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這對小2口有問題」(1 / 2)

韓警官 卓牧閑 1595 字 2021-01-18

.上面包車,秦大簡單介紹完案情。

韓博湊到車頂燈下看看時間,總結道:「被害人最後一次出現在店里,屍體出現在一點五公里外的柳下河,基本可確定拋屍位置。換言之,作案現場就在這一點五公里范圍內。有可能在店里,有可能就是拋屍現場。

如果店里不是作案現場,我們就可以將店里提取到的證材,與在作案現場有可能提取到的生物物證進行比對。要是能將兩個現場提取到的非被害人證材比對上,那么鄒某就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個技術民警反應過來,舉一反三說:「要是能找到作案現場,在作案現場提取到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鄒某的證材,就可以判定凶手另有其人。」

「理論上是這樣,關鍵我們無法確定有可能提取到的證材是不是來自鄒某。但這項工作非要重要,只要找到作案現場,只要提取到足夠證材。送檢之後的鑒定結果,可以作為專案組確定偵查方向的重要參考,將來可作為證據鏈重非常重要的一環。」

韓博回頭看看站在車門口的秦大和王解放,接著道:「鄒某二人在店里生活七八天,每天在店里洗澡,晚上在店里打過地鋪,毛發應該不難找。重點放在打地鋪的位置,用手電進行斜光照射,仔仔細細搜查。

考慮到鄒某走之前對現場進行過清理,大家注意觀察那些不易直接觀察到的地方,比如門背後、售貨架底下、地磚裂縫、地磚接頭及水龍頭下面容易沉積污垢等地方。第二組人員勘查時,如地面上發現不了血跡,應重點關注可疑區域內的草葉、樹枝、樹葉和石塊……」

來自兩個縣局刑警隊的八個技術民警,兩人一組,分為四組。

第一組勘查小店,

第四組去勘查拋屍現場。第二組、第三組在秦大和城東分局刑警中隊民警帶領下勘查小店與拋屍現場之間比較方便作案的地方。帶上魯米諾試劑,不用大范圍噴灑,只要在幾個位置滴幾滴,有熒光,發現有血跡再重點勘查。

技術民警一進店里就要「走格子」,其他人進去只會添亂。領導全站在外面等,照相師傅同樣如此。

在門口等大約五分鍾,一個技術民警大聲匯報道:「報告韓局,貨架、玻璃櫃台沒移動過的痕跡,折疊桌、小板凳完好無損,牆壁無血跡無擦洗過的痕跡。」

「噴試劑。」

「是!」

兩個技術民警戴上口罩,從勘察箱里取出試劑,對著牆壁和地面仔仔細細噴。按照計劃關燈,店里的燈關掉,外面的車燈一樣要關掉。

霎時間,周圍一片漆黑。

這東西管不管用,喬興旺心里真沒底,顯得有些不耐煩,側身問:「小韓,需要多長時間?」

「最多五分鍾。」

韓博話音剛落,民警匯報道:「報告韓局,水池中有熒光,一大片!」

不應該這么快,韓博想起703現場勘查人員的那些經驗之談,問道:「水池周圍有沒有84消毒液之類的東西?」

「有洗滌精,到底是不是84沒注意。」

「應該是與漂白劑產生反應,再等等,看其它地方有沒有。。」

又等了十來分鍾,民警匯報沒發現其它熒光。被害人腹部三個大口子,不可能不流血,也不是凶手想堵就能堵住的,不太可能是作案現場。

開燈,打開強光手電,趴在地上斜照著尋找鄒某有可能留下的毛發。

這個工作沒兩三個小時完成不了,沒必要繼續在店門口等。叫上老攝影師,坐喬興旺車去拋屍現場,看第四組勘查得怎么樣。

殺人不是兒戲,不能被省道上的行人發現。

秦大、王解放、高長興及剛從寧城市回來的程文明等刑警,幾個站在省道上,幾個人散開在河灘尋找並確定相對隱蔽的位置,再讓技術民警噴一點試劑看有沒有熒光。

同志們正忙著,兩位領導很自覺的站在車邊,沒下去,沒急著問進展。

如果河堤下面是作案現場,會很麻煩。

尋找拋屍位置時動靜鬧太大,先是地毯式搜查,緊接著請人打撈。成千上萬人過來看熱鬧,許多膽大的總往下面跑,現場早被破獲了,又是在野外,很難提取到凶手留下的生物物證。

正想著小店里正在提取的證材有沒有必要送檢,對講機里突然傳來老寧的聲音:「韓局韓局,我寧益安,第三組發現作案現場,趕快請老吳同志過來拍照!」

「具體位置?」

「從省道過來的第二個路口往北40米左右,排澇渠,很明顯!」

「注意保護現場,我們馬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