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公堂之上(2 / 2)

漢世祖 羋黍離 1628 字 2021-10-14

哪怕是大漢的官員也一樣,《刑統》是必修的,但是能深入鑽研,熟悉漢律的官員,可就是不多。因此,不管是官府審判,還是民間訴訟,都需要一定專注於法律研究的人才輔助,在官府,就是刑名、監察、刀筆吏,在民間,就是訟師了。

訟師這個行當,古來有之,但經過上千年的發展,一直沒有形成規模,直到當今大漢,呈現井噴。當然,這是也是社會、經濟、政治綜合發展,提供了其壯大的土壤。並且,還有劉皇帝的肯定與引導。

大漢的法典,確立多年了,並且不斷擴大權威,公信力也越來越強,然而如何利用法典,卻不是單純依靠官員就行了的,訟師就是一個不錯的補充。

就當下而言,訟師在民間的聲譽並不好,普通百姓一般用不到,而其也主要的服務對象,也是針對一些有產、中產者。在其發展的過程中,無法避免勾結行賄、偷文換狀、欺壓恐嚇等斑斑劣跡,但也不掩飾其積極意義。

只是,人們往往只看到那些劣跡惡行,而忽略其積極意義。尤其在如今大漢整體政治環境清明的情況下,訟師行業的爆發,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這也給一些不得志的文人,提供了一個發展就業的新方向,畢竟,大漢的官,也是越來越難當了,首先一個門檻,就在持續拔高中。

在很多人看來,這就是一群道德低下、虛化俗麗的人,勾結奸商,蠅營狗苟,完全是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

但是,哪怕名聲並不怎么好,投身其間的人卻在逐漸增多,一是朝廷態度明確,包容支持,二則是名利了,當然其中也不乏尊法維權、為民請命的清明人士。

在過去,訟師能夠參與的,一般都是些民事案件,涉及的也都是些利益糾葛,嚴重點,也就是傷人了。

但凡牽扯到人命,就基本沒有他們發言的權力了,在這方面,各地的官員們都很重視,調查審問判罰,也輪不到訟師之類挑詞架訟。

不過,這一次,顯然打破了此前那種約定俗成的規矩,韓家請來名訟要求脫罪減刑,常家也請了「大狀」,定要判韓慶雄死罪。而慕容彥超了,也默認了,並且饒有興趣地看著雙方激辯。

這場官司結果如何,尚無定論,但訟師這個職業的天花板,通過這場訴訟,或許又要提高許多了。

從慕容彥超本心來講,他是瞧不上這些訟師的,官府斷案,大堂之上,豈容得這一二無職無權的書生,賣弄口舌,狡詞詭辯,長此以往,官府官員權威何在?

事實上,劉皇帝對驟然興起的訟師,持支持態度,就是為了遏制一下類似慕容皇叔這樣的官吏心理。

針對於黎民百姓時,法律的解釋權,不能完全掌握在官員的手里,這大概是劉皇帝最單純的初衷。然而,訟師這個行業想要繼續發展,想要規范,也是需要再經歷一些曲折的。

公堂上,關於韓慶雄殺常侃一案,雙方就相關《刑統》條例,進行了一場全面的解析爭論。被告方呢,將事件始末,原原本本地還原出來,提出幾點情況,想要作為減刑減罰的依據,比如常侃先行挑釁,涉及到人格侮辱,蔑視先人,再加酒醉麻痹等等。

意圖證明,韓慶雄並非蓄意殺人,而是激情發作,拔劍雪恥。在大漢,很多道德層面的認識是會影響判罰的,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不少案件,都會伴隨著情有可原,一念之間,等主官因素,而影響判罰結果。

而常家的訟師,則任你如何狡辯,就盯准了一點,韓慶雄殺人,常侃大庭廣眾被殺。死咬這一點,就是要釘死韓慶雄。

畢竟,常侃只是逞口舌之利,既非大逆不道,更談不上大奸大惡。哪怕有侮辱到韓家的地方,也屬言辭過激失當。即便韓慶雄真的是一時激憤,他可以拔劍傷人殺人,但造成了惡劣後果,就得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漢法,終究是不誅心的。而韓慶雄殺人,卻是不爭的事實,罪證確鑿。

雙方爭辯了許久,意圖影響慕容彥超的判斷,公堂之上,是沒有陪審團的,哪怕有判官、主簿、屬吏等僚佐,最終的判罰權還是在慕容皇叔手里。

而欣賞了一場精彩的辯論後,身體既累,精神既疲,心理也有些厭煩的慕容皇叔,終是決定,結束這場的堂審了。

驚堂木一拍,全場肅靜,一番套話過後,在所有人的見證下,慕容彥超神情肅然地宣布了判罰結果。

結果一出來,失魂落魄的韓慶雄,徹底沒了精氣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