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 問題嚴重(1 / 2)

韓警官 卓牧閑 1624 字 2021-01-18

辦完手續,見過在家的政法委領導,韓博正式成為省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不再是一名警察,哪怕只是暫時的。

接下來的去向研究生李主任心知肚明,沒安排具體工作,韓博可以一心一意地了解情況。

黃秘書准備了一大堆舉報信和上-訪材料,有直接寄到政法委的,有高檢、高法甚至司法廳轉來的,把這些全看完對雨山縣公安局存在的問題應該能有底。

不作為,徇私枉法,給黑惡勢力當保護傘,案件遲遲不破,明知道逃犯在哪兒不去抓……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勝枚舉,看得韓博頭皮發麻。

是否屬實,需要進一步核實。韓博整理了一下,把群眾舉報的材料放一邊,看起一份基層民警聯名簽署的材料。

尊敬的林書記您好!

我是雨山縣公安局的民警,我今天代表全局幾十名年輕民警向您告狀。我們通過地區機關遴選考試進了面試,但局領導不出同意報考證明,不准我們參加面試,而那些有背景有關系的人卻可以走後門輕輕松松調走。我們對局領導處事不公不服,我們希望在憑本事考上更好的、更適合自己發展的崗位的時候,能擁有調動的自由。

我們大多來自雨山周邊幾個縣,以桂山、新陵籍居多,也有一些向往更高平台的雨山本地人。當年我們大學畢業,響應國家『先就業、再擇業』的號召,通過公務員考試來到雨山縣公安局工作。我們並未和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招考公告上也並未提出必須要在雨山工作的最低服務年限。

現在我們想擇業,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或地區機關遴選考試的時候,卻遭到局領導的刁難,局里發文工作期間未滿國家規定公務員最低5年服務年限,不批准調動。我們查過有一些部門規章,但各地執行起來都有出入,就算在我們局,這一條就從來沒有認真執行過。

近年來,我們局工作不滿五年調出去的很多,稍微列舉一下

蔣新明,2001年9月進入我局工作,2002年9月就調入地區國土局。(一年試用期未過,跨縣區)

毛琳琳,2000年9月進入我局工作,2002年6月調到桂山縣法院工作。(不滿五年,跨縣區)

……

條件艱苦,想辦法調走的人不少,沒能調走的想走。

想進來的千辛萬苦不能進,想出的尋尋覓覓不能出,韓博陷入深思,沉默了好一會兒接著往下看。

「既然部門規定一直沒認真執行,如今為什么就要認真實施了呢?因為這次地區組織的公務員遴選,我們局進入面試的人太多,能入圍的人都堪稱局里做事的骨干。一個局,在編四百多人,實際上一線執法一百多個人,管理崗位百來個人,還有一百多個人都是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做事的都調走了,局里就空了,所以發這么一個文不讓大家參加遴選面試。」

「每次有人調走,有關系的成竹在胸,有背景的出面活動。而我們這些辛辛苦苦考上的,在局領導辦公室苦苦哀求,痛哭流涕甚至下跪哀求局領導簽字。男兒膝下有黃金,但為了自己的前途而折腰,甚至下跪,我只能哀其不幸。」

「人挪活,樹挪死,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道理大家都懂。我們之所以想考走,是因為家中父母老邁;是夫妻、情侶兩地分隔感情漸淡;是家中有黃口小兒需要照顧,還有的是想尋求更廣闊的發展平台。」

局長政委都不是本縣人,你們也為人父親,對於想走的同志,我們希望領導能夠真心體諒,將心比心替我們考慮。要留人,請將從優待警落到實處,真心關心民警的實際困難,真正不搞形式的走一回群眾路線。」

「比如,讓久病的父母床前有孝子,讓剛出世的嬰兒見得到父親,讓大山深處的未婚民警討到老婆,讓外地民警考的來、安的心、留的下,讓有志於公安事業的優秀民警能憑能力提拔的上,而不是靠一紙規定強行將我們的未來留在雨山……」

從優待警,說這么多年,卻一直沒真正落到實處。

南港如此,雨山那個國家級貧困縣更不用說,警察只是一個職業,民警全生活在現實中,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很正常。

報到雖然沒見到政法委林書記,但另外幾位副書記的言外之意說得很清楚,全省有五十幾個國家級貧困縣,省里必須一碗水端平。

換言之,不會因為自己即將出任雨山縣公安局長就會厚此薄彼,在政法專項經費上有所傾斜。

辦案經費沒有,基本工資都不能保證按時發放,工作環境又那么艱苦,隊伍士氣自然不會高,隊伍沒士氣,治安自然而然搞不好。

韓博長嘆一口氣,正准備打開電腦看看有沒有雨山縣的新聞報道和網上輿論,李曉蕾的電話到了。

「老公,怎么樣,安頓下來沒有?」

「暫時安頓下來了,在省委機關宿舍,不過住不了幾天,下周一以省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身份去雨山調研。」

李曉蕾走到落地窗邊,看著斜對面即將竣工的思崗縣城第二棟高層建築,好奇地問「調研多長時間?」

「一個月,跑完所有基層所隊,正式調動手續和新任命應該能下來,到時候直接去地區公安局報到。」

「地區公安局?」

「凱山經濟落後,沒有市委市政府,還是地委和地區行署,地-委書記相當於市-委書記,地區行署專員相當於市長,地區公安局相當於市局。公安局也是剛改稱不久,以前叫地區公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