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章 像極了作者抄劇情(1 / 2)

亂世有亂世的玩法,盛世有盛世的規矩。

倘若穿越到亂世,面對著必死的結局,最好的選擇就是直接掀了桌子,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剩下什么權謀宮斗之類的玩意兒,那就是催命的。

至於像楊少峰這種穿越到盛世的,仗著身份背景夠強夠硬所以囂張跋扈一些是沒問題的,在大明之外地的方肆意妄為也是沒問題的,反正大明律從來就不會保護大明之外的蠻夷。

但是像修改大明律,尤其是涉及到路引和專利注冊管理之類的事情,那就必須得一步步的來。

比如專利的侵犯應該適用哪一條法律?

盜搶的罪名在大明律里面並不算輕,嚴重的已經夠得上流放甚至於死刑,可是侵犯專利這種事兒基本上都是商業行為,離盜搶的罪名還差得很遠。

如果再往深了想一想,萬一有些人感覺自己頭鐵,侵犯了某些不能碰觸的東西呢?

就像八大蝗商一樣,向建奴走私物資的罪名可以判成走私,也能判成謀反、謀叛,像這種情況又該怎么判?判決是否公平?有沒有人為放水的可能性存在?怎么杜絕這種可能?

修改大明律不是像玩電腦游戲一樣可以隨時存檔重來,一個不慎,就可能造成無法承受的後果。

所以,哪怕是強橫如朱老四這樣兒的,也一樣要拉著六部堂官、三司腦等一眾大佬們共同商議,而且議了一回又一回,從永樂十三年開始折騰,直到永樂二十年都要過完了才算是剛剛出現一絲曙光。

拿著手中定稿版本的《專利法》還有《大明律》里面其他一些單獨摘出來修改後的部分,朱老四也是長長的嘆了一口氣:「七年的時間,就總結出來這么些東西,也不知道能用多久。」

神色同樣疲憊不堪的一眾大佬們都沒有說話。

宗人府,東宮,詹事府,內閣,六部,大理寺,太仆寺,鴻臚寺,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國子監,六科,中書科,行人司,僧錄司,道錄司,教坊司,王府長史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五軍都督府,十幾個衙門,一百多個大大小小的官員,從朝堂到地方,前前後後折騰了七年才算是最終定稿的改版《大明律》和原本的大明律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

原本的《大明律》共分3o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而修改後的大明律,革除了奸黨這一條,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皆有所增刪,其中戶律之中單獨將關於商業相關的事情單獨摘出來組成了商律,又將專利法歸入到了商律里面,兵律更是大改特改,凡事涉軍府、衛所等將士之事,皆用兵律而不用戶律。

比如犯奸這一條,原本的大明律規定是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強行犯奸者絞,如遇未成年者,仗一百、流三千里;奸婦從夫嫁賣。其夫願留者聽;若嫁賣與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奸亐幼女十二歲以下者、雖和,同強論。

意思就是那些強行生某關系的直接絞刊,而事涉十二歲以下幼女的更是沒有任何理由的視為強行生某關系,直接判處絞刑。

而修改後的大明律,又將未成年的標准上限直接提高到了十四歲,而且規定凡是涉及到衛所士卒的,無論是普通百姓和衛所士卒之妻犯奸,或者是衛所士卒和普通百姓之妻有染,哪怕是雙方願意,也一概按照強行生關系的罪名處理,判絞刑。

這還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地方的改動更是復雜到讓人頭疼。

無可奈何的嘆了一聲,楊士奇躬身道:「其他的倒也罷了,可是這商律,如今也只能先到地方試行,後面還少不得要有改動。」

夏原吉的臉上也滿是糾結:「原本戶律之中的市廛原本倒也夠用,可是自打永樂十四年以後,就越有些捉襟見肘,如今新增《銀行》一卷,市廛改為商律,好歹也能撐上幾年吧?」

被楊士奇和夏原吉這么一說,朱老四的臉色越難看了起來:「咱們在這里辛辛苦苦的修律,最早折騰出來這許多事情的混子卻遠在即墨,可恨!」

……

剛剛過完年沒多長時間,朱老四就下旨把楊少峰調回京城,即墨的事情由永樂十三年的殿試榜眼陳循接手。

消息一傳出去,還沒等楊少峰和陳循做完交接,整個即墨的百姓就炸了強攔著楊少峰留下是不可能的,無論如何也不能耽誤太爺的前程不是?

但是太爺在即墨的這幾年里,即墨的百姓又有哪個不念著他老人家的好兒?

咱即墨的百姓不能不講良心,既然現在太爺要高升,那咱們就把太爺的靴子留下,讓他穿著咱即墨百姓准備好的新靴子去上任,好讓他老人家平步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