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不聯網的網上追逃(2 / 2)

韓警官 卓牧閑 2201 字 2021-01-18

「黃老師,其實我正想找你商量件事,正好,我打車單位。」

跟老丈人和老家親戚道別,攔下一輛出租車趕到學校,陳主任已經走了,辦公室里只有黃蓬一個人。

他這些天在寫一篇關於期貨市場犯罪分析的論文,在家寫太吵,來單位寫清靜。

稿酬裝著信封里,門票放在信封上面。

「首都各界慶祝香港歸祖國大會」門票,位置在3台下台,6排12號和6排13號。門票背後字讓韓博大吃一驚,赫然打印著:謹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星期二)晚八時於bj工人體育場舉行首都各界慶祝香港歸祖國大會。

敬請光臨

落款: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和辦公廳!

「別大驚小怪,以後這樣的活動多了。」

黃蓬放下紙筆,抱著雙臂問:「在電話里說有事商量,什么事?」

新聞聯播里總報道「首都各界參加會議或活動」,原來是這么事,韓博意識到自己也成為「首都各界」中的一員,緩過神笑道:「黃老師,我們教研室是不是有部里的科研項目?」

「有啊,好幾個。」

「項目是怎么來的,可不可以自己申請?」

「可以,不過很麻煩。」

「您別誤會,我搞不了科研,只是有一個想法。」

韓博把椅子往前靠了靠,一臉苦笑著說:「去年嚴打,上級要求破大案、打團伙、追逃犯。當時我沒調入公安系統,大案好不好破,團伙好不好打,我不太清楚。作為一個基層民警,作為一個派出所長,我比誰都明白逃犯有多么難追捕。」

黃蓬低聲問:「沒線索,沒經費?」

「協作也是一個原因,總之,想把逃犯抓捕歸案要費老大勁兒,基層民警一聽到追逃,一聽到要執行異地抓捕任務,個個頭疼。」

「你是不是有什么想法?」

「借調過來二十多天,在圖書館泡了十幾天,許多資料尤其國外同行的經驗,全是以前沒接觸過的,大開眼界,受益匪淺。國外同行利用計算機網絡,建有數據庫,全國聯網,普通巡警攔住一個可疑人員,要求出示駕駛證或提供社會保障號碼,一查就知道對方是不是逃犯。」

以為多大事呢,信息技術是發展趨勢,只是技術不夠成熟,並且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一時半會兒無法實現。

黃蓬微笑著說:「部里有信息通信局,就是專門干這個的。我們公安系統現在沒有,將來會有。一些條件較好的地方公安部門,比如東海市公安局,正在推廣旅店業管理信息系統,據說803正在搞dna數據庫。」

「黃老師,我知道這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只是想,我們為什么非要等到那一天,為什么不變通一下,利用現有條件達到同樣目的。」

「什么意思,說具體點。」

「數據庫其實很簡單,只需要各省市縣公安部門把在逃人員和前科人員材料整理上報,部里統一輸入進電腦。比對其實也很簡單,用不著等到擁有一個完善且安全的網絡,完全可以把逃犯資料刻錄成光盤,下發到各省市縣公安局。」

韓博刻意等他想明白,接著道:「網絡系統沒有,但基層公安局計算機不少,大多用來打字復印,我們縣局基層派出所、刑警隊全裝備上了。我們可以采用邊應用、邊實戰、邊推動建設的戰略,把數據庫刻成光盤發放到基層派出所、刑警隊,與嫌疑人進行比對;

發放給鐵路、民航公安部門,在車站碼頭進行比對;在治安管理中,與暫住人口、外人口進行比對。光盤不斷,落網的撤銷,剛作案潛逃的上網,布下一張天羅地網,不用聯網的網上追逃!」

公安為什么要全面接管戶籍管理,就是要「以證管人」。

現在的問題是沒西方發達國家那么先進的網絡,有大量基本資料、基礎信息卻利用不上。許多嫌犯在這個地方作案被通緝,卻能在另一個地方光明正大生活,甚至不用改名換姓。

用小伙子的「笨辦法」,再嚴格外來人員管理,逃犯真無所遁形。

黃蓬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追逃辦法,脫口而出道:「我們可以找人做一個小數據庫,編一個在逃人員檢索程序,這個很簡單,比車站售票系統簡單多了。」

「黃老師,您感覺可行?」

「可行,絕對可行!我給主任打電話,當成一個項目研究,我們經偵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廣應用,上級給不給研發經費不重要。」

要是能推廣應用,一網灑下去,能抓獲數以千計的逃犯。

研發本來就花不了幾個錢,確切地說沒什么技術難度,相比那么大成績,一點研發經費真算不上什么。

就知道他會動心,估計陳主任一樣感興趣。

韓博微微點了下頭,繼續說:「黃老師,我感覺我們應該考慮全面點,技術問題可以找懂計算機的人解決,另外存在兩個大問題。首先這是一種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布通緝令差不多,需要通過審批。

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這方面的追逃程序,通過這種追逃方式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異地羈押措施要適用哪些條款?許多適用強制措施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本無法執行,會造成法律與實踐的脫節。」

黃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難解決,只要把程序規定好不會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比如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報並輸入數據庫。

這么一來,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什么地方,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公安機關。uu看書 uuknhu.c)

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關押,再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不愧為法學碩士,一下子能想到這么多。

雖然沒什么實戰經驗,但在法律條款尤其訴訟程序上真是專家。

專業的事由專家操心,「項目」申報時的法規部分,他絕對能解釋面面俱到。

韓博很高興能跟這樣的專家做同時,抱著拳道:「第二個問題是嫌犯資料如何上報,追逃程序如何啟動,這方面我認為要嚴格把關。尤其經濟案件,搞不好是經濟糾紛。以前一些法制意識淡薄的民警介入經濟糾紛,還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討債。如果我們這個追逃方式被他們利用上,後果不堪設想。」

想引起領導重視,方案想獲得上級采納,必須考慮全面。

黃蓬沉吟道:「跟發通緝令一樣,要有嚴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開相關偵查,以確認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確鑿證據後,上報給法制部門,經主管領導批准開出刑事拘留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證應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追逃信息庫,然後由省廳一級的公安機關審核,核准後才能上報入部里的信息庫,進行不聯網的網上追逃。一旦網上追逃出了問題,抓錯人,將利用倒查系統,逐級倒查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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