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反逆蟊賊(2 / 2)

漢魏文魁 赤軍 1649 字 2021-02-23

話不投機,陳紵也懶得再跟馬齊廢話,只好撇嘴一笑,自顧自垂下頭去用飯。這頓冷食說不上有多豐盛,但以他陳家的財力,亦不能餐餐有肉至於馬鈞,估計要倒過來說:生年一十六載,未必餐餐無肉也,比方說趕上馬齊冠禮之類的族內宴請,還是能夠見著點兒葷腥的如今離家在外,倒得肉吃,也算意外之喜。

隨口便道:「得無鴨肉耶」馬齊搖頭:「此野雁也。」陳紵不禁腹誹:也就你這般富裕人家,才能分辨得出鴨肉和雁肉的區別,人比人真的要氣死人……

正餐之際,忽聽門口腳步聲雜沓,三人抬起頭來一瞧,卻見氣洶洶沖進來七八名鄉卒,手中有執桿棒的,有提繩索的。當先一名小吏,進得門後便將雙三角眼橫著一掃,隨即抬手戟指馬齊:「拿下」

馬齊還沒能反應過來,塞了滿嘴的肉也說不出話,便被一名鄉卒狠狠一棒掃在頸項上,撲的便倒,撞翻了面前食案,漿水淋漓,糊滿一臉。隨即另幾名鄉卒過來按住了,以索套項,便待捆綁。

馬鈞驚得呆了,只是觳觫,卻難置一詞。還是陳紵頗有膽色,趕緊站起身來喝問:「汝等何人,何故胡亂拿人」那小吏瞥他一眼:「此必同黨也,一並拿下」

鄉卒們一擁而上,當場便將馬鈞也按翻在地。還有兩個來拿陳紵,卻被他後退半步,抄起面前食案來,奮力格住來棒,隨即飛起右腳,將一名鄉卒踹翻在地。

那小吏見了倒不禁膽寒,朝後便縮,口中卻道:「蟊賊,安敢拘捕」陳紵大叫道:「吾等乃往都中應科舉之士人,何得謂為賊耶」

陳紵陳茲免本籍長沙,其父少年時曾為郡中小吏,從長沙太守孫堅孫文台北上,以討董卓。結果陽人一戰,西涼軍敗績,隨即孫堅便得以進入已被燒成一片白地的洛陽城,遣將四外巡哨陳父也在其中。在巡哨過程中,陳父劫殺了一位逃難的官員,奪其財物,擄得一名婢女為妻也就是後來的陳紵之母。但因此舉違犯了孫堅軍令,他不敢再存身於長沙軍中,便領著幾名心腹西走,想要去投奔西涼軍。只可惜無門可入,多方輾轉,部屬亦皆星散,最終夫妻二人便定居在了武功的馬氏邨。

所以陳紵勉強也算半拉將門之後,少年時亦隨其父學過一些粗淺的拳腳功夫。

只是雙拳難敵四手,再說這雙拳本來也就二把刀罷了,兩名同伴徹底幫不上忙,很輕松便被繩捆索綁,放翻在地,鄉卒們騰出手來,一擁而上,打得陳紵滿臉烏青,終於同樣淪為了階下囚。

那小吏搶了三人喝剩下的熱酒,一口氣飲盡了,鄉卒們忙著將冷肉、烤餅塞入懷中,這才押著三人離開食肆。陳紵、馬齊又是喝罵,又是解釋,小吏和鄉卒全都充耳不聞,時間不大,便將三人押至縣署,搡入側廳。

廳上早有一吏高坐,陳紵抬頭一瞧,單梁冠、赭黃袍,腰懸墨綬難道是鄭縣縣令是峻不成么梗著脖子,才叫:「縣尊在上,吾等……」話才說到一半,卻覺腿彎處劇痛,不自禁地就跪了下來原來是一名鄉卒橫起棒來,給他們一人來了一下:「既見縣丞,蟊賊安敢不跪」

原來上坐這名官吏並非縣令,而是鄭縣縣丞。

按照漢制,大縣為令,千石,其次為長,四百石,小縣亦為長,三百石,俗稱「墨綬長吏」。縣令、長以下,設丞一名,典文書,掌倉獄,尉一到二名,主盜賊,這些都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此外亦分曹理事,一如郡府,褚曹掾史多由縣令、長自主征辟,算是編外人員。

魏制則不同,改松散的諸曹為明確的吏選、戶商、禮文、辭刑、虞度、兵工六科,各命科員,此外還設廷掾以掌監察,都由朝廷任命。只是鄭縣原非魏國五郡,制度初改,難免配員不齊,故此縣丞兼了辭刑,縣尉兼了兵工。如今坐廳的,便正是鄭縣縣丞兼辭刑科員、吳郡人陸平陸均之是也據說乃臨川郡守陸議之同族兄弟,也不是一個沒有根底的俗吏。

當下眼瞧著鄉卒們押進來三人,打跪在地,陸平不禁冷笑一聲,端起醒木來狠狠一拍,面如嚴霜,斥喝道:「反逆蟊賊,竟敢入我鄭縣,實乃自蹈死地也速將汝等根底供來,以免吃苦」未完待續。

ps:陸平陸均之,乃本書執事nisylph先生是也,閃亮登場,請大家鼓掌歡迎,順便猜測一下,他會不會便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