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和平分手】(1 / 2)

《大公報》報館。

胡政之苦笑著走到周赫煊辦公室里,扔出一張公函說:「又被罰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該罰一千了吧。」

「因為什么?」周赫煊問。

胡政之道:「還不是報道南方政府收回漢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僅罰款,還讓我們登報糾正錯誤。」

北伐戰爭讓英國在長江中下游流域損失慘重,所以英國人開始胡作非為,惹來滔天民怨,上月初漢口還爆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順勢收回漢口、九江的英租界,這無疑是晚清以來的重大外交勝利。

《大公報》自然要報道此事,但卻惹來張作霖不滿。

民國初年的新聞法規,主要依據袁世凱頒布的《報紙條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條規定了禁載事項,前三項為:一,淆亂政體者;二,妨害治安者;三,敗壞風俗者。

這三條禁止刊載的內容,實在太過寬泛籠統。只要當權者有心,隨隨便便就能扣帽子,輕則罰款,重則查封。

就拿《大公報》這次報道收回英租界來說,因為害怕得罪張作霖,特意在南方國民政府前面加了個「偽」字。結果因為肯定了革命政府舉措,在輿論立場上有問題,還是被認定為「涉嫌擾亂政體」。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幸好有張學良在後面撐腰,新聞審查部門沒有嚴厲追究,只是罰款而已。

事實上在黎元洪當大總統的時候,新聞審查一度變得很寬松,引用了西方國家的「追懲制」。可惜「追懲制」存在時間很短,段祺瑞一上台,又重新恢復袁世凱的《出版法》,還頒布了更加苛刻的《報紙法》。

張作霖當權後,又推行一系列補充條例,對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種種限制。如今在南方辦報紙很舒服,在北方則步履維艱,仿佛是戴著鐐銬跳舞。

「罰錢就罰錢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開。

胡政之嘆息說:「我就怕哪天少帥的面子也不管用了。你看現在北方的報紙,除了咱們《大公報》,還有誰敢報道南方政府的正面新聞?」

周赫煊強調道:「言辭可以委婉些,但該報道還是要報道。不黨、不私、不賣、不盲,這八個字千萬不能丟。」

「哈哈哈,故我所願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報》的八字方針,確實贏得了北方知識分子的尊重。特別是如今萬馬齊喑,北方其他報紙很看看到南方的真實新聞,這就讓《大公報》顯得尤為可貴。

就在上個月,《大公報》日銷量已經接近四萬份,過北平的《晨報》,僅次於天津的《新天津報》,成為北方數省第二大報。

銷量和名氣是有了,隨之而來的麻煩更多。聽說現在北洋政府的新聞審查人員,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審閱《大公報》,稍有不對的地方立即干涉,無非罰款和勒令更正內容。

胡政之剛離開辦公室,立即又有人敲門,這次進來的是個少女。

「周先生你好,我叫崔慧梅,婉容皇後身邊的宮女。」那少女自報家門。

周赫煊笑道:「崔女士你好。」

崔慧梅似乎對周赫煊很感興趣,好奇地看了他一陣,才說:「皇後有一封信交給你,說要聽你的當面答復。」

「請稍等。」

周赫煊拆信閱讀,婉容在信上說,她想學文綉離婚,但不敢跟娘家人說。她在天津沒有別的朋友,只有周赫煊信得過,希望周赫煊幫她安排住處和請律師。

周赫煊放下信紙,對崔慧梅道:「煩請轉告婉容女士,我會幫她辦妥的。」

「那好,我就先告辭了。」崔慧梅說完便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