易出問題。

換作平時,韓博會讓他們爭論一會兒。

今天不行,會議室里不光他倆,全縣最厲害的女檢察官居然也在,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勝男坐在靠窗位置,翻看案件材料,若無其事的聽他們爭論。

檢察長副處級領導,同張局一樣半路出家,調任檢察長之前不是檢察官。事實上不光檢察長,法院院長同樣沒干過法官,從來沒親自審理過案件。

張局剛上任時不是很懂公安工作,業務上問石局,人事上同袁政委商量,後勤財務問趙東海副局長。

周勝男副檢察長,

正科級,在檢察院扮演著石局在公安局的角色。

業務上的事基本上全交給她,也就是說包括02.28案在內的所有稅案,接下來全要由她負責把關,審查起訴。

她級別本來就高,又是監督公安的,韓博不能視而不見,走進來敬禮問好:「周檢好,周檢,您怎么有空來我們分局的?」

眼前這位去年用dna技術偵辦疑難案件,很是露了一把臉。

不過技術鑒定是703生物物證實驗室做的,他只是膽子比較大,想到並且敢去求人家幫忙。公安局居然搞得跟憑真本事破獲一起極具影響力的大案要案似的,請縣委縣政府領導,把全縣政法系統領導全請過去開「現場會」,想想真有那么點嘩眾取寵。

有一點必須承認,他多少懂點法律,但也僅此而已。

總之,對於他這個公安局乃至全縣政法系統的「新星」,周勝男總感覺有些名不符其實,總認為是縣領導和公安局領導給侯副市長面子,捧捧他,把他樹立成一個典型。

結果春節過後沒幾天,他居然順藤摸瓜查出一起涉稅金額超過10億元的特大案件。緊接著,又揭開東華市東華縣某些主要領導玩忽職守、無視乃至縱容縣內兩百多家企業瘋狂虛開出幾十億增值稅發票的「共和國第一稅案」!

韓打擊,這次打掉的不只是數以百計違法犯罪分子,一個市委常委和幾個縣委常委都要被他打入大牢,正科級、副科級更多。

不是名不符其實,是表現令人刮目相看。

侯秀峰有能力,調走了。

他是侯秀峰器重的干部,又憑真本事在政法和稅務系統打出了名聲,估計在思崗這個小縣城一樣呆不了幾天,何況他現在已經是公安局黨委委員,周勝男自然不會在他面前拿領導的架子。

「韓局,我是來興師問罪的。」

她指了指會議桌上一大疊案件材料,半開玩笑地問:「我們檢察院本來就不清閑,你又給我們整出這么多事。光02.28案就把我們搞得焦頭爛額,還要審查起訴數百起小案。害我們天天加班,你是不是要給我一個說法?」

「周檢,這件事您真不能怨我,更不能來找我要說法。」

韓博跟田成二位微微點了下頭,坐下笑道:「據我所知,市領導過來開工作會議,談到02.28案交由哪個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縣領導主動請纓攬下來的,並且理由非常之充分。您得去縣委找謝書記,去找政法委郭書記。」

「你不給縣領導理由,縣領導拿什么去攬?說到底,你是罪魁禍首。」

「好吧,我錯了,晚上請您吃飯,給您賠罪。」

「賠罪就不用了,先辦眼前事。田隊長,黃科長,韓局是你們專案組副組長兼法制組長,你們先請韓局審核一下,然後再來問我的意見。」

問你意見,你要是懂這樣的案件,至於天天跟著專案組么。

說是「提前介入」,其實是在接受培訓,是來做接案准備的。

田成對這個總挑公安局刺兒的副檢察長沒什么好感,翻出一疊材料苦笑道:「韓局,這個案子比較繞頭,我感覺幾個涉案人很冤,不應該上綱上線。吳科長認為有相關法規支持,應該嚴厲查處。」

「韓局,我們辦理的是特大案件,有相關法規我們就得執行啊,如果不要他們補稅,萬一以後復查案卷,這個責任誰負?再說,我們跟他們一不沾親,二不帶故,沒必要給他們擔風險對吧?」

「補稅,這是國稅部門的職權范圍。」

「其中一個人涉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且數額巨大,有些情況必須搞清楚,不能就這么移交給新庵國稅局。」

周勝男似笑非笑,看樣子這個案子比較棘手。

韓博干脆坐到二人對面,笑問道:「說說吧,怎么回事。」

轄區剛發現一具命案屍體,隔壁打拐中隊剛才好像又來了一個兄弟省份的同行。

領導很忙,田成不想耽誤他太多時間,簡明扼要說:「這案子比較繞頭,其實就是三家企業,名字太長,我就用張三、李四、王五來代替。張三賣了兩台大設備給李四,簽訂合同,價款100萬,票開了,貨給了。但是,這李四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確實資金周轉不開,只支付定金10萬元,收到票貨,沒下文了。

張三肯定不干,生意人打的就是個算盤珠子,講究成本和收益,舍不得花錢請律師,不願意去法院打官司。其實就算打贏官司,執行也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