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分(1 / 2)

凶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凶手還是經常外出辦公。這兩條她完全做的到。

3。夜里睡著了下手。

4。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但溫嬌小姐一條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但是她沒有復仇。那么,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么,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么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么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還要忍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么,她絕對會采取以下兩種措施:1。g掉凶手。或是2。g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g掉凶手還是g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g掉凶手也不能g掉自己。

那么,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g掉凶手也不g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9)《西游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游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綉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這里面的問題太大了!我們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不要從地圖上找,我們應該尊重原著,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就看你百~萬\小!說是否仔細。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r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r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j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解: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再返回江州去復仇,一切事情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r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r,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解:

「數r」,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r」了。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r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r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里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解:

1。第3天的上午走的,過了一個夜後,第4天到的洪江渡口。

2。第3天的上午走的,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的洪江渡口。

陳光蕊在萬花店曾買魚送洪江里放生。為十五里路。這洪江渡口可能要比放生處(十五里)要遠。多數是當晚要找旅社住宿時,到的洪江渡口。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r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解:

劉洪殺了老公,殷小姐相從,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r,才到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就接到聖旨,開始遠行,而先一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兩個人在一起睡了三五個小時大概是有的,這三五個小時有沒有發生x關系?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按多的算:只有18天,若按短的算: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而不是剛剛才發現。

居然是這種事情!你叫我怎么說?!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一般在月經後的第14天左右排卵,且在排卵前後的24小時內有x生活,距上次月經40天或45天以上(至少得有一個月不來好事),並有惡心、嘔吐、喜食酸辣、小便增多、r房發脹等症狀時,才可能是懷孕了。這個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另見《西游記》第37回,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x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可見,唐僧的母親在結婚前已經有孕,是實。

(10)殷小姐綉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綉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么要打綉球招親?綉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么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么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綉球往大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么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可見,拋這個綉球,是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昨天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綉球招親,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j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復雜的,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擇吉r納采禮,擇吉r合婚壓庚,擇吉r定親過門,擇吉r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r的啊!不擇吉r,難保白頭攜老,而「吉r」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g脆全部省了,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d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可不許賴婚喲!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綉球招親的真相!

有人說,丞相辦這個綉球招親,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說不通。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里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於拋打綉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那小姐打的准嗎?萬一打到別人怎么辦?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咋辦?

可見,小姐打綉球招親的目標,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又能咋辦呢?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被人搞大了,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但不管怎樣,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丑,所以,綉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么,除了拋綉球招親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比如說:是誰搞的小姐,就把小姐嫁給誰,小姐情郎,兩全其美,這樣豈不是更好?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丞相為什么不采納呢?

假設1: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么,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正等著接綉球咧,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如果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綉球招親了。

假設2: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而采用綉球招親,打著誰,嫁給誰,那么,其背後的隱意就是: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綉球啊。

所以,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問題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邊,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又把她甩了,不要她了!

怎么辦呢?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丞相也沒招了,時間緊迫,那就打綉球吧,打著誰,嫁給誰,只要是個男人就行。閨女啊,你就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11)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生父親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這么短的時間,溫嬌是不可能確認懷了孕的。

唐僧的親生父親就是那個水賊劉洪。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能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開!

因為唐僧的親爹是劉洪,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r子。在溫嬌小姐眼里,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當年在洪江渡口,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s,那么,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女人也要平分,先輪j,再商量: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還是藏起來壓寨。可都不是,錢都沒要,居然是: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家僮是殺的,一刀就解決了,光蕊是被打死的,打,比殺要慢得多,劉洪為什么要打?肯定是邊打邊罵:「我叫你g。。。!」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你若跟我過r子的,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你若不跟我過r子,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s,就不用說這番話了,先捶她兩捶,看她老不老實!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你們都以為是要殺小姐么?不是滴,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百分之百的指「分手」!因為小姐本來就是准備去跳河自殺的呀,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所以,小姐不是怕死,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為什么又不要她了呢?現在怎么又在船上呢?只有一種解釋: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因為家庭反對,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綉球,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光蕊,現在,已經把光蕊打死了,你若不從我,我就再回去,看你怎么辦!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如果比丞相低,也不敢那樣做,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而且是對頭,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丞相在知道真相後,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么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百~萬\小!說得仔細,作者這樣寫,都是有用意的,你自己想不通了,卻說作者水平臭,這是什么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劉洪的爹媽才放松了監控,劉洪才得以脫身,尾隨而來,買通開船的李彪,化裝成梢公,打死光蕊,與小姐私奔,改名換姓,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r子。如果是在京城,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行事分寸恰倒好處,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爸媽,我很好,很幸福,勿來,勿念,光蕊工作很忙,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打掩護,能瞞十八年嗎?!

