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優先股(1 / 2)

讓奧地利人自己建立電廠,約瑟夫覺得沒什么問題。畢竟這個東西涉及到的科學都已經公開了,電站的原理什么的,大家也都了解了,如果不出意外,英國人應該在不久之後就能弄出自己的電站出來。這個時候,趁著這個時間差,將法國的電廠擴展到整個的歐洲大6,使得整個歐洲大6的電力都依賴於法國的標准,這絕對是好事情。

但是在奧地利生產電燈就是另一回事了。電燈在科學原理上幾乎毫無難度,任何了解一點有關電的常識的人便都能理解電燈光的原理。但是,電燈在技術上卻非常的有難度。它完美的符合了難以山寨的兩個要求第一,工藝難度高;第二,材料特殊。

電燈的制造中,一個重要的技術要求就是抽空空氣,抽氣的效率,直接決定了電燈的質量和使用壽命。而在這方面,誰都沒有法國人的技術積累深厚。在公開電燈之前,「波拿巴通用電氣」就已經注冊了一大堆的關於抽氣技術的專利了。其實,這些技術本身雖然有一些難度,但也不是真的難倒了別人做不出來的地步,但是有這些專利,拿破侖的法國又有讓任何侵犯法國的專利權的商品,都無法在歐洲大6上的大多數國家合法銷售的能力,於是這些專利就成了阻擋其他人進入這一領域的一堵高牆。

當然,抽真空的手段還有很多種,但是常用的,最便宜,最容易實現的幾種,卻都被「波拿巴通用電氣」申請專利了,於是任何外國廠家,想要繞過這些專利,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第二個麻煩就是材料特殊。其實任何一個人,只要買一個燈泡回去,在地上吧嗒一聲,摔碎掉,然後將燈絲拿出來,就能看出,這燈絲是碳的。但問題是,這是什么東西碳化出來的,大家卻都不知道,最多只能知道它應該是某種植物碳化出來的。而要在各種植物中將合適的植物找出來,也是要花費大力氣的。

而如果和奧地利人合作生產電燈,即使奧地利人的電燈真的只在指定地區出售,一些相關的技術秘密也還是很容易會被泄露出去的。因此,在經過細細的思考之後,拿破侖讓人通知梅特涅,法國對於和奧地利的經濟合作「不持特別的看法」。

所謂的「不持特別看法」,也就是說,你可以去和人家談,最後談成什么樣,我不管。和很有些像後世的尼哄國的「後面的事情我們就不知道了」。其實就是弄成了,我是要分一份的,沒弄好,這個鍋不是我的,和我不相關。

梅特涅一聽就明白,這個事情有的可談,但是法國人肯定有其他要求。不過,只要有的可談,那就肯定能談出某種結果,而只要談出了某種結果,那就有他的一份功勞,也就會有對他的一份回報。

這些年來,駐法國的外交官,還有法國駐外國的外交官,都漲價了。雖然各國駐法國的大使和領事之類的官職,還是要考慮一下諸如忠誠、能力之類的其他的東西的,但是大使館和領事館中其他的職務,那就真的普遍的是價高者得的。因為當然這些職務,很容易就能和法國人拉上生意上的關系,然後順手一筆財。

手下都能這樣財,作為主官的大使或者領事自然也不是屍位素餐。再說了,增進兩國之間的經貿往來,本來就是大使和領事的重要職責之一。

於是一個叫做弗朗索瓦的人,拿著有梅特涅簽名的介紹信,找到「波拿巴通用電氣」,開始和他們談起了購買工廠的事情。

「弗朗索瓦」這個名字可能是化名,但是梅特涅簽名的信件卻不是假的,更重要的是,博旺銀行開出來的的存單不是假的。在那張存單上,一百萬法郎的資金清清楚楚的在那里。

於是雙方就合作賺錢的事情,進行了坦率的討論。並很快就在大多數問題上達成了基本的一致,只剩下最後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和電燈廠配套的燈絲廠的問題。

法國人堅持認為,以奧地利人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本不可能管理好一家燈絲廠,而且奧地利的燈絲廠可能會成為最為至關緊要的一些商業技術秘密被泄露出去的漏洞,所以,法國人提議,燈絲由法國生產,然後運到奧地利組裝,然後再由奧地利人在規定的區域銷售。

但是弗朗索瓦則認為,這樣做只會白白地增加成本。況且法國人的技術機密,受到了專利的保護,所以擔心技術流失,是站不住腳的。

代表「波拿巴通用電氣」的路易·波拿巴則表示,燈絲的運輸成本並不高,至於專利保護,在歐洲大6上雖然已經普遍有了較為完善的專利保護,但是在一些其他的更邊遠的地區,專利保護還很不完善,甚至是根本就近似於沒有,比如說在俄羅斯,雖然俄羅斯剛剛制定了專利法,但是他們的執行情況怎么樣還很難說。至於土耳其,那更是沒個譜。

當然,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防著英國人。

「英國人是歐洲最早擁有《專利法》的國家,所以沒有人比英國人更懂得怎么樣鑽《專利法》的空子了。別的不說,在英國人的那些殖民地,他們完全可以有辦法繞開《專利法》。

比如在印度,我們都知道,大部分的印度實際上已經落入到了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的控制之下。但是至少名義上,這些地方還是有印度王公的不是?英國人完全可以以這些印度人的名義建立非法的工廠,生產非法的產品,然後不僅僅在印度售賣,甚至,通過走私在歐洲出售。甚至於,他們只需要有印度人擔著這個名義,直接將工廠放在英國,我們都沒什么辦法,因為干這事的是印度人,不是英國人!

理論上,我們只能對印度的某個土邦的其他商品采取報復措施。活見鬼,我們和印度本來就沒多少往來,有個什么報復手段?所以,對技術流失帶來的風險但擔心並不是多余的。因此,至少暫時,燈絲的生產不能在奧地利。

事實上,即使在法國,我們雖然有好幾個燈泡廠,但是生產燈絲的工廠也只有一個。況且,為了一家產量有限的燈泡廠,專門建造一個燈絲廠,從經濟上來說,也並不合算。」

後面的這個理由其實更有說服力一些。畢竟,奧地利人操作這件事情,歸根到底,也還是為了賺錢嘛。更何況,路易又提出了一個全新的反建議。

「另外,弗朗索瓦先生。」路易道,「我們還有另一個建議,您知道,現在電燈的需求量很大,很賺錢,所以,我們自然要擴大產量,嗯,這就意味著我們要建立更多的電燈廠,以及更多的燈絲廠。我們歡迎任何願意和我們做朋友的人一起來賺錢。弗里茨先生,如果你們對燈絲廠感興趣,我建議你們可以投資我們的燈絲廠和電燈廠,不知道您有興趣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