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准備開工(1 / 2)

所謂的都城修建,並不是把順天府像邊市城原本的小城一樣擴張就算完事兒了,也不是把原本的燕王府和西內按照南京皇城的樣子擴張一番就行,而是涉及到整個都城的修建。

如果單純的區域劃分上來看,那么整個都城大致可以分為外城、內城、皇城、宮城四大部分,其中,宮城也就是所謂的紫禁城,供朱老四辦公及其家人居住的部分,而皇城則是包含紫禁城在內,供大明朝堂大佬們辦公的文、武兩大部分,內城和外城可以視為勛貴、官員和百姓們居住的地方,還有外界防御部分。

現在擺在楊少峰面前的路有兩條。

第一條路,就是按照原本元大都的標准擴建,這座在南宋理宗趙昀的景定五年、北元至元元年時就開始營建起來的元大都,其設計時曾參照《周禮考工記》中「九經九緯」、「前朝後市」、「左祖右社」的都城,規模宏偉,規劃嚴整,設施完善,動用的人力物力難以計數,稍微擴張一下就是一座巨型都市,比之楊少峰折騰起來的那座號稱能供百萬人居住的邊市城可厲害多了。

至於第二條路,則是直接拆拆拆,除卻原本已經建好的燕王府、西內等部分,剩下的地方能改造就改造,不能改造就拆除,直接將整個都城都重新規劃,重新建設。

不過,不管楊少峰選擇哪一條路,都有一點好處朱老四和朝堂上的大佬們花了十一年的時間去准備各種名貴的木材和石料,連用於鋪設宮殿地面的金磚也已經准備就緒,剩下的就只等開工了。

真正讓楊少峰頭疼的,其實就兩個字。

拆遷。

因為不管楊少峰選擇哪一種方案,最後都會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拆遷這兩個字,大量的百姓要搬離住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地方。

當然,別以為大明的拆遷就一定是簡單粗暴的征用土地讓百姓滾蛋事實上,拆遷這個概念最早可以上溯到西周的厲王姬胡時期,拆遷補償也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

當時姬胡同學要擴建王宮,需要占用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土地,然後姬胡同學就把鬲從的地給占了。

眾所周知,擴建王宮這種事兒是需要花錢的,當時姬胡同學把錢都用來蓋宮殿了,也就沒有多余的錢給鬲從賠付拆遷補償款,所以鬲從三天兩頭的就去找姬胡去要債。

第一次,周厲王對鬲從說:「你放心,我一定會給你拆遷補償滴。」

第二次,周厲王立下誓約:「如果我賴賬,就讓上天罰我流放好了。」

第三次,不放心的鬲從再來討要,周厲王耐著性子說:「那啥,等秋後糧食收割了,我賣了糧食換然,然後分毫不差的給你。」

第四次、第五次……

到了北宋元豐六年,當時大宋的扛把子宋神宗准備把開封外城向外拓展,因為需要占用民宅,所以開封府推官祖無頗起草了一部拆遷補償條例,然後宋神宗批准執行。

該條例規定,拆遷戶可以得到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

實物安置就是在別處建同等面積住房,供拆遷戶居住;貨幣補償是估算待拆房屋的價格,取房契上原價和房屋時價,折中作為補償標准。

經協商,多數願接受貨幣補償,一百二十戶共獲得補償二萬零六百貫,平均每戶能補償一百七十貫。

什么概念?舉個例子,蘇轍被貶至循州時,用五十貫錢就買了十間民房。當然京城開封作為一線城市,房價必然是其數倍,不過一百七十貫的拆遷款也足以在開封買得起房子。

當然,有願意拆的,也就有不願意拆的,這事兒古今皆同,不過,若是說到史上真正最牛最強的釘子戶,那么大概就非少林寺莫屬了。

大唐武德五年五月,唐高祖李淵下詔,責令拆毀少林寺,解散眾僧然而並沒有什么鳥用,少林寺在十三立功僧的率領下,以一年前少林寺剛剛為大唐平定夏國和鄭國的戰事立下大功,並被秦王李世民親書嘉獎並賜寺田四千畝,慧、曇宗、志堅等十三立功僧被晉封為將軍僧為由,抗旨不尊,不肯拆遷。

上座善護還把少林寺僧劫救秦王並助唐軍擒拿鄭王、攻克州的功績裱出來,命少林寺代表前往覲見秦王,並懇乞留置少林寺。

畢竟唐朝剛剛建立不久,根基不穩,李淵也不願意因此得一個殘暴不仁的名聲,於是默許了少林寺的「留置」,然後少林寺內專門立了塊《唐太宗賜少林寺主教碑》,用於吹噓自己這個釘子戶有多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