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零九章:史上最慘原告(1 / 2)

第一千五百零九章:史上最慘原告

庭審還在繼續,輪到原告李淑芬的表演時間了,她聲淚俱下的控訴林初:「我是她的親生媽媽,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的把她生下來,她是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我們好吃好喝的養著她。可她倒好,一聲不吭就跑了,還偷走了家里僅有的錢,我和她爸差點餓死,你們說怎么有這么狠心的孩子?

這十三年我們日日夜夜都在找她,為了找她不知道花了多少錢,現在好不容易找到她了,她卻因為嫌棄我們窮不肯認我們,怕我們給她丟人,害她被公婆嫌棄,不能嫁入豪門。法官,請你一定要為我們夫妻做主啊。」

她哭的快要背過去,好像真受了莫大的委屈。

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唏噓,竊竊私語聲此起彼伏,說的都是林初心太狠,為了嫁入豪門,不肯認親生父母的話。

「法官,我有問題提問原告。」劉心舉手道。

法官允許:「允許被告律師提問。」

「李女士,你剛才控訴我的當事人從家里偷錢逃跑,請問當時我的當事人多大?」劉心問道。

「十三歲。」李淑芬回答。

劉心頷首,又問道:「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我的當事人才十三歲就想要脫離父母呢?」

「她沒有良心!」李淑芬的謊話張口就來:「她嫌家里窮,想要偷了錢往大城市跑,你們也看到了,她要不是跑了出來,能有機會傍上有錢人嗎?」

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貧,才十三歲就嫌棄家里窮想往外跑了,果然人品不行,蘇麟是瞎了哪只眼看上了這樣的女人。

旁聽席又是一陣竊竊之聲。

「你說謊!」突然,劉心拔高了聲調,厲聲揭穿道:「我的當事人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你們想把她賣給別人當童養媳,且對方還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曾失手打死過自己的前妻。你們明知道這些情況,卻為了錢要把我的當事人賣過去,請問這又是為人父母之道嗎?」

天呢,神反轉啊。

真的假的,還有這樣的父母?

在場很多人都無法相信。

「你胡說,當時她才十三歲,我們怎么可能賣她?法官,你們別聽她胡說。」林建生立刻否認道。

「法官,我有證據。」劉心說道。

法官道:「允許被告律師展示證據。」

劉心對工作人員打了一個手勢,工作人員就把窗簾都閉上了,法庭內陷入昏暗,劉心點開電腦,連接上投屏播放證據。

「我叫xxx,湘城xxx人,我和林建生是同村人,他家的事我們村沒有不知道的,他重男輕女,非常討厭女兒,十三年前,他想把大女兒林初賣給隔壁村的一個精神病患者,林初知道之後就逃走了,我覺得林初沒有錯,難道明知道有人要殺自己,還不跑等著被殺嗎?

聽說林建生夫婦最近找到女兒了,因為女兒不想認他們,他們就把女兒告上了法庭,我都替他們臊得慌,哪來的臉告人家,小時候動輒就對孩子又打又罵,可憐林初小小年紀就要干家務和農活,經常連飯都不給她吃?

你們這樣的父母也配當人家父母?我請求法官一定要明判,這樣的人不配得到子女的贍養,他們不是喜歡兒子嗎,就讓兒子養他們就行了。」

視頻播放完畢,旁聽席上安靜如雞,大家的耳邊還回盪著視頻里那個村民說的話。

重男輕女!

動輒打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