若按表面文字,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就被迷住了,頓時y心大發,殺人劫s,何等的猖狂!怎么當了市長反而又收斂了呢?按這個s魔的本x,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y威才對,應該把江州的女人玩遍才對!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從小姐要僧鞋,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從夢中驚醒,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可見劉洪根本就不是什么s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不是劉洪的,劉洪會對小姐這么好?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還這么好,那就只能說明: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12)江流僧復仇報本

唐僧是劉洪與溫嬌所生,那么,劉洪又怎么會要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呢?

不會,絕對不會!劉洪打殺陳光蕊與家僮是何等的利索,難道要殺一個嬰兒還不簡單嗎?我們來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幸喜次早劉洪忽有緊急公事遠出。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回來,x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看到沒有?是小姐做的這個棄嬰決定。各位女士先生們啊,憑良心說,把自己的孩子拋棄江中,聽其生死,還有沒有這個嬰兒活的命?!如果她是真的指望「有人救得,收養此子」,她g嗎不放到街上人多的地方去?

她怕劉洪謀害此子,x命休矣,難道她丟棄江中,聽其生死,不一樣也是x命休矣!甚至死的還快些!要是真的是劉洪要謀害此子,那她可以求得了這個情,反正我已經順了你,你就饒這孩子一命吧,總要比丟江里好得多!

可她是背著劉洪去的,為什么要背著劉洪呢?因為劉洪若知道了,絕對不會允許她這樣做!

那么,我們的溫嬌小姐為什么要拋棄自己的孩子呢?

因為在唐僧出世的時候,南極星君告訴她:「此子異r聲名遠大,非比等閑。」就是告訴她,你的兒子不會死的,將來還很不一般。「汝可用心保護。」可她並沒有用心保護,而是往江里扔,往江里扔就是要他死!

為什么要他死?就是因為南極星君說:「汝夫已得龍王相救,r後夫妻相會,子母團圓,雪冤報仇有r也。」聽到這番話,小

姐的反應很不正常,居然是「無計可施。」

此子留下是個禍根!將來必然要來找她和劉洪報仇。所以,溫嬌小姐做出了一個很艱難的抉擇:背著劉洪,棄嬰江中!

當然,出於母x的本能,小姐還是希望他有活命的一絲希望。

唐僧被丟到江里,也算是命大,被金山寺一個叫做法明的和尚揀到了,慌忙救起,見了懷中血書,方知來歷。取個r名,叫做江流,托人撫養。血書緊緊收藏。光y似箭,r月如梭,不覺江流年長一十八歲。長老就叫他削發修行,取法名為玄奘,摩頂受戒,堅心修道。

這個老和尚的行為實在是叫人費解。

1。既然見了血書,方知來歷。他就應該拿血書去京城告狀,或是去找丞相報信,然而,這個和尚什么也沒做,並沒有去聲張正義,竟將血書緊緊收藏。難道他怕惹事嗎?

2。如果說這個和尚是因為怕惹事,才不去報案,不去聲張正義,(這個也能理解),但是後來怎么又拿出血書唆使慫恿玄奘去復仇?很顯然,這個和尚根本就不怕惹事!

老和尚前後的矛盾行為,暴露出一個問題:他之所以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一個像唐僧這樣經歷曲折的小和尚!

你看:當江流一十八歲的時候,這個老和尚竟然自作主張的給他削發為僧,並取法名為玄奘,而玄奘自己也很感動地說:「此身若非師父撈救撫養,安有今r?容去尋見母親,然後頭頂香盆,重建殿宇,報答師父之深恩也!」

老和尚乘機再進一步教他如何見母,如何復仇,他在見到母親後的第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我也不是自幼出家,我也不是中年出家,我說起來,冤有天來大,仇有海樣深!我父被人謀死,我母親被賊人占了。我師父法明長老教我在江州衙內尋取母親。」

一口氣說出來的啊!不需要試探,不需要考證,說的清清楚楚。

溫嬌小姐倒吸一口涼氣,這復仇的終還是來了。