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五章 捆住手腳的警察(1 / 2)

韓警官 卓牧閑 2306 字 2021-01-18

8點10分出站的,早飯剛吃過,午飯尚早,大多飯店甚至沒開門。

陳慧芳早安排好了,帶著眾人來到一個咖啡廳,點了幾壺咖啡和奶茶之類的飲料和兩個果盤,聽著輕音樂繼續聊。

桂參贊沒常駐過南非,對南非不熟悉,主要介紹使館的情況和駐外的一些注意事項。追逃追贓追一年多,期間沒少去大使館領事館,對大使館的組織架構韓博其實還是比較了解的。

許多人以為使館里全是外交部的人,其實不然。

大使是外交部的,公使、公參(公使訓參贊)、政務參贊也是外交部的,但商務參贊、文化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和各自處室的一秘、二秘、三秘及隨員大多來自國內主管部門,比如商務參贊來自商務部,文化參贊來自文化部,武官則來自總參外事局。

既接受大使、公使領導,也接受國內的主管部門領導,這不是「中國特色」,其它國家的駐外使館也是這么「七拼八湊」構成的。主要的幾個處各管一攤,跟使館領導和同事之間的關系還是很好處理的。

「曉蕾,千萬別被桂參贊嚇住,南非環境沒其它非洲國家那么惡劣,經濟在非洲算不錯的。至於韓博上任之後的任務,聽起來很艱巨,其實也很輕松。那畢竟是人家的領土,你連執法權都沒有,說難聽點,不管遇到什么事,只能盡人事聽天命。」

南非有三十萬華人,社會治安又那么糟糕,別說只是一個警務聯絡官,就算一個有執法權的警察又能發揮多大作用,就算是超人也忙不過來。

陳慧芳擔心得意門生一時半會轉換不了思想,進入不了新角色,語重心長。

導師的話有一番道理,韓博卻不想成為一個可有可無的警務聯絡官。

外交部從來沒進行過在海外的公民有困難找駐外使領館之類的宣傳,但「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幾乎耳熟能詳,人家遇到事找著你,你卻不管,直接影響到公安民警的形象。

何況南非華人所面臨的安全問題確實嚴峻。

今年1月10日,旅居約翰內斯堡的一個香港同胞在與入室搶劫的歹徒搏斗時慘遭殺害;今年2月4日晚,一名中國公民在返約翰內斯堡住處時遭到5名持槍歹徒搶劫並被槍殺;今年2月5日,自由省和約翰內斯堡地區又發生兩起歹徒持槍搶劫中國公民事件,造成兩人死亡!

今年才過去兩個多月,就有4名中國公民在南非因遭到歹徒搶劫遇難。

韓博沉默了片刻,突然問:「桂參贊,駐外使館的經費有沒有保障?」

「經費啊,怎么說呢,這兩年相比我參加工作時要寬裕得多,但也只能滿足正常工作的需要。想搞個什么活動,都要權衡權衡再權衡。」

「這么說比較緊張?」

「肯定沒法跟一些發達國家比,就是一些發達國家對駐外人員的經費管控得也很嚴。說出來你不敢相信,跟我同駐一個國家的美國大使請人吃飯,吃完飯之後都要請客人簽個字,報銷時好拿出來證明這筆款項確實用於招待誰誰誰的。」

在許多人心目中外交官很光鮮,其實駐外的日子沒想象中那么好過。

桂參贊笑了笑,補充道:「在駐外使領館的財務管理方面,財政部、外交部有好多文件,什么能報銷,什么不能報銷,能采購什么樣的車輛,能夠采購幾輛,一條條一款款規定得很細。

如果駐在國的政府官員沒那么腐敗,一切都能公事公辦,工作要好開展得多,沒那些亂七八糟的開銷。但在南非那樣的國家,想辦點事真沒有那么容易,不管拜訪誰都要准備點禮物,盡管我們總是提醒在海外的中國公民不要賄賂當地官員或警察。」

大佛好找,小鬼難纏,這是沒辦法的事。

韓博若有所思,李曉蕾則忍不住問:「桂參贊,韓博上任之後的工作,跟領事館的領事保護是不是有所重疊?」

「我覺得不能用重疊這個詞,韓博上任之後一樣是參贊,一樣是使館人員,只是工作有所側重。」

做外貿時李曉蕾三天兩頭出國,對駐外使館實在沒什么好感。

沒想到風水輪流轉,時隔幾年丈夫居然成了外交官,自己竟然成了外交官的太太,想到之前的一些親身經歷和聽到的一些關於求助的事,忍不住問:「桂參贊,如果有同胞遇到困難,並且找到韓博,韓博能做些什么?」

這個問題把桂參贊問得很尷尬,看著眾人滿是好奇的樣子,又不得不答。

他摸摸鼻子,苦笑著說:「有人在國外被偷走或被歹徒搶走現金和銀行卡,身無分文,找到大使館或領事館,使領館方面建議他盡快與家人聯系,從國內匯款救急。求助了,卻沒有得到任何實質性救助,對我們有意見。

這樣的事以前不止一次發生過,以後或許同樣會發生,但這么做是實際的,符合領事保護程序和規定。畢竟政府實施領事保護的能力是有限的,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人數有限,經費同樣有限。」

「什么都做不了?」

「只能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隨著經濟和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走出國門的中國人越來越多,足跡遍布世界各地,再加上國際安全環境日益復雜,怎么可能提供「保姆式」的服務。

老百姓對政府的普遍期待又那么高,直接導致領事保護的「供需矛盾」。

桂參贊能夠感覺到李曉蕾的失望,又解釋道:「歸根結底,這方面的宣傳太少,宣傳不到位。遇到事許多人習慣找政府,卻不知道政府能為他做什么。比如一個人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使領館只能應他的請求推薦律師、翻譯或醫生,幫助他進行訴訟或尋求醫療救助。

可以在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為他們撤離危險地區提供咨詢和必要的協助;可以在他被拘留、逮捕或服刑時,根據他的請求進行探視;可以在他遭遇意外時,協助他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可以在他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他與國內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費用問題」

桂參贊話鋒一轉,接著道:「既要了解這些,也要了解使領館不可以為他做什么,比如不可以幫他申辦簽證;不可以為他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為;不可以為他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乘坐飛機、輪船、火車汽車等旅行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難怪許多華人華僑說有事找使領館沒用,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細想起來使領館真很難為駐在國華人提供實質性的幫助。

「我們如此,韓博上任後一樣要面臨許多困難。畢竟對海外中國公民的保護要受制於駐在國的主權,他在國外不擁有任何能夠控制事件進展的實質性的行政或司法權力,只能通過建議、溝通、協調、監督、敦促等方式來促使駐在國司法部門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的權益。」

前輩說了很多,這些話在其它場合他是絕不會